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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冒犯的语言实现方式及人际语用理据探析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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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倩 《外语教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32-37,共6页
冒犯研究多关注面子威胁,却忽视社会规范的重要影响。本研究选取百度贴吧中有关公共话题的讨论为语料,基于社会规范和社交权的讨论,发现网络冒犯通过规约化不礼貌范式得以实现,具有攻击直接性、多元负面性和多重序列性特征,其语用理据... 冒犯研究多关注面子威胁,却忽视社会规范的重要影响。本研究选取百度贴吧中有关公共话题的讨论为语料,基于社会规范和社交权的讨论,发现网络冒犯通过规约化不礼貌范式得以实现,具有攻击直接性、多元负面性和多重序列性特征,其语用理据在于对网络交际中社交权这一基本规范的刻意违反。最后,笔者通过分析冒犯、社会规范和道德秩序之间的关系,从社会意义层面对网络冒犯做出理论思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冒犯 不礼貌范式 社会规范 社交权 道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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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冒犯的人际不礼貌及其负面语用取效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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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倩 冉永平 《外语与外语教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48-56,146,共10页
网络冒犯是一种容易引发人际不礼貌的语用现象。基于百度贴吧中有关公共话题的网络讨论,本研究首先界定了网络冒犯这一概念,回顾了语用学视域下的相关研究,指出面子威胁、身份建构等理论不能有效阐释网络冒犯所引发的人际不礼貌等负面... 网络冒犯是一种容易引发人际不礼貌的语用现象。基于百度贴吧中有关公共话题的网络讨论,本研究首先界定了网络冒犯这一概念,回顾了语用学视域下的相关研究,指出面子威胁、身份建构等理论不能有效阐释网络冒犯所引发的人际不礼貌等负面的人际语用效果;然后在厘清参与者角色的基础上,探究了网络冒犯中交际者之间的结盟与对立。研究发现,网络冒犯威胁交际参与者的社交权,由此引发负面的人际语用取效。为此,从人际语用学视角而言,网络冒犯挑战人际和谐,是造成人际不礼貌的深层动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冒犯 人际不礼貌 负面取效 社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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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语境下冒犯的语用研究:现状与趋势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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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倩 冉永平 《语言学研究》 CSSCI 2018年第1期6-17,共12页
本文概述了网络语境下冒犯的语用学研究趋势。首先通过网络语境下'冒犯'概念的明晰,分析其在虚拟空间交际中具有的鲜明特征;其次通过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理论视角和主要内容,揭示网络语境下冒犯研究的复杂性;最后根据国内外研... 本文概述了网络语境下冒犯的语用学研究趋势。首先通过网络语境下'冒犯'概念的明晰,分析其在虚拟空间交际中具有的鲜明特征;其次通过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理论视角和主要内容,揭示网络语境下冒犯研究的复杂性;最后根据国内外研究的总体趋势,提出网络语境下有关冒犯研究的发展趋势和议题,以期给相关人际语用研究带来启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语境下的冒犯 语用研究 现状 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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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视阈下网络冒犯回应行为的语用机制探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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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倩 《外语教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9-15,共7页
网络冒犯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威胁面子的行为,而是大多表现为违反道德秩序的不礼貌言语行为,因此,其回应行为必然存在道德视阈下的语用机制引发。本研究选取百度贴吧中的互动评论作为语料,以针对网络冒犯的回应行为为主要线索,探讨其... 网络冒犯不再局限于传统意义上威胁面子的行为,而是大多表现为违反道德秩序的不礼貌言语行为,因此,其回应行为必然存在道德视阈下的语用机制引发。本研究选取百度贴吧中的互动评论作为语料,以针对网络冒犯的回应行为为主要线索,探讨其评价本质以及所体现的人际关系取向,揭示公共论坛中交际者的回应行为如何维护网络交际中的道德秩序。本研究为网络语境下的不礼貌研究及网络公共话语的社会语用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冒犯 回应行为 语用机制 道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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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虚拟物数据本质之回归——兼论非法获取网络游戏虚拟物的行为认定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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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皮勇 葛金芬 《科技与法律》 CSSCI 2019年第2期27-35,共9页
目前对游戏装备、游戏币等为代表的网络游戏虚拟物的性质认定仍久争不决,主要体现为财物说和系统数据说,而非法获取该类虚拟物的相关刑事案件处理结果也尚不统一,罪名认定分歧主要表现为盗窃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从根本... 目前对游戏装备、游戏币等为代表的网络游戏虚拟物的性质认定仍久争不决,主要体现为财物说和系统数据说,而非法获取该类虚拟物的相关刑事案件处理结果也尚不统一,罪名认定分歧主要表现为盗窃罪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从根本上来说,网络游戏虚拟物的本质并非财物,而是游戏玩家与游戏运营商缔结的服务合同项下为合同完全履行所必备之"工具",是游戏开发者以二进制01串进行的编码,以电磁记录的方式存在,本质上应是可以进行商业化利用的计算机系统数据,因此称之为"网络游戏虚拟物"而非"虚拟财产"更适宜,非法获取该类虚拟物的,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游戏服务合同 游戏虚拟物 系统数据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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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网络物品的司法认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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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小彪 刘锋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2期47-55,共9页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中的宣扬是指以非否定的评价对恐怖主义内容予以不合理的展示,只有当涉及恐怖主义的内容通常会对阅读者产生刑法所禁止的负面影响,才属于宣扬恐怖主义物品。宣扬恐怖主义物品包含传统物品与网络物品两种形式... 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罪中的宣扬是指以非否定的评价对恐怖主义内容予以不合理的展示,只有当涉及恐怖主义的内容通常会对阅读者产生刑法所禁止的负面影响,才属于宣扬恐怖主义物品。宣扬恐怖主义物品包含传统物品与网络物品两种形式,在定量模式的运用上,应当秉持传统物品与网络物品危害性区分的原则。对于网络物品,存在着因软件原因而使软件用户被动获取的可能,当软件用户被动获取的系完全独立的网络物品时,则负有删除所获取网络物品的义务,不履行删除义务的属于持有。基于正当目的而持有宣扬恐怖主义物品的行为不具有刑事违法性,不应认定为犯罪。行为人非法持有后又实施宣扬行为的,如持有行为与宣扬行为所指向的物品具有同一性,宜以包括一罪处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宣扬恐怖主义网络物品 删除义务 正当目的 包括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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