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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主渠道视野下行政复议与诉讼关系的重构
被引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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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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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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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1年第6期141-152,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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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同为纠纷解决机制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权利救济"目的上存在重合,从而可能导致制度设计的"趋同"。在行政复议成为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的功能定位下,在行政复议司法化的新背景中,应当构建优势互补、衔接互洽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机制。应适度扩大行政复议前置的范围,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较小的简单案件、专业性较强的案件、行政协议案件、行政不作为案件等,都可以实行复议前置。为了发挥法院作为"最后防线"的权利救济功能,应逐步减少直至取消复议终局案件。当事人不服行政复议的救济方式应当更加多元。不服初次复议的,可以探索设计向上级复议机关申请再次复议、直接起诉至法院、上诉至法院等类型。法院对不服复议的案件进行审查时,未必需要全部进行重新审查。行政复议的司法化需要适可而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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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主渠道
复议有限前置
复议终局
权利救济
监督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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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main channel
limited pre-reconsideration
final reconsideration
right relief
supervise administ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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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5.4
[政治法律—诉讼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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