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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两类立法原则之评述:法理的基础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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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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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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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制度经济学研究》
CSSCI
2008年第3期56-78,共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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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立法的依据一般有两个基本原则:正义原则和功利原则。其中,正义原则是探究自然法的基本原则,它体现了人类对社会理想的诉求;而功利原则是探究实在法的基本原则,它体现了人类对社会现实的关注。显然,正因为自然法体现了人类的社会理想,关注法律的合理性,从而成为法律理想主义的立法基础;相反,由于实在法体现了法律的现实状态,注重法律的功效性,从而成为法律现实主义的立法基础。当然,由于法律改革既不是追求理想的乌托邦诉求,又不能强化被异化的实在法,而是要体现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因此,我们在探究立法的理论基础时,就需要将这两个原则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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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正义原则
功利原则
自然法
实在法
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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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rinciple of just
principle of utility
natural law existent law
jurispru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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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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