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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的现状与展望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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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鹏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5期15-29,共15页
我国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的各种规则之间往往不存在共通的理论指引,实践中经常从不同理念出发对各种规则进行论述,其中不乏相互抵触的情况,很难为实务提供有效的指引。鉴于此,应将现有的各种规则依“损失填补性”与“侵权制裁性”... 我国商标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的各种规则之间往往不存在共通的理论指引,实践中经常从不同理念出发对各种规则进行论述,其中不乏相互抵触的情况,很难为实务提供有效的指引。鉴于此,应将现有的各种规则依“损失填补性”与“侵权制裁性”予以类型化。其中在“损失填补性”计算方法的适用上,实际损失、侵权获利、许可费倍数以及法定赔偿四种计算方法作为“损失”的金钱衡量,分别从不同角度服务于抑制侵权的制度目的;而在“侵权制裁性”计算方法的适用上,除须明确其适用的实体要件外,仍有必要协调民事、行政与刑事程序,防止双重制裁等过度抑制现象的发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法 诉讼时效 惩罚性赔偿 法定赔偿 实际损失 侵权获利 许可费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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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侵权损害赔偿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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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佳润 赵金龙 《天津法学》 2017年第2期26-32,共7页
计算损失时,专利法仅考虑"实际损失"与完全赔偿原则出入较大,解释论上应作扩大解释;立法论上对于许可费损失等非难以量化的间接损失在加害人有故意的条件下,应纳入赔偿范围。对于规模经济带来的益处等特别遥远、发生概率较低... 计算损失时,专利法仅考虑"实际损失"与完全赔偿原则出入较大,解释论上应作扩大解释;立法论上对于许可费损失等非难以量化的间接损失在加害人有故意的条件下,应纳入赔偿范围。对于规模经济带来的益处等特别遥远、发生概率较低的潜在损失具备悖俗和故意两个要件亦应考虑。证明因果关系时,勿强求流失利润与销量间高度因果联系之证据;但确定预期利润损失时仍应采"盖然性"的证明标准。适用获利法时,法院可调取税务部门的纳税记录间接确定;专利权人营销能力和制造能力不足以达到侵权专利实施品数量时,要减少利润的核定。适用法定赔偿时可依数量、加害行为、侵权行为人、主观状态细化并参照损失法上的不同法益位阶酌定损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失利润 侵权人获利 许可费合理倍数 法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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