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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主体分类的学理分析及其修订意见 被引量:2
1
作者 张继成 《社会科学论坛》 2022年第1期95-113,共19页
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有机构成部分,对于民事主体的定义、分类是否符合逻辑规则直接关系着《民法典》体系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而《民法典》恰恰在这些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其中,关于法人组织的分类问题最为突出:在逻辑上,“营利法人... 民事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有机构成部分,对于民事主体的定义、分类是否符合逻辑规则直接关系着《民法典》体系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而《民法典》恰恰在这些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其中,关于法人组织的分类问题最为突出:在逻辑上,“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属于矛盾关系,它们之间不存在第三种可能情况,因此,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是违反逻辑规则的。导致这种错误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将“公私法人”和“财团社团法人”作为法人组织的二级、三级分类标准,而将本来属于四级分类标准的“营利、非营利”作为法人组织的一级分类标准。另外,《民法典》在对其他民事主体的定义划分过程中存在诸多逻辑错误。根据法人制度的建构逻辑,提出了一种关于民事主体制度的新逻辑分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主体 法人组织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逻辑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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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9
2
作者 黄勇升 《江苏高教》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64-70,共7页
中国民办高校以办学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作为标准,可以划分为营利性民办高校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但是这一划分标准未区分民办高校的产权归属,不能精准确定民办高校法人性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 中国民办高校以办学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作为标准,可以划分为营利性民办高校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但是这一划分标准未区分民办高校的产权归属,不能精准确定民办高校法人性质。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高校的法人治理结构的规定较为笼统,没有区分营利性民办高校与非营利民办高校的不同治理模式,导致中国营利性民办高校在实践中呈现董事会受股东控制、教师监督缺乏、内部分权制衡机制不合理,非营利民办高校捐助法人属性不明确、党委和教师监督机制缺失等状况。基于产权理论与不完备契约理论,明确民办高校产权性质,对民办高校剩余控制权作合理划分是优化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必然路径。在未来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改革中,应当根据产权性质对民办高校法人性质作区分。对营利性民办高校,应当构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权分立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对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应当构建以理事会为核心,校长独立行使权力,教师、党委、政府监督的共同治理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办高校 法人治理结构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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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民办学校法人类型再造 被引量:6
3
作者 张海鹏 《复旦教育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34-40,共7页
基于捐资办学立法假设、非营利法人财团法人化研究倾向以及法人类型法定立法体例,目前通说将非营利民办学校统一定性为捐助法人。此种定性与我国捐资办学、出资办学并存的现实不符,不当限缩了举办者的法人类型选择空间,且与捐助法人的&q... 基于捐资办学立法假设、非营利法人财团法人化研究倾向以及法人类型法定立法体例,目前通说将非营利民办学校统一定性为捐助法人。此种定性与我国捐资办学、出资办学并存的现实不符,不当限缩了举办者的法人类型选择空间,且与捐助法人的"他律"特征相冲突。因此,应承认社团型非营利民办学校,从而形成社团型与财团型非营利民办学校并存的二元体系。非营利民办学校二元体系再造不影响非营利民办学校的公益属性,且可在《民法总则》及民办教育立法中寻得解释空间。它体现了对非营利民办学校从类型限制到行为规制的范式转变,需要近亲属任职及高薪限制、信息公开、第三方评价及公益诉讼等配套机制的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营利民办学校 非营利法人 捐助法人 公益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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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法人类型定位与治理体系构建
4
作者 肖梦黎 《中国教育法制评论》 2023年第1期192-208,共17页
新形势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正面临着办学质量不高、无法真正吸引优质生源与促进资金回流等问题。破题的关键在于明晰具体的法人类型,依据法人类型确定其产权结构与治理体系,从而提升中外合作办学的实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未来可以根据... 新形势下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正面临着办学质量不高、无法真正吸引优质生源与促进资金回流等问题。破题的关键在于明晰具体的法人类型,依据法人类型确定其产权结构与治理体系,从而提升中外合作办学的实效。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未来可以根据财产构造的不同分为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对于营利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而言,其治理核心在于公益性与营利性的平衡,因而需要对营利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形成多主体、交叉式的监管框架。对于非营利性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而言,其精准定性应当属于捐助法人,治理核心是通过意思补足调整股权缺失导致的财产权构造的不足,保证理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有效参与。对作为非法人组织的中外合作办学二级学院而言,应赋予其办学自主权,聚焦校院两级的资源配置与权责划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外合作办学 治理结构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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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法人治理困境的反思——从独立学院法律规定矛盾维度分析 被引量:4
5
作者 荣振华 范成博 《现代教育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2期75-79,共5页
