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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权利客体的概念构造与理论统一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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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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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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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30-42,共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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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人格权确权的伦理基础研究>(17CFX026)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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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民法上的客体有法律关系和权利两个语境,存在颠倒概念种属等逻辑矛盾。民法上的客体语境应限于权利,法律关系主、客体理论受前苏联的不当影响。客体概念源自哲学,强调主体的支配作用,客体理论由此烙上哲学印痕。客体概念应回归法学,为权利的形成机制。权利具有规范和事实的二元属性,应区分其客体与对象,使前者表征权利的规范性;后者表征权利的事实性。客体多元论导致了权利二象性的错位,权利客体应向一元论回归,统一为义务人的行为。《民法总则》不规定权利客体为其解释及理论发展留下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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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律关系客体
权利客体
权利对象
义务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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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object of legal relationship
object of rights
carrier of rights
behavior of oblig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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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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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知识产权客体问题的澄清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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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矛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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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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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02年第4期112-115,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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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知识产权将成为主导型的权利形态。如何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就必须对知识产权的客体等颇多争议的问题加以澄清。本文分别从权利以及法律关系的角度契入,详细地论述了作为知识产权权利客体的知识产品和作为知识产权法律关系客体的各项权利,同时分析了知识产权下权利客体与法律关系客体不相一致的成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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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知识产权
知识经济
权利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
知识产品
非物质性
无形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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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tellectual economy
object of right
object of legal relationship
non-materialism
intellectual product
intangible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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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23.1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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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的类型化考察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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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建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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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澳门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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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
2022年第11期191-19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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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广西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课题“中国—东盟信息港数据安全法律保障研究”(20BFX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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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人工智能技术由弱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向超人工智能的发展过程中,有关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的电子人格说、电子代理人说、工具说等观点及其主张均体现出不妥之处。本文通过研究认为,应当依据人工智能技术所处的不同阶段,类型化界定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在参照现有人工智能法律案件结果及民众意愿的基础上,本文认为:弱人工智能不具有法律主体地位;强人工智能在有限条件下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超人工智能应当具有法律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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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工智能
法律主体地位
法律关系客体
类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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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legal subject status
object of legal relationship
Class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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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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