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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之反思与重构——基于学理和实践的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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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肖康康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5期41-49,共9页
环境民事公益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发挥环境保护作用的核心和关键。考察现行学理和实践不难发现:学理上存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对象不同,但其理论基础却混同,立法上面临《高院工作规范》和《两高解释》的冲突,实践中诉前程序对象不同,... 环境民事公益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发挥环境保护作用的核心和关键。考察现行学理和实践不难发现:学理上存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适用对象不同,但其理论基础却混同,立法上面临《高院工作规范》和《两高解释》的冲突,实践中诉前程序对象不同,存在区分适用的情形。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检察机关未以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为逻辑起点,合理处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社会组织之间的诉讼顺位关系。针对诉前程序的不同对象,应适用不同顺位规则:对象为法律规定的机关时,检察机关应当严格适用诉前程序;对象为社会组织时,检察机关应当及时提起诉讼,在社会组织能够切实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由其提起诉讼,检察机关撤回之前起诉而作为支持起诉人参加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公益诉讼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诉讼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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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之原告主体资格及顺位再调整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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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琳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62-169,共8页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核心问题之一是谁能作为适格的起诉主体。通过对现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裁判的数据分析,从而发现实践操作中各原告行权的情况及问题。通过梳理原告理论脉络,对环境公共利益进行概念辨析,对国外类似诉讼程序进行比较法分...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核心问题之一是谁能作为适格的起诉主体。通过对现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裁判的数据分析,从而发现实践操作中各原告行权的情况及问题。通过梳理原告理论脉络,对环境公共利益进行概念辨析,对国外类似诉讼程序进行比较法分析,认为我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范围应予扩展,即包括企业法人及公民个人;顺位应予调整,即按照行政机关-环保组织-检察机关-公民个人和其他主体的顺位确定起诉主体序位;同时建立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建立预防滥诉惩戒机制,行政机关对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不作为应当纳入行政诉讼程序,以及环保行政机关应该对环保组织给予资金和专业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数据分析 原告主体资格 原告主体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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