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导航
期刊开放获取
cqvip
退出
期刊文献
+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任意字段
题名或关键词
题名
关键词
文摘
作者
第一作者
机构
刊名
分类号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基金资助
栏目信息
检索
高级检索
期刊导航
共找到
2
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显示方式:
文摘
详细
列表
相关度排序
被引量排序
时效性排序
为了职业,还是通过职业--智能化时代职业教育变革的方向抉择
被引量:
17
1
作者
肖龙
陈鹏
《高等教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51-57,共7页
在智能化时代,是固守"为了职业"的目的型职业教育,还是向"通过职业"的手段型职业教育转变,这关乎职业教育的存在与发展。智能化时代劳动者不断增强的生涯与人本诉求预示着目的型职业教育将因无法适应未来而失效。...
在智能化时代,是固守"为了职业"的目的型职业教育,还是向"通过职业"的手段型职业教育转变,这关乎职业教育的存在与发展。智能化时代劳动者不断增强的生涯与人本诉求预示着目的型职业教育将因无法适应未来而失效。在学校职业教育的局限性日渐凸显以及职业的教育意蕴日益彰显的背景下,"通过职业"的手段型职业教育的发展被赋予现实需要和时代可能。向"通过职业"的手段型职业教育转变,需要将教育场域从"在学校里"拓展至"在职业中",教育内容从零散的专业技能变革为综合的关键能力,教学方式从机械训练转换为行动反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能化时代
职业教育
目的型
手段型
通过职业
原文传递
网络数据犯罪立法的三大重要问题
被引量:
1
2
作者
秦雪娜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40-147,共8页
将“对技术工具的不法利用行为”作为构成要件内容,属于手段型立法,不符合刑法的明确性要求。对于网络数据犯罪的构成要件,应采取目的型立法方式,要挖掘有明确法益指向的具体行为类型。准确定位网络数据犯罪的法益,才能确保立法的理性...
将“对技术工具的不法利用行为”作为构成要件内容,属于手段型立法,不符合刑法的明确性要求。对于网络数据犯罪的构成要件,应采取目的型立法方式,要挖掘有明确法益指向的具体行为类型。准确定位网络数据犯罪的法益,才能确保立法的理性。数据法益不适合作为刑法上的独立法益,应通过刑法历来关注的个人法益,以及有具体内容且有公共危险指向的集体法益,对网络数据犯罪的法益予以限制性把握。在中国持续严密刑事法网以及社会高速发展不断催生多样化不法类型的趋势下,单一法典模式面临着现实压力,也存在“全而不专”的问题。应当重视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价值,逐步建设具有交互性的多元法源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犯罪
数据犯罪
手段型立法
目的型立法
分散立法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为了职业,还是通过职业--智能化时代职业教育变革的方向抉择
被引量:
17
1
作者
肖龙
陈鹏
机构
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院
江苏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出处
《高等教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51-57,共7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BJA180098)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优博培育项目)(2019YBZZ042)。
文摘
在智能化时代,是固守"为了职业"的目的型职业教育,还是向"通过职业"的手段型职业教育转变,这关乎职业教育的存在与发展。智能化时代劳动者不断增强的生涯与人本诉求预示着目的型职业教育将因无法适应未来而失效。在学校职业教育的局限性日渐凸显以及职业的教育意蕴日益彰显的背景下,"通过职业"的手段型职业教育的发展被赋予现实需要和时代可能。向"通过职业"的手段型职业教育转变,需要将教育场域从"在学校里"拓展至"在职业中",教育内容从零散的专业技能变革为综合的关键能力,教学方式从机械训练转换为行动反思。
关键词
智能化时代
职业教育
目的型
手段型
通过职业
Keywords
age of intelligence
vocational education
purpose-
oriented
means
-
oriented
through vocation
分类号
G710 [文化科学—职业技术教育学]
原文传递
题名
网络数据犯罪立法的三大重要问题
被引量:
1
2
作者
秦雪娜
机构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处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40-147,共8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数字化犯罪参与的归责模式研究”(21BFX176)。
文摘
将“对技术工具的不法利用行为”作为构成要件内容,属于手段型立法,不符合刑法的明确性要求。对于网络数据犯罪的构成要件,应采取目的型立法方式,要挖掘有明确法益指向的具体行为类型。准确定位网络数据犯罪的法益,才能确保立法的理性。数据法益不适合作为刑法上的独立法益,应通过刑法历来关注的个人法益,以及有具体内容且有公共危险指向的集体法益,对网络数据犯罪的法益予以限制性把握。在中国持续严密刑事法网以及社会高速发展不断催生多样化不法类型的趋势下,单一法典模式面临着现实压力,也存在“全而不专”的问题。应当重视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的价值,逐步建设具有交互性的多元法源体系。
关键词
网络犯罪
数据犯罪
手段型立法
目的型立法
分散立法
Keywords
cybercrime
data crime
means
-
oriented
legislation
purpose-
oriented
legislation
decentralized legislation
分类号
DF612 [政治法律—刑法学]
下载PDF
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为了职业,还是通过职业--智能化时代职业教育变革的方向抉择
肖龙
陈鹏
《高等教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
17
原文传递
2
网络数据犯罪立法的三大重要问题
秦雪娜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
1
下载PDF
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条
导出题录
引用分析
参考文献
引证文献
统计分析
检索结果
已选文献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页
确定
用户登录
登录
IP登录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