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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从“996工作制”透视超时加班的合意效力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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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欣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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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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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山东工会论坛》
2020年第3期85-92,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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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对“996工作制”的反思不应当局限于公法的救济,更应当完善工时基准在私法层面的效力内容。在“996工作制”中对超时加班的合意,仅加班时间超出最高加班时数的合意部分无效。对于无效部分,劳动者可以拒绝履行,可以选择继续履行,但用人单位也应当承担因超时加班产生的侵权责任以及工伤赔偿。但劳动者权利不应当无止境地扩大,劳动者不得主张被迫辞职。出于基本给付原则,劳动者提供超时劳动,理应获得相应报酬,双方可以约定包薪制工资,包薪制工资本身并没有违反劳动基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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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996工作制
超时加班
最高加班时数
工时基准
合意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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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996 working system
overtime work
maximum overtime hours
standard of working hours
consensual eff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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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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