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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公司监督机构的立法完善:超越单层制与双层制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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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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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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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36-52,共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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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公司监督机构有效发挥监督功能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内容。通过考察主要国家和地区公司监督机构的演进发现,双层制立足于强化监事会职权以及完善监事任职资格,并逐步引入单层制。单层制国家的董事会逐渐由执行机构转为监督机构,并提高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权。两种制度下的公司监督机构运行和功能日益趋同,并无优劣之分。我国公司监督机构的完善应当首先立足于强化监事会职权,提升监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增强其获取信息的能力。同时,引入单层制有助于增强公司治理弹性,通过制度竞争探索符合我国实际的公司治理模式。采用单层制公司的董事会,应当定位为监督机构而非执行机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监事会应择一采用,避免监督职能叠床架屋、权责不清。还要进一步充实审计委员会的职权,并处理好董事会与审计委员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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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双层制
单层制
监事会
审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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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one-tier board system
two-tier board system
board of supervisors
audit commit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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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29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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