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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诉讼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兼评新《行政诉讼法》第70条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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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滕亚为 康勇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15年第10期101-105,121,共6页
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不应当仅限于行政裁量权领域,而应当扩大到程序性违法领域。变更判决适用的行为种类不应仅限于行政处罚与有关款额的确定确有错误时,而应当扩展到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领域。从理论上来看,行... 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不应当仅限于行政裁量权领域,而应当扩大到程序性违法领域。变更判决适用的行为种类不应仅限于行政处罚与有关款额的确定确有错误时,而应当扩展到新《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的行政附带民事诉讼领域。从理论上来看,行政强制领域也应当被纳入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之内。"明显不当"从实质意义上来说是对"违法"的侧面反映,"明显不当"的判断标准可以从是否违反行政惯例,是否背离立法目的与立法精神层面来考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显不当 程序性违法 行政强制 行政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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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司法变更权的新发展——兼评《行政诉讼法》第77条之规定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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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丹丹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第5期73-77,共5页
行政权、司法权作为国家公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权力划分是发挥权力功效的基础性保障。司法变更权,作为具有行政执法功能的司法权力,是保证行政对司法信任和司法对行政尊重的一项重要权能。新行政诉讼法在坚持贯彻有限扩展司法变... 行政权、司法权作为国家公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权力划分是发挥权力功效的基础性保障。司法变更权,作为具有行政执法功能的司法权力,是保证行政对司法信任和司法对行政尊重的一项重要权能。新行政诉讼法在坚持贯彻有限扩展司法变更权限的理念下,对其立法体例、适用维度、认定标准和权利保护等作出了进一步的完善,体现出法治的进步。但是在具体施行中,对于明显不当、选择适用、判决效力等问题,则有待更为深入的思考、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司法变更 新发展 明显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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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不当”情形认定中的“相关因素”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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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加佳 张引弟 《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4期21-24,共4页
《行政诉讼法》第70条新增“明显不当”作为行政行为的违法情形,“相关因素”标准则是认定“明显不当”情形的标准之一。相关既有研究粗疏列举多种标准,缺乏对“相关因素”标准的精细化研究。“相关因素”标准在结构分为法定因素与法外... 《行政诉讼法》第70条新增“明显不当”作为行政行为的违法情形,“相关因素”标准则是认定“明显不当”情形的标准之一。相关既有研究粗疏列举多种标准,缺乏对“相关因素”标准的精细化研究。“相关因素”标准在结构分为法定因素与法外因素,法定因素又可分为“应当”考虑的法定因素与“可以”考虑的法定因素,法外因素是与行政行为具有逻辑相关性的其他因素。在不同种类因素的考量上,行政机关具有程度不一的裁量空间,受到不同强度的司法审查。法院以法定因素与法外因素为支点,运用“相关因素”标准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所有收效,但对于以“综合”方式考虑相关因素权重的行政裁量,难以作出有效的司法审查,或可在分析法定因素与法外因素区别的基础上,作出一定的尝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显不当 相关因素 法定因素 法外因素 行政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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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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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钊颖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20年第5期87-94,共8页
《行政诉讼法》扩大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考虑到由于此前其适用范围太小导致这一判决形式几乎处于弃置的状态,但司法实践中其适用率仍然极低。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与操作规则模糊以及相应配套体系的缺失是主要原因,因此应完善司法... 《行政诉讼法》扩大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主要是考虑到由于此前其适用范围太小导致这一判决形式几乎处于弃置的状态,但司法实践中其适用率仍然极低。变更判决的适用条件与操作规则模糊以及相应配套体系的缺失是主要原因,因此应完善司法实践的操作路径。但从长远来看,无论是需要完善相应的起诉不停止等配套制度,还是借鉴已有经验将其适用范围限缩在当事人对金钱及其替代物的给付或确定和行政合同中对补偿数额的请求中,均是必要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变更判决 明显不当 立法目的 起诉不停止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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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中明显不当的适用疑难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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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玉全 《安徽行政学院学报》 2016年第6期79-85,共7页
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新增了"明显不当"条款,但在个案的适用过程中,由于概念和判断标准界定的不清,使得法院审判适用混乱等问题有所突显,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些难题。文章认为可从明显不当的理论基础展开阐释,一方面立足于... 我国《行政诉讼法》修改新增了"明显不当"条款,但在个案的适用过程中,由于概念和判断标准界定的不清,使得法院审判适用混乱等问题有所突显,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一些难题。文章认为可从明显不当的理论基础展开阐释,一方面立足于明显不当的理论基础,厘清行政行为合理性与合法性的关联、明确明显不当的法律性质;另一方面通过界定明显不当的含义、确立明显不当的判断标准、理顺撤销判决和变更判决的关系,从而实现监督行政行为与尊让司法裁量的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明显不当 法律性质 含义 判断标准 司法尊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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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变更判决的困境与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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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宇晨 《西部学刊》 2024年第7期83-86,共4页
1989年《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变更判决,2014年修订时适度扩大了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但变更判决在实践中的运用仍然极少。变更判决面临的困境有:一是“明显不当”的概念不清,二是适用范围存在争议,三是裁量权收缩的适用条件过于严苛,四是... 1989年《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变更判决,2014年修订时适度扩大了变更判决的适用范围,但变更判决在实践中的运用仍然极少。变更判决面临的困境有:一是“明显不当”的概念不清,二是适用范围存在争议,三是裁量权收缩的适用条件过于严苛,四是法院对变更判决适用尺度不一。针对以上困境,提出如下建议:首先,“明显不当”限于社会公众能明显感受到的不适当;其次,在行政处罚中仅限于结果明显不当;再次,适用条件未必限于裁量权收缩至零,在仅对处罚结果有争议或者是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形下可以适用变更判决;最后,建立裁量基准使法院可以参考判断是否“明显不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变更判决 明显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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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明显不当的说理依据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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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太清 《南大法学》 CSSCI 2022年第3期93-109,共17页
明显不当与滥用职权一样,同属于实质合法性审查标准,实践中却存在将该标准误用于形式违法所致结果不当的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该标准说理依据选择不当所致。无论是从法学理论还是司法实践出发,法律原则均是明显不当说理依据的... 明显不当与滥用职权一样,同属于实质合法性审查标准,实践中却存在将该标准误用于形式违法所致结果不当的现象。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对该标准说理依据选择不当所致。无论是从法学理论还是司法实践出发,法律原则均是明显不当说理依据的不二选择。从法教义学视角,梳理明显不当争议个案,提炼其司法说理依据的一般基准,可为该标准在同类案件中的适用提供有益参照。作为处罚明显不当说理依据之法律原则,在逻辑层次上可划分为处罚实定法原则与行政法一般原则。以处罚实定法原则为依据时,宜在援引一般条款基础上概括为处罚特有之原则,并可视情形予以选择搭配。当实定法原则无法满足个案裁判需要时,可补充援引行政法一般原则作为说理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处罚 明显不当 说理依据 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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