独立学院法人治理存在不规范化、形骸化问题的根源在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模糊性和自相矛盾性。虽然现行法律规定独立学院为法人,但在现有的法人分类中找不到独立学院法人归属类型,以至法人治理出现越位、错位、虚位等利益无序博弈状态... 独立学院法人治理存在不规范化、形骸化问题的根源在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模糊性和自相矛盾性。虽然现行法律规定独立学院为法人,但在现有的法人分类中找不到独立学院法人归属类型,以至法人治理出现越位、错位、虚位等利益无序博弈状态。面对此种境况,消解法律法规自相矛盾的规定,并找寻独立学院法人的准确定位——营利性法人或非营利性法人,进而针对不同类型的法人构建不同的治理结构,才是破解独立学院法人治理困境根本所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独立学院 法人治理 非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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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的非营利法人制度 被引量:2
6
作者 杨道波 《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2期115-120,共6页
非营利法人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着非常悠久的立法传统,也有着比较丰厚的法律资源。我国《民法典》规定的非营利法人制度,存在着从管理性公法规范向治理性私法规范转换的难题,也存在着从营利法人规范向非营利法人规范转换的困境。我国《... 非营利法人并非空穴来风,而是有着非常悠久的立法传统,也有着比较丰厚的法律资源。我国《民法典》规定的非营利法人制度,存在着从管理性公法规范向治理性私法规范转换的难题,也存在着从营利法人规范向非营利法人规范转换的困境。我国《民法典》需要立足于上述两大方面,从强化法人分类的顶层设计、厘清法人分类与法人具体形式之间的关系以及审慎对待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制度的跨界复制等方面来改进非营利法人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非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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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制度略论 被引量:1
7
作者 冯玉军 《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5-13,共9页
在以往的立法实践中,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是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民事活动存在困难的根本原因,进而也是宗教财产归属和宗教组织合法权益保护不力的根本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首次在法人制度中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资格,明确... 在以往的立法实践中,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是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民事活动存在困难的根本原因,进而也是宗教财产归属和宗教组织合法权益保护不力的根本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首次在法人制度中规定了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资格,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可以作为捐助法人依法从事民事活动,这有利于加强对合法的宗教财产的保护;《宗教事务条例》(修订稿)进一步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的法人资格和宗教财产权属,为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提供了法规支撑,但在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的成立条件、治理结构和宗教财产保护以及配套制度等方面仍有深化研究和亟待完善之必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宗教活动场所法人化 非营利性法人 捐助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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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的法律定位与制度研究
8
作者 张爽 葛章志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1年第4期136-148,共13页
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家知识产权知局合作共建机构。当前国内外TISC机构迅速铺展开来,其在发展过程中产生诸多权利义务关系。但当前TISC机构的法律定位依旧不甚明朗,究竟适用法人抑或非法人组织规制并不清晰... 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国家知识产权知局合作共建机构。当前国内外TISC机构迅速铺展开来,其在发展过程中产生诸多权利义务关系。但当前TISC机构的法律定位依旧不甚明朗,究竟适用法人抑或非法人组织规制并不清晰,其内部组织机构也存在诸多疑问。权力机构和监督机构是否有存在必要及如何建构,执行机构如何决策部署和对外衔接都是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从长远来看,TISC若适用非营利法人,纳入社会服务机构规制,能较好的展现其提供专业化知识产权服务的内在价值,更好的促进区域知识产权运用,服务区域创新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 法人 非营利法人 社会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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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背景下非营利法人主体终止问题研究——以法人治理结构视角下的公共图书馆为例
9
作者 钱宁 李锐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 CSSCI 2021年第6期27-33,60,共8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人的类别划分,公共图书馆的性质应当归属于非营利法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并未就公共图书馆的终止事项作出明确规制。在现有法律体系下,应当明确公共图书馆的法人财产权,并明确其破产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法人的类别划分,公共图书馆的性质应当归属于非营利法人,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并未就公共图书馆的终止事项作出明确规制。在现有法律体系下,应当明确公共图书馆的法人财产权,并明确其破产能力。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难以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在其即将全面修订的背景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施行为契机,除了明确赋予公共图书馆等非营利法人以破产能力外,还应当明确其终止后的财产清算事项。对于公共图书馆依法破产终止的,其破产后的财产应当依照其章程的相关规定或理事会的决议进行处理;对于章程或决议未能确定的财产,应当秉承其设立时的公益目的进行处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图书馆 主体终止 清算 非营利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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默示信托理论下的寺庙财产权利限制
10
作者 吴昭军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26-38,共13页
《民法总则》将寺庙列为非营利法人,《宗教事务条例》亦规定寺庙财产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而只能"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但此种限制之合理性基础为何尚有待理论探究,而且规定过于原则抽象,且违反限... 《民法总则》将寺庙列为非营利法人,《宗教事务条例》亦规定寺庙财产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而只能"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但此种限制之合理性基础为何尚有待理论探究,而且规定过于原则抽象,且违反限制性规定的法律效力为何也未予明确。采用默示信托理论阐释寺庙财产权利限制具有现代法律制度上的便利与优势,这种解释路径在逻辑上可对接非营利法人之主体定位,亦可顺畅推导出寺庙财产权能的限缩。寺庙财产的目的性一方面对其使用处分等权利构成一定的限制,另一方面也促使寺庙建立起特殊的财产管理和监督机制。就处分权而言,宜对部分寺庙财产的抵押转让由禁止转变为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默示信托 寺庙财产 非营利法人 财团法人 目的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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