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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帮助行为刑事处罚的规范判断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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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淼 《财经法学》 2023年第2期68-82,共15页
网络时代下如何处理网络帮助行为的归责是理论中的核心问题。学界现有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性质之争与中立帮助行为理论的应用,但均无法真正解决网络帮助行为的归责问题。一方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性质... 网络时代下如何处理网络帮助行为的归责是理论中的核心问题。学界现有的研究方向主要集中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性质之争与中立帮助行为理论的应用,但均无法真正解决网络帮助行为的归责问题。一方面,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性质之争未能揭露网络帮助行为作为共犯从属性原则的例外的本质;另一方面,中立帮助行为的概念及理论本身存在诸多争议。有必要转换研究思路,经由规范判断的方法论,辅之以针对网络帮助行为的事实性分类,通过多重检验规则的构建进行判断:如果帮助行为专门指向违法犯罪行为,则应从规范评价上直接肯定归责。如果帮助行为并非专门指向违法犯罪行为,则需要考察行为人对不法行为是否具有特殊认知,由此肯定归责。在反向的判断标准上,如果帮助行为符合行业规范,则应当否定归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帮助行为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中立帮助行为 规范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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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归责论在财产犯罪案件中的运用 被引量:9
2
作者 周光权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34-45,共12页
国内目前反对客观归责论的学者对很多问题的讨论还比较粗放,认为客观归责论"只能顾及部分犯罪"的主张也并不具有说服力。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的事实判断色彩浓厚,客观归责论是在因果关系得以证成前提下的归责评价,是一种规范判断... 国内目前反对客观归责论的学者对很多问题的讨论还比较粗放,认为客观归责论"只能顾及部分犯罪"的主张也并不具有说服力。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的事实判断色彩浓厚,客观归责论是在因果关系得以证成前提下的归责评价,是一种规范判断,具有限制犯罪成立范围的功效。当下比较要紧的是承认客观归责的规范判断方法论,至于其下位规则的具体内容如何则见仁见智。对于客观归责论的下位规则可以从正面和反面分别考虑。无论是在司法解释中还是在部分疑难案件的处理中,我国实务上都并不排斥客观归责论的思考方法。在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以及贪污罪等广义的财产性犯罪中,在条件因果关系之外,运用客观归责论对行为与结果的关联性进行检验,可以确保定罪结论更为妥当,说理也更为充分。理论上关于客观归责论只能适用于侵犯人身罪或者适用范围极其有限的误区由此可以消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条件说 客观归责论 规范判断 财产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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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治理研究中规范判断与理论依据的学理分析
3
作者 董天策 伍晨阳 +1 位作者 周润哲 聂茜 《国际新闻界》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70-90,共21页
网络暴力事件频频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有关研究也持续升温,但一些基础性的学理问题亟待澄清。本文基于“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论,采用多案例研究和文本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网络暴力治理研究中的规范判断与理论依据进行学理分析。... 网络暴力事件频频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有关研究也持续升温,但一些基础性的学理问题亟待澄清。本文基于“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方法论,采用多案例研究和文本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网络暴力治理研究中的规范判断与理论依据进行学理分析。研究发现:现有研究对样本案例中行为是否违法的判断,与司法实际存在较大差距;对案例中行为究竟是何种违法行为的认定,大多不符合规范判断的标准;将样本案例定性为网络暴力的理论依据大多似是而非,理论误用比比皆是。结果,论者对网络暴力案例中行为的定性呈现出扩大化、模糊化、片面化的倾向,不仅不能为网络暴力治理法治化提供必要的学理支持,反而可能误导对网络暴力治理的政策导向与司法实践,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暴力 治理研究 规范判断 理论依据 学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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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理解的遮蔽与复归:青少年网络沉迷干预之困及其纾解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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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铭锐 闫志明 张昕 《中国远程教育》 2023年第10期51-61,共11页
“互联网+”时代的青少年面临网络沉迷的严峻挑战,加强对网络沉迷青少年的疏导、干预,对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学业发展以及“互联网+教育”顺利开展极具现实意义。规范判断意义上的青少年网络沉迷常常缺失青少年立场和对青少年的人文理... “互联网+”时代的青少年面临网络沉迷的严峻挑战,加强对网络沉迷青少年的疏导、干预,对保障青少年身心健康、学业发展以及“互联网+教育”顺利开展极具现实意义。规范判断意义上的青少年网络沉迷常常缺失青少年立场和对青少年的人文理解,往往从外在客观立场来评判青少年的网络行为,容易遮蔽青少年网络行为的主观意图,带来管理主义倾向和控制式干预手段,产生标签化效应,引发一系列干预困境。对青少年充分的人文理解是纾解干预困境的关键。基于教育现象学的理论视域分析发现,人文理解主要体现在对青少年网络行为主观意义的追寻、对青少年成长发展无限可能的尊重以及与青少年交往中的人文关怀。为实现人文理解的复归,青少年网络沉迷相关研究理应:研究视角由科学世界转向生活世界,研究关系由“我—它”关系转向“我—你”关系,研究重点由原因分析转向意义诠释;青少年网络沉迷干预实践理应:干预视角由问题视角转向优势视角,干预重心由技术隔离转向关系建构,干预方法由说服教育转向自我叙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青少年 网络沉迷 规范判断 人文理解 教育现象学 主观意义 生活世界 “我-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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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学哲学视角论经济学研究范式的二重性 被引量:1
