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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美国刑事审判中陪审团适用法律权述评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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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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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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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2期73-83,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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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研究中心和中国法学会2015年重点课题"我国刑事陪审中法律问题与事实问题的区分"[项目号:CLS(2015)B11]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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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美国刑事审判陪审团均享有一定的适用法律权。在当代美国刑事审判中,陪审团适用法律的权力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在法官指示下享有有限的定罪权,二是死刑判处权,三是宣告法律无效权。因此,认为陪审团只负责认定事实、没有适用法律权,显然是对美国刑事审判陪审团制度的误解。美国刑事陪审团享有的法律适用权对于当前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具有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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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美国刑事审判
陪审团
适用法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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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American criminal trial
the jury
power of applying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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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71.2
[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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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行政规范性文件隐性司法审查的生成逻辑与法理反思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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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耿思远
侯学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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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吉林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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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1年第3期136-149,共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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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合宪性控制的理论与实践”(16JJD820006)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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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中国法院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定的附带审查之外,一直存在着行政相对人没有提出附带审查的诉讼请求,而实际上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隐性审查的实践做法。隐性审查是在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的现实需求存在,而法院制度能力有限的情况下,以最高人民法院一系列司法文件为指引,通过地方法院个案审判的探索而生成发展的。隐性审查呈现出的“法律选择适用权”司法权能形态,不同于附带审查的“司法审查权”。对于“法律选择适用权”,有依据固有职权裁判的实质法治理解和越法创制程序裁判的形式法治理解,因而隐性审查面临着越法裁判的程序困境。隐性审查在当下仍有重要价值。在现行法秩序框架内,通过与行政诉讼释明制度和附带审查制度的衔接,可以使行政规范性文件隐性审查实现形式法治基础上的实质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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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规范性文件
隐性审查
法律选择适用权
形式法治
实质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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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ormative documents
implicit review
power to choose and apply the law
formal rule of law
substantive rul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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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5.3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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