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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原则”视阈下预重整制度的功能性建构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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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邢丹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115-132,共18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绿色原则”的基础含义为环境保护,其深层表达为节约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绿色原则”既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也表达了资源、资本的可持续利用。破产法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兼具市场出清和挽救再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绿色原则”的基础含义为环境保护,其深层表达为节约资源和可持续发展。“绿色原则”既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也表达了资源、资本的可持续利用。破产法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法律,兼具市场出清和挽救再生的双重功能。其中预重整制度因其有效提高破产重整成功率,挽救债务企业于困境,是“绿色原则”在破产法中张力的重要体现。预重整制度一面可以通过简化程序节约司法资源、社会资源,另一面还可以延续债务人经验、商誉,避免浪费、最大化促进债务人可持续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绿色原则 节约资源 可持续发展 预重整 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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