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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s of legality in relation to the validity of juristic acts (rechtsgesch(?)ft):the influence of public law on the effect of juristic acts and its limita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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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鸿飞 《Social Sciences in China》 2008年第1期99-112,共14页
It is a common principle in all countries that juristic acts that violate jus cogens are invalid. This may be termed "norms of legality" in relation to the effect of juristic acts (Rechtsgeschaft). This refers onl... It is a common principle in all countries that juristic acts that violate jus cogens are invalid. This may be termed "norms of legality" in relation to the effect of juristic acts (Rechtsgeschaft). This refers only to jus cogens in public law, since jus cogens in private law is self-governing or autonomous in nature and its violation results at worst in ineffectiveness rather than invalidity. In determining whether legal acts that contravene public law are valid, the objectives of the related public laws must be examined and the principle of proportionality applied to limit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objectives of the public law in question, in order to further distinguish obligations in public law from those in private law. Local laws and administrative rules cannot be excluded completely in the application of civil law. Violation of the law and violation of public order and good custom have totally different effects and cannot be treated as the same thing. 展开更多
关键词 norms oflegality jus cogens norms of autonomy obligations in public law obligationsin privat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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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体制改革与检察机关之归位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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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亮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53-165,共13页
将自侦权从检察机关剥离出来,转隶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项改革不仅是构建专门反腐败体制的需要,也是检察机关回归其宪法定位之需要。在法理上,自侦权并非典型意义上的法律监督权,但在实践中,自侦职能却俨然... 将自侦权从检察机关剥离出来,转隶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这项改革不仅是构建专门反腐败体制的需要,也是检察机关回归其宪法定位之需要。在法理上,自侦权并非典型意义上的法律监督权,但在实践中,自侦职能却俨然成为了检察机关的主业,而法律监督职能反而成为了副业,由此导致检察机关偏离了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故此,剥离检察机关的自侦职能,正是修正检察制度,让其回缚于法律监督机关定位之重大举措。为平抑自侦权剥离之后的功能性失衡,检察机关将被赋予公益诉讼职能。藉此,国家法律监督体制将实现重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 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 检察机关自侦权 公益诉讼 国家法律监督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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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中犯罪本质的法益侵害性阐释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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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文吉 《长白学刊》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90-96,共7页
犯罪的本质主要解决立法和定罪的正当性的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德日法益侵害说、英美系的危害原则和中俄的社会危害性理论是各自主流的犯罪本质学说。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本质为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这一概念能够揭示行为的自然性质和... 犯罪的本质主要解决立法和定罪的正当性的问题。从世界范围来看,德日法益侵害说、英美系的危害原则和中俄的社会危害性理论是各自主流的犯罪本质学说。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本质为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这一概念能够揭示行为的自然性质和社会性质。不过,当前据以判断社会危害性的实体内容和规范标准缺失,应当予以修正。将社会危害性理解为法益侵害性,具有理论的可行性和实践的可操作性。我国的社会危害性中的"危害性"与法益侵害性中的"侵害性"具有同一意思,而社会危害性之中的"社会"应当理解为法律所保护的生活利益,而不是抽象的社会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本质 社会危害性 法益侵害性 生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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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公司治理法律文化模式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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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梦兰 《湖南商学院学报》 2006年第5期68-71,共4页
中小公司法律文化是公司职工在长期生产经营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我国许多中小公司,法律文化建设相当薄弱,中小公司法律文化具有导向功能、规范功能、激励功能、凝聚功能、调适功能和幅射功能。中小公司法律文化模... 中小公司法律文化是公司职工在长期生产经营实践中所形成的关于法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我国许多中小公司,法律文化建设相当薄弱,中小公司法律文化具有导向功能、规范功能、激励功能、凝聚功能、调适功能和幅射功能。中小公司法律文化模式,是中小公司内在的公司法律精神、价值取向、以及伦理规范等构成的相对稳定的行为方式。适应中小公司有效治理的要求,公司法律文化的构建,可以划分为精神层、制度层和物质层。中小公司有效治理的法律文化模式构建应从以下方面把握:提炼法治精神;实施名牌战略;确保经营行为符合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以人为本;增强管理的非权力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小企业 公司治理 法律文化功能 法律文化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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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土地二元制的律法变革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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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晓慧 《湖南城市学院学报》 2014年第6期38-44,共7页
在变革中求秩序,在秩序中求变革,这是一个法治社会达成良性社会变革的艺术。新型城镇化的"新",关键在于通过新的法律和制度,把城乡一体化真正纳入一个新的法律制度环境中,以法律制度保障新型城镇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可持续... 在变革中求秩序,在秩序中求变革,这是一个法治社会达成良性社会变革的艺术。新型城镇化的"新",关键在于通过新的法律和制度,把城乡一体化真正纳入一个新的法律制度环境中,以法律制度保障新型城镇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可持续的发展动力。新型城镇化是一个极具宏观性、系统性的问题,土地二元化制度的变革及集体土地入市交易是城镇化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城镇化的法制瓶颈。新型城镇化的"新"就新在制度改革,在目前土地二元所有制的法律框架一时难以突破的情况下,盘活现行法律资源,引入信托制度,创新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将城镇化建设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是避免新型城镇化"新瓶装旧酒",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下一个泡沫的必然路径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型城镇化 土地二元制 入市交易 法制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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