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独创性标准选择
被引量:27
- 1
-
-
作者
崔国斌
-
机构
清华大学法学院
-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9年第4期1-12,共12页
-
文摘
体育赛事直播画面是否具有电影作品意义上的独创性,在中国引发了广泛而持续的争议。部分法院认为中国立法者接受了大陆法系的作者权观念,采用著作权和邻接权的二分体制区别对待电影作品与录像制品,要求电影作品有较高的独创性标准;而体育赛事直播画面无法满足这一独创性标准,只能作为录像制品获得邻接权保护。实际上,中国立法者选择二分体制的立法意图并不明确,外国司法实践对中国的参考意义有限。中国法院在电影作品独创性标准上有充分的自由裁量空间。在具体个案中,中国法院应该充分考虑著作权法立法的终极目的、著作权制度的操作成本、行业竞争秩序维护的实际需要、相关领域创作者的共识、诉争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创作细节等,承认专业体育赛事直播画面有构成电影作品的可能性。法院这么做,并不存在法律障碍,也符合中国相关行业的预期。
-
关键词
体育赛事直播画面
独创性
录像制品
不正当竞争
-
Keywords
live-streamed sports video
Originality
video Products(Recordings)
Unfair Competition
-
分类号
D923.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
-
题名体育赛事节目著作权保护探究
被引量:3
- 2
-
-
作者
孙玉荣
李心航
-
机构
北京工业大学法律系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
出处
《科技与法律(中英文)》
CSSCI
2021年第3期128-136,148,共10页
-
文摘
2020年《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后,我国知识产权法学界并未停止对体育赛事直播画面作品属性问题的争论。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作品属性认定问题会影响到体育赛事节目的保护模式和路径选择。虽然体育赛事本身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但这并不影响体育赛事直播画面的作品属性构成。2021年6月1日以后,对于符合作品构成要件的体育赛事节目可以认定为视听作品。对于不符合作品构成要件的体育赛事节目可以考虑用《著作权法》(2020)最新修订的广播组织权予以保护。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体育赛事节目的保护,是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之前的权宜之计,反不正当竞争扩展保护的限度应该是明确的,不能无限度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扩展保护适用于所有的知识产权领域。
-
关键词
体育赛事节目
著作权法
体育赛事直播画面
独创性
-
Keywords
sports event programs
copyright law
live-streamed sports video
originality
-
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