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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归本源:反思《民法典》时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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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凇纶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2年第3期184-194,共11页
机动车事故侵权与无过错责任的关联,亟待改变:机动车被视为一种危险,这在现代社会已不成立;驾驶人对机动车的积极性管控,也无法适用物之监管人的规则;行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相比,绝非任何意义上的“弱者”,为保护“弱者”而适用无过错责... 机动车事故侵权与无过错责任的关联,亟待改变:机动车被视为一种危险,这在现代社会已不成立;驾驶人对机动车的积极性管控,也无法适用物之监管人的规则;行人与非机动车驾驶人相比,绝非任何意义上的“弱者”,为保护“弱者”而适用无过错责任同样是不成立的。机动车驾驶人与行人(包括非机动车驾驶人)具有共同利益,亦即道路交通的顺畅性,这是其他无过错责任的双方不存在的情况。对机动车事故侵权的认定应当重回过错责任:以管理性的交通规则作为判断过错的唯一客观标准,而无过错责任仅应适用于机动车因产品故障失控而造成事故的情况。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亟待改进;在未改之前,应当利用间接故意概念,在适用中扩张该条第1款、并限缩第1款第2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动车事故侵权 无过错责任 物之监管人 交通的顺畅性
原文传递
交强险对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的消极影响及其克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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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一君 《保险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第2期65-69,共5页
交强险与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是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两种方式,随着我国在立法中对交强险无责赔付原则的确认,以及司法中交强险限额内侵权责任和交强险的脱钩,虽然使得受害人能够快速得到救济,但同时引发对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规... 交强险与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是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两种方式,随着我国在立法中对交强险无责赔付原则的确认,以及司法中交强险限额内侵权责任和交强险的脱钩,虽然使得受害人能够快速得到救济,但同时引发对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规则的冲突以及对侵权诉讼的威慑,并有削弱侵权责任法功能的消极影响。在无责赔付原则下既保证规则的自洽,又能充分保护受害人的权利,应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机动车强制保险制度,通过对交强险相关规则的完善以及结合其他部门法的作用,保障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诉讼中各方主体的公平,使侵权责任法的惩戒、威慑功能也得以发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强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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