5
作者 成素梅 曾静 《自然辩证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87-90,95,共5页
基于对西方经济学研究范式变更的历史背景的考察,从科学哲学的视角剖析了实证经济学研究范式与规范经济学研究范式在哲学基础与方法论意义上的区别与联系,提出了经济学研究范式的二重性概念。
关键词 实证经济学 规范经济学 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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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规范的性质与功能 被引量:4
6
作者 黄明儒 《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60-64,共5页
刑法规范内生于刑法之中,作为刑法条文所表现的实质,具有与刑法本身不同的性质。作为刑法规范而言,主要具有片断性、法益保护的关联性、权利保障与权力限制的协调性、判决执行的不可避免性等性质,而这些性质决定了刑法规范具有限制作用... 刑法规范内生于刑法之中,作为刑法条文所表现的实质,具有与刑法本身不同的性质。作为刑法规范而言,主要具有片断性、法益保护的关联性、权利保障与权力限制的协调性、判决执行的不可避免性等性质,而这些性质决定了刑法规范具有限制作用、法益保护作用与规制作用等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规范 法益保护 裁判规范 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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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电务维修工作量指标体系的研究 被引量:1
7
作者 高艳侠 贺允东 《铁道学报》 EI CSCD 北大核心 1996年第3期55-62,共8页
本文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引入层次分析法、模糊集合等现代管理科学方法,利用电子计算技术,对电务维修工作量评价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一种比较科学、合理、综合的电务维修工作量评价方法,并给出一个应用实例。
关键词 电务设备 维修 工作量 指标体系 铁路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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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规范理论在举报投诉人原告资格中的适用 被引量:48
8
作者 赵宏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5期9-17,共9页
举报投诉人的原告资格判定是近期中国行政审判实务中的热点问题。新司法解释尝试通过区分私益举报人和公益举报人来划定原告资格的有无。但从主观公权和保护规范理论出发,公民并不拥有普遍的、概括的要求行政执行法律的请求权,"举... 举报投诉人的原告资格判定是近期中国行政审判实务中的热点问题。新司法解释尝试通过区分私益举报人和公益举报人来划定原告资格的有无。但从主观公权和保护规范理论出发,公民并不拥有普遍的、概括的要求行政执行法律的请求权,"举报权条款"也并未赋予举报投诉人可要求行政机关在个案中予以介入并作出具体处理的主观公权。因此不仅为公益而举报的举报人不具备原告资格,即使是为了个人利益维护而举报投诉的举报人,也并不必然具备原告资格。举报人欲通过诉讼维护的"私益"是否属于主观公权,在保护规范理论的视角下,需诉诸行政机关作出举报处理行为所依据的实体法规范,并通过对规范是否纯为或兼为保护举报人的某项私益而予以判定。实践中,举报投诉人又可大致区分为公平竞争权人、民事侵权行为中的消费者、警察行政中的被侵害人、相邻权人、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人等类型,他们欲维护的私益是否属于主观公权也因此需要借助保护规范理论分别予以讨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举报投诉人 保护规范理论 主观公权 资格判定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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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道德结构 被引量:9
9
作者 王海明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5期26-28,42,共4页
道德由道德规范和道德价值构成:道德规范是形式,道德价值是内容。道德价值亦即所谓行为应该如何,它是行为事实如何对于道德目的(亦即社会创造道德的目的、社会的道德需要、社会的道德要求)的效用,因而又由道德目的与行为事实两因素构成... 道德由道德规范和道德价值构成:道德规范是形式,道德价值是内容。道德价值亦即所谓行为应该如何,它是行为事实如何对于道德目的(亦即社会创造道德的目的、社会的道德需要、社会的道德要求)的效用,因而又由道德目的与行为事实两因素构成:行为事实是道德价值实体;道德目的是道德价值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道德价值 道德价值规范 道德价值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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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刑法规范因素对死刑裁判的影响
10
作者 吴鹏 《新疆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第3期33-36,共4页
死刑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所涉及的法律和社会结构也相对复杂。非刑法规范因素对于法律裁判来讲既是一个参考依据,亦可归为一种法源形式,对于死刑案件的裁判通过其中的社会结构价值和案件本身的法律结构进行综合化的考量和推理,以确... 死刑案件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所涉及的法律和社会结构也相对复杂。非刑法规范因素对于法律裁判来讲既是一个参考依据,亦可归为一种法源形式,对于死刑案件的裁判通过其中的社会结构价值和案件本身的法律结构进行综合化的考量和推理,以确定思想裁判的范围。刑事政策、受害方态度及民意等非刑法规范因素对死刑裁判有着一定的影响。然而刑事法治要求对于死刑的裁判并不能赋予非刑法规范因素以独立的功能,裁判的价值是否能够体现还需要以刑法规范作为参照。而非刑法规范因素对死刑裁判的影响又需要借助制度上的约束,才能确保对死刑案件加强司法控制的同时又确保死刑裁判的科学合理性,以促进社会法治化的和谐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刑法规范因素 死刑裁判 裁判模式 案件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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