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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赃物罪“犯罪对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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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小涛 周亦峰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7年第3期49-52,共4页
掩饰、隐瞒赃物罪作为妨害司法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存在,因此该罪犯罪对象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复杂化,有必要结合该罪的本质特性对其做深入的探讨。结合《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掩饰、隐瞒赃物罪的犯罪对象是... 掩饰、隐瞒赃物罪作为妨害司法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在日常生活中广泛存在,因此该罪犯罪对象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复杂化,有必要结合该罪的本质特性对其做深入的探讨。结合《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掩饰、隐瞒赃物罪的犯罪对象是指应当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犯罪行为所得以及产生的蕴涵犯罪所得价值的收益。其表现形式包括动产、不动产以及有形的财产性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所得 上游犯罪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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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法益的阶层式还原路径与刑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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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鹏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1期78-89,共12页
在既有刑事立法框架下,建构完整的数据法益保护体系首先需要将抽象的数据法益进行还原。耦合式法益还原路径以主体为导向进行数据法益的分配,容易使刑法陷入数据确权的难题之中,且无法回答数据法益与信息法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应以阶层... 在既有刑事立法框架下,建构完整的数据法益保护体系首先需要将抽象的数据法益进行还原。耦合式法益还原路径以主体为导向进行数据法益的分配,容易使刑法陷入数据确权的难题之中,且无法回答数据法益与信息法益保护之间的关系。应以阶层式路径还原刑法中的数据法益,即数据载体法益、数据本体法益、信息法益。刑法对数据本体法益的保护实乃对信息法益的预防性保护,当行为人采取侵入性手段获取本就应当被公开的数据时,不必然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刑法应当严密信息法益犯罪的法网,适当扩大针对信息法益犯罪罪名的适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法益 法益还原 信息法益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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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还是盗窃——秘密获取他人加密资产行为性质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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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赖早兴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73-78,共6页
以比特币、以太坊为代表的加密资产已经凸显其价值性,秘密获取他人加密资产的行为时有发生。司法判决对此类行为定性存在分歧,有的定性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有的定性为盗窃罪。加密资产虽然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以数据的形式存... 以比特币、以太坊为代表的加密资产已经凸显其价值性,秘密获取他人加密资产的行为时有发生。司法判决对此类行为定性存在分歧,有的定性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有的定性为盗窃罪。加密资产虽然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以数据的形式存在,但它不是单纯的一组数据,而是具有经济价值的资产。秘密获取他人加密资产的行为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加密资产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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