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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权属的配置规则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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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锫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99-110,共12页
个人数据集束是大数据时代的基本生产要素。决定个人数据权属配置规则的竞争准则是:应最有益于维系个人数据集束的生产激励,且应平衡其与降低个体隐私权侵害风险之间的紧张关系以及与最大化利用个人数据集束之间的紧张关系。因此,个人... 个人数据集束是大数据时代的基本生产要素。决定个人数据权属配置规则的竞争准则是:应最有益于维系个人数据集束的生产激励,且应平衡其与降低个体隐私权侵害风险之间的紧张关系以及与最大化利用个人数据集束之间的紧张关系。因此,个人数据权属配置的一级规则是:依据"有动机的侵入者"概念所定义的直接识别标准,区分"普通个人数据"与"敏感个人数据",并将前者配置给数据业者与数据主体共同共有,后者仅配置给数据主体所有,且只能交易个人数据的使用权。个人数据权属配置的二级规则是:设定普通个人数据集束的独占使用权有效期,期满后普通个人数据的使用权进入公共领域,但是所有权(含删除权)始终归属于原权属主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权属 普通个人数据 敏感个人数据 独占使用权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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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数据所有权的赋权逻辑与制度展开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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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卫星 李夏旭 《法学评论》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14-128,共15页
在个人数据权属分配问题上,多数观点认为赋权于作为数据来源者的个人既无必要亦无可能,主张应将个人数据所有权配置给处理数据的企业,以此激励和保障数据利用效益最大化。然此种观点既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事实,作为来源者的个人和作为处... 在个人数据权属分配问题上,多数观点认为赋权于作为数据来源者的个人既无必要亦无可能,主张应将个人数据所有权配置给处理数据的企业,以此激励和保障数据利用效益最大化。然此种观点既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事实,作为来源者的个人和作为处理者的企业对数据的形成都有贡献,应当根据各自贡献程度的不同分别赋予所有权和用益权。赋予个人数据所有权并非是为企业增加负担,相反,企业在尊重个人数据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获取授权+支付对价”模式取得的数据用益权具有更强的独立权利机能,不但可以对抗个人信息权的部分权能,而且可以通过对许可方式作特别约定取得排他使用权。一旦企业形成了稳定的权利预期,才会增加对个人数据的开发投入、谋求长期收益,放弃短期机会主义行为,最终实现数尽其用。个人数据所有权的实现可以通过“个人数据资产账户+集体管理组织”这一模式落地,在制度构建时需要对个人数据所有权施加必要限制,以确保数据资源得以高效利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数据所有权 个人数据所有权的正当性 个人数据所有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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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数字平台租金、垄断规制与个人消费数据确权——一个基于政治经济学的双边市场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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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乔晓楠 冯天异 瞿王城 《中国工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17-135,共19页
本文基于政治经济学原理,针对个人消费数据所有权属于商业数字平台和消费者(劳动者)个人两种情况,区分竞争、寡头垄断、完全垄断三种市场结构,构建体现双边市场特征的数理模型,讨论商业数字平台利润与租金的性质及其对社会再生产的影响... 本文基于政治经济学原理,针对个人消费数据所有权属于商业数字平台和消费者(劳动者)个人两种情况,区分竞争、寡头垄断、完全垄断三种市场结构,构建体现双边市场特征的数理模型,讨论商业数字平台利润与租金的性质及其对社会再生产的影响,进而为商业数字平台垄断规制与个人消费数据确权提供原则性建议。研究发现:①商业数字平台所实现的流通效率与平均利润率提升是生产部门使用平台服务的前提,级差租金是一种基于流通效率改进的超额利润转移机制,垄断租金则是一种基于垄断地位与权力的平均利润转移机制,因此,平台规制可以允许级差租金存在,但应限制垄断租金收取,避免平台过度挤压平均利润。②个人消费数据的确权应当在促进社会再生产持续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兼顾流通效率提升与个人隐私保护。由于数据确权可以改变平台与消费者之间的分配关系以及总需求的规模及结构,可以结合特定时期“工资主导型经济”或“利润主导型经济”的特征来考虑数据确权的分配倾向。③平台规制的缺失将导致平台通过收取垄断租金转移向消费者支付的数据使用费,使得数据确权所形成的收益分配机制在实质上失效,因此应当统筹设计平台规制与数据确权。本文的研究有助于厘清商业数字平台不同性质的收益在社会再生产中的影响,为完善商业数字平台的监管以及优化个人消费数据的确权提供了政策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业数字平台租金 垄断规制 个人消费数据确权 双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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