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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法》五年期间法律性质评析——兼论第二十八条的立法完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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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蒂 谭睿娟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7年第6期59-63,共5页
基于债权安全的考虑,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其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德、法、日等主要国家的商事法律都有类似规定。为平衡债权人与原投资人利益,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确认原投资人偿债责任的同时,又规定债权... 基于债权安全的考虑,在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其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德、法、日等主要国家的商事法律都有类似规定。为平衡债权人与原投资人利益,我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确认原投资人偿债责任的同时,又规定债权人未于五年内提出偿债请求的,清偿责任消灭。故该五年期间于原投资人、原债权人利害关系重大,对期间性质的不同理解可能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上产生不同的结果。这个期间尽管具有除斥期间、权利失效期间的部分特征,但从期间经过后的法律效果、适用客体的法律特征、立法价值取向等因素综合分析,解为消灭时效更为准确。同时,《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八条将原投资人界定为债务人,无视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人格独立性,混淆了责任与债务的界限,有悖法理。因此,建议参照《合伙企业法》修改的经验,取消"五年"特殊期间的规定,使承担无限责任的出资人就企业未结清债务的连带责任统一适用普通消灭时效,以符合类似情况类似处理的法律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除斥期间 权利失效期间 消灭时效 责任与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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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休牧对昭苏草甸草原植被特征及多样性的影响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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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卡斯达尔.努尔旦别克 孙宗玖 +1 位作者 安沙舟 魏鹏 《新疆农业科学》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6年第4期737-743,共7页
【目的】研究秋季短期休牧对昭苏草原的影响,探讨适宜的休牧时间。【方法】采用控制放牧试验及野外常规取样技术,对不同时期(9月,10月)短期休牧(30 d)下昭苏草甸草原植被群落特征、多样性、主要种群特征进行测定。【结果】与对照比,休... 【目的】研究秋季短期休牧对昭苏草原的影响,探讨适宜的休牧时间。【方法】采用控制放牧试验及野外常规取样技术,对不同时期(9月,10月)短期休牧(30 d)下昭苏草甸草原植被群落特征、多样性、主要种群特征进行测定。【结果】与对照比,休牧后草地植被群落高度、盖度、密度、生物量、Simpson指数、Shannonwiener多样性指数、Margalef物种丰富度指数均出现不同幅度的增加,且9月休牧仅在生物量上增加显著,而10月休牧均增加显著(P<0.05);休牧后黄花苜蓿、无芒雀麦、野草莓、委陵菜等适口性好的优良牧草重要值呈现增加,而当前主要优势种草原苔草、亚洲百里香重要值呈下降趋势。【结论】休牧有利于昭苏草甸草原植被的恢复,秋季休牧在10月进行效果较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草甸草原 短期休牧 植被特征 物种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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