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cqvip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2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我国轻罪立法的实践与反思——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视角
被引量:
21
1
作者
杨楠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26-135,共10页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的轻罪立法呈现出法益保护前置化、罪名过度精细化和以规范宣示为目的的象征化等特征。轻罪立法通过扩张集体法益扩大了刑法处罚范围,限缩了个人权利的空间;对犯罪的过度类型化,导致罪刑体系支离;象征性的轻罪立法,...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的轻罪立法呈现出法益保护前置化、罪名过度精细化和以规范宣示为目的的象征化等特征。轻罪立法通过扩张集体法益扩大了刑法处罚范围,限缩了个人权利的空间;对犯罪的过度类型化,导致罪刑体系支离;象征性的轻罪立法,还加剧了法律实效的短绌化。我国无论在实体法抑或程序法上均不存在罪刑分级的制度设计,单靠增设轻罪难以改善重刑刑法结构;区分轻罪与重罪的实质意义弱化,轻罪理论也难以证成轻罪立法的合理性。调整我国罪刑结构应先去重刑化、再严密法网,而轻罪立法会导致刑法“又严又厉”;轻罪立法蕴含的积极预防刑法观也非法治国刑法的应有之义。因此,对轻罪立法应保持谨慎,坚守刑法最小化的基本立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轻罪立法
重刑刑法
积极刑法观
依法治国
刑法最小化
下载PDF
职称材料
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的法哲学批判
被引量:
340
2
作者
何荣功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523-547,共25页
法治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全部基础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国家对公民的惩罚必须要有正当化根据。"过度刑法化"是我国当前社会治理中的一种病态现象,反映在立法、司法和思维多个层面。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具有高度...
法治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全部基础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国家对公民的惩罚必须要有正当化根据。"过度刑法化"是我国当前社会治理中的一种病态现象,反映在立法、司法和思维多个层面。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具有高度的社会风险与危害,它将改变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结构,导致国家司法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削弱刑法的公众认同,阻碍社会的创新。防止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必须确立刑法参与现代社会治理的机制。当前,我们必须反对刑法对刑事政策的过度回应,强调刑法的司法法属性;要积极提倡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最小化;坚守近代社会所确立的刑法保护公民自由这一根本使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社会治理现代化
过度刑法化
犯罪化原则
刑法最小化
原文传递
题名
我国轻罪立法的实践与反思——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视角
被引量:
21
1
作者
杨楠
机构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26-135,共10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数字经济的刑事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建构研究”(项目批准号:21&ZD20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刑法修正案(十一)中的轻罪立法呈现出法益保护前置化、罪名过度精细化和以规范宣示为目的的象征化等特征。轻罪立法通过扩张集体法益扩大了刑法处罚范围,限缩了个人权利的空间;对犯罪的过度类型化,导致罪刑体系支离;象征性的轻罪立法,还加剧了法律实效的短绌化。我国无论在实体法抑或程序法上均不存在罪刑分级的制度设计,单靠增设轻罪难以改善重刑刑法结构;区分轻罪与重罪的实质意义弱化,轻罪理论也难以证成轻罪立法的合理性。调整我国罪刑结构应先去重刑化、再严密法网,而轻罪立法会导致刑法“又严又厉”;轻罪立法蕴含的积极预防刑法观也非法治国刑法的应有之义。因此,对轻罪立法应保持谨慎,坚守刑法最小化的基本立场。
关键词
刑法修正案(十一)
轻罪立法
重刑刑法
积极刑法观
依法治国
刑法最小化
Keywords
Amendment
XI
to
criminal
law
legislation
on
misdemeanor
several
criminal
punishment
proactive
attitude
to
criminal
law
rule
of
law
minimal
criminal
law
分类号
DF61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的法哲学批判
被引量:
340
2
作者
何荣功
机构
武汉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523-547,共25页
基金
武汉大学"70后学术团队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刑事法治问题研究团队"的成果之一
文摘
法治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全部基础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国家对公民的惩罚必须要有正当化根据。"过度刑法化"是我国当前社会治理中的一种病态现象,反映在立法、司法和思维多个层面。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具有高度的社会风险与危害,它将改变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结构,导致国家司法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削弱刑法的公众认同,阻碍社会的创新。防止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必须确立刑法参与现代社会治理的机制。当前,我们必须反对刑法对刑事政策的过度回应,强调刑法的司法法属性;要积极提倡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最小化;坚守近代社会所确立的刑法保护公民自由这一根本使命。
关键词
社会治理现代化
过度刑法化
犯罪化原则
刑法最小化
Keywords
Modernization
of
Society
Governance
Excessive
Use
of
criminal
law
The
Principles
of
criminal
ization
minim
ization
of
criminal
law
分类号
D035 [政治法律—政治学]
原文传递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我国轻罪立法的实践与反思——以刑法修正案(十一)为视角
杨楠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
2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2
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的法哲学批判
何荣功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
340
原文传递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