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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侵权诉讼中专利无效抗辩制度的引入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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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海玲
张军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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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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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第4期53-60,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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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2018-2019年度司法案例研究课题“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司法案例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批准号:2018SFAL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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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专利无效程序、专利无效抗辩的本质都是为了筛查、排除问题专利。现有的专利保护双轨制存审判周期长、循环诉讼等问题,应在侵权诉讼中引入专利无效抗辩制度。日本的专利无效抗辩采用相对主义模式,专利无效判决只具有个案效力,对我国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采用相对主义模式可以避免与专利二元分立体制的冲突,可以提高审判效率,有助于专利案件的实质化审理。同时,技术类案件的统一管辖和上诉机制的建立,也为引入专利无效抗辩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因此,应当引入专利无效抗辩。在两个程序的协调上,不能以无效理由的明显性作为划分两个程序的界限;两种程序并不排斥,可以同时进行;当事人先提出无效程序,专利复审部门维持了该专利的有效性,当事人仍可以在法院提出专利无效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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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专利无效抗辩
无效宣告
循环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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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patent invalidity defense
patent invalidation
loop su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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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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