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4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论财产保险标的的转让及其法律适用 被引量:3
1
作者 周梅 《四川文理学院学报》 2011年第6期11-15,共5页
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转让对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造成的影响如何,各国法律的规定有所不同。我国2009年保险法在此问题上采用了与以往保险法不同的立法规定,其在审判实践中所带来的变化可想而知。但修改后的保险法对何谓保险标的的... 财产保险合同保险标的的转让对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造成的影响如何,各国法律的规定有所不同。我国2009年保险法在此问题上采用了与以往保险法不同的立法规定,其在审判实践中所带来的变化可想而知。但修改后的保险法对何谓保险标的的转让并未明确,其对保险法相关规定的适用必然会带来一些疑惑。从实务中的相关案例引发的问题出发,对保险利益、保险标的的转让以及保险标的转让对保险合同转移的影响进行了阐述,并结合新旧保险法的不同规定对实务中的保险标的转让及其对案件结果带来的不同影响进行了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标的 转让 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 法律适用
下载PDF
保险诈骗罪中“虚构保险标的”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1
2
作者 丁学文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15年第3期21-25,共5页
对虚构保险标的中"虚构"和"保险标的"进行了阐释,对于以下五种特殊虚构保险标的行为进行了刑法学分析:隐瞒型投保应区分隐瞒健康状况和隐瞒年龄状况;重复型投保应注意虚构的是后一保险标的;超额型投保应注意保险诈... 对虚构保险标的中"虚构"和"保险标的"进行了阐释,对于以下五种特殊虚构保险标的行为进行了刑法学分析:隐瞒型投保应区分隐瞒健康状况和隐瞒年龄状况;重复型投保应注意虚构的是后一保险标的;超额型投保应注意保险诈骗的数额认定仅包括超额部分;事后型投保时间参考线应为投保时;变更型投保不构成保险诈骗罪,应以普通诈骗罪论处。提出保险诈骗罪中的虚构保险标的的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而不可能是间接故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诈骗 保险标的 直接故意
下载PDF
再论保险合同客体——兼评《保险法》第12条第1-2款
3
作者 罗正相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91-97,共7页
保险合同客体之争由来已久,并因此形成多家之言。以保险标的作为保险合同客体,有其深厚的法学理论渊源作支撑和现实的保险法立法为依据,同时也符合我国保险业的实践活动,因而更有利于保险当事人之间便捷地建立保险法律关系,实现拓展我... 保险合同客体之争由来已久,并因此形成多家之言。以保险标的作为保险合同客体,有其深厚的法学理论渊源作支撑和现实的保险法立法为依据,同时也符合我国保险业的实践活动,因而更有利于保险当事人之间便捷地建立保险法律关系,实现拓展我国保险业务范围和推动我国保险业健康快速地发展与繁荣的目的。而主张保险合同客体是保险利益或是提供保险保障的行为,不但其理由不能成立,且也无前述的依据和社会功能,因此,应以保险标的作为保险合同客体为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法 保险合同客体 理性选择
下载PDF
解释论视角下保险标的转让规范的检讨与完善——以《保险法》第49条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1
4
作者 蔡大顺 《财经法学》 2018年第1期122-134,共13页
保险标的转让系保险法领域内一重要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亦存有较多争议。2009年《保险法》第49条虽做出重大修改与完善,但仍有两大重要问题并未说清。首先,就其制度构成而言,转让的对象系保险标的物还是保险利益,转让的性质是否仅仅为债... 保险标的转让系保险法领域内一重要制度,在司法实践中亦存有较多争议。2009年《保险法》第49条虽做出重大修改与完善,但仍有两大重要问题并未说清。首先,就其制度构成而言,转让的对象系保险标的物还是保险利益,转让的性质是否仅仅为债权让与,转让的主体是否包括要保人以及何时转让等问题,学理阐述亦属不多;其次,就其法律责任而言,2009年的修法完全背离了保险契约的属人性,在法律责任承担上,现行法律规定不仅有违保险契约的属人性,而且对保险人一方过于严苛。针对上述两类问题,未来我国《保险法》第49条之修订亟待做进一步的概念厘清与制度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保险标的 转让 法律责任 终止权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