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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方人大的共同立法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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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必丰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6-26,共11页
为区域合作提供充分的法律资源,必须加强立法协同。其中,对属于地方权限范围、通过其他途径难以解决以及宪法和法律未禁止的事务,经法律上的允许,有关地方人大可以通过协商,共同起草建议稿,分别审议、通过,以各自的文号共同发布地方性法... 为区域合作提供充分的法律资源,必须加强立法协同。其中,对属于地方权限范围、通过其他途径难以解决以及宪法和法律未禁止的事务,经法律上的允许,有关地方人大可以通过协商,共同起草建议稿,分别审议、通过,以各自的文号共同发布地方性法规,即开展地方共同立法。我国宪法体现了有关区域合作的精神、原则,有关法律上存在“协商条款”,但我国目前尚无地方人大共同发布地方性法规的直接法律依据。有需求的地方人大共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取得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从长远、普遍性需求来看,全国人大常委会应修改我国《立法法》,作出相关明确规定。地方共同法规在内容上按所达成的共识而定。它除了与一般地方性法规相同的必要条款外,还应包括实施主体条款、利益平衡条款、开放性条款、效力条款和纠纷解决条款等特殊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立法 地方共同立法 必要条款 长三角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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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联合立法新说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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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玉姣 《民间法》 2021年第3期35-45,共11页
有关地方人大间合作立法的现象存在多种不同的定义,其中地方区域立法这一概念的外延太广,地方立法合作、地方立法协作、地方立法协调、地方立法协同等词的外延又过窄,因而统一为地方联合立法较为合适,且有利于学界统一研究话语。地方联... 有关地方人大间合作立法的现象存在多种不同的定义,其中地方区域立法这一概念的外延太广,地方立法合作、地方立法协作、地方立法协调、地方立法协同等词的外延又过窄,因而统一为地方联合立法较为合适,且有利于学界统一研究话语。地方联合立法的历史沿革历经了地方政府间的“准”联合立法模式,现已进入了较为规范化的地方人大间联合立法模式。而随着《立法法》的修改,设区的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地方立法重复以及地方立法趋同化现象增多,地方联合立法的需求增加。在这一背景下,地方联合立法的目的、主体、形式、前提等方面的具体内涵有了新变化,其合法合理性基础有所增强,而相关争议问题也有了解决之道。跨域公共治理模式与区域发展保护模式成了地方联合立法的可能路径,而区域发展保护模式还要求重视民间法治资源。总之,地方联合立法的研究与实践都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立法 地方联合立法 区域立法 立法协作 民间法治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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