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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体系下《合同法》第51条的存废
被引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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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桂珍
宁若花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14-124,共11页
目前公布的民法典草案为了回避是否采取物权行为独立性、无因性理论的争议,取消了《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此举将产生破坏各方利益平衡,两种无权处分效力不一,需要法官在适用法律时运用类推、推断等方法先行解释法律而解释结果可能不...
目前公布的民法典草案为了回避是否采取物权行为独立性、无因性理论的争议,取消了《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此举将产生破坏各方利益平衡,两种无权处分效力不一,需要法官在适用法律时运用类推、推断等方法先行解释法律而解释结果可能不一致等弊端。采取物权行为独立性不等于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在民法典草案合同编(二审稿)第387条的基础上,采取物权行为独立性理论(不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保留《合同法》第51条,将其中的“处分”解释为单方法律行为,可以避免上述弊端并保持司法实践的连贯性。基于民法体系的协调性要求,应将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由债权形式主义改为“折衷主义”;把保留的《合同法》第51条的内容规定在民法典的总则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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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负担行为
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
物权行为独立性
物权行为无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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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民法典体系下《合同法》第51条的存废
被引量:
4
1
作者
严桂珍
宁若花
机构
同济大学法学院
出处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114-124,共11页
文摘
目前公布的民法典草案为了回避是否采取物权行为独立性、无因性理论的争议,取消了《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此举将产生破坏各方利益平衡,两种无权处分效力不一,需要法官在适用法律时运用类推、推断等方法先行解释法律而解释结果可能不一致等弊端。采取物权行为独立性不等于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在民法典草案合同编(二审稿)第387条的基础上,采取物权行为独立性理论(不承认物权行为无因性),保留《合同法》第51条,将其中的“处分”解释为单方法律行为,可以避免上述弊端并保持司法实践的连贯性。基于民法体系的协调性要求,应将我国物权变动模式由债权形式主义改为“折衷主义”;把保留的《合同法》第51条的内容规定在民法典的总则部分。
关键词
负担行为
处分行为
无权处分
物权行为独立性
物权行为无因性
Keywords
an
act
of
obligation
an
act
of
disposition
unauthorized
disposition
independence
of
an
act
of
real
right
no
-
cause
of
an
act
of
real
right
分类号
D913.6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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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
发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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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典体系下《合同法》第51条的存废
严桂珍
宁若花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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