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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法系的当事人询问制度及其启示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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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包冰锋 《南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2年第2期56-64,共9页
当事人询问以当事人本人作为证据方法,并以其陈述作为证据资料。大陆法系中,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都规定有当事人询问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把当事人陈述规定为独立的证据种类,但尚未区分证据意义上的当事人陈述与非证据意... 当事人询问以当事人本人作为证据方法,并以其陈述作为证据资料。大陆法系中,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都规定有当事人询问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虽然把当事人陈述规定为独立的证据种类,但尚未区分证据意义上的当事人陈述与非证据意义上的当事人陈述。为了充分发挥当事人陈述对案件事实的证明作用,有必要引进大陆法系的当事人询问制度,并将之纳入证明妨碍制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 当事人询问 当事人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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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虚假陈述的证据法规制——以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3-66条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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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丹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83-87,共5页
民事诉讼中虚假陈述屡禁不止,不仅扰乱了法庭秩序,浪费司法资源,还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5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正式实施,不仅明确了当事人负有真实陈述义务,完善了询问当事人制度,还规定了虚假陈述的处罚措... 民事诉讼中虚假陈述屡禁不止,不仅扰乱了法庭秩序,浪费司法资源,还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20年5月,修改后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正式实施,不仅明确了当事人负有真实陈述义务,完善了询问当事人制度,还规定了虚假陈述的处罚措施。实施两年间,新规发挥了明显的功效,但也暴露出处罚标准不一、程序保障不足等问题。因此,应当在询问当事人的范围内,科学界定虚假陈述的概念,检视虚假陈述责任承担的启动方式和处罚标准,并在单一的公法制裁之外,探讨通过各种程序保障,更好地对虚假陈述进行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假陈述 真实义务 完全陈述 询问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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