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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诉讼时效客体 被引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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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啸 陈林 《法律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1期65-72,共8页
大陆法系将诉讼时效的客体规定为请求权, 而英美法系将之规定为诉权。我国民法乃继受大陆法系传统, 因此, 其诉讼时效客体应是请求权。
关键词 诉讼时效 客体 请求权 诉权 债权 物权 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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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的连接与统合--从民事诉讼法视角看民法典的编纂 被引量: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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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卫平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22-36,共15页
民法与民事诉讼法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民法典的编纂作为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实体法内容,也将涉及民事诉讼法的内容。民法典的编纂必须注意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完善过程,不能将陈旧的、即将过时的民事诉讼法规范纳入民法典... 民法与民事诉讼法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民法典的编纂作为一项巨大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实体法内容,也将涉及民事诉讼法的内容。民法典的编纂必须注意民事诉讼法的发展、完善过程,不能将陈旧的、即将过时的民事诉讼法规范纳入民法典之中。民法典编纂过程中也需要关注与民事诉讼法的对接、协调与统合,并从民事诉讼法发展、完善的角度思考民法典的相应规制,以便引导和支持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应当统一全盘考虑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概念统一问题,避免二者在制定和修改过程中出现彼此不予关照、不予统一的封闭现象。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在程序规范方面存在分工,原则上相对特殊的、具体的程序性规范应考虑规定在实体法中,而相对一般的、抽象的程序规范则规定在民事诉讼法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民事诉讼法 请求权 诉权 诉讼时效 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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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之期间立法研究 被引量:39
3
作者 王轶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5期149-159,共11页
《民法总则草案》第九章"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自第167条至第179条,共13个条文,分为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两节。就诉讼时效制度而言,《民法总则草案》相较于《民法通则》,基本的价值取向和制度框架并没有根本性改变,但在具体的... 《民法总则草案》第九章"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自第167条至第179条,共13个条文,分为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两节。就诉讼时效制度而言,《民法总则草案》相较于《民法通则》,基本的价值取向和制度框架并没有根本性改变,但在具体的价值判断结论以及立法技术安排上仍有一些值得关注的调整。出于建构未来民法典完善的期间制度的考虑,我国民法总则应当增设或有期间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时效期间 除斥期间 或有期间 保证期间 异议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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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基础与规范表达《民法总则》第九章评释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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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晓喆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702-735,共34页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理由和相应的法律规范,评估《民法总则》第九章的立法技术。我国诉讼时效制度具有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保护债务人免于举证困难、避免无益的诉讼和节约司法成本的价值基础。首先,诉讼时... 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理由和相应的法律规范,评估《民法总则》第九章的立法技术。我国诉讼时效制度具有督促权利人行使权利、保护债务人免于举证困难、避免无益的诉讼和节约司法成本的价值基础。首先,诉讼时效的期间和起算,兼顾权利人的保护与债务人的举证困难。其次,基于不同基础关系而发生的请求权,值得保护的程度不尽相同,在诉讼时效方面应体现其差异。再次,诉讼时效障碍事由及其后果,反映法律对于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在时效利益方面的分配状况。我国现行法对于诉讼时效障碍事由的认定宽松。最后,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法律效果采"抗辩权发生说",体现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的利益动态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诉讼时效 价值理由 法律规范 立法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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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诉讼时效效力的私人自治转向——实体与程序双重视角的观察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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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霍海红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64-73,共10页
我国《民法通则》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诉讼时效法律效力的规定实质上是一种"干预"模式,这种模式既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的本来目标,也不符合通过私人行为实现法律控制的国家策略,从干... 我国《民法通则》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诉讼时效法律效力的规定实质上是一种"干预"模式,这种模式既不符合诉讼时效制度的本来目标,也不符合通过私人行为实现法律控制的国家策略,从干预模式到"自治"模式的转换势在必行。同时,那种试图通过法官释明来纠正自治模式可能带来的局限的方式并不是真正有效和适当的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时效 效力 私人自治 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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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强制性的反思 被引量:23
6
作者 郑永宽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43-50,114,共9页
诉讼时效是否因涉及公益而具有强制性,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历史溯源表明,诉讼时效在罗马法上的产生,只是为应对裁判官的执政期限及其职责而产生的权宜工具,此后的存在发展则遭受诸多质疑与争论。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基础并不在于督促... 诉讼时效是否因涉及公益而具有强制性,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历史溯源表明,诉讼时效在罗马法上的产生,只是为应对裁判官的执政期限及其职责而产生的权宜工具,此后的存在发展则遭受诸多质疑与争论。诉讼时效制度的价值基础并不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减轻法院审判负担或维持社会秩序稳定等所谓公益目的,而仅在于使已履行义务的义务人或非义务人免于长期备证以抗御干扰此一私益。所以,应适当肯认诉讼时效的任意性,给予当事人合意约定的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时效 价值基础 强制性规范 任意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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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效合同与诉讼时效的适用 被引量:17
7
作者 杨少南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2期92-96,共5页
由于现行立法没有对无效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予以明确规定,造成理论和实务中常常认识不一。应从遵循立法的价值选择,即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及保护交易安全等角度出发,对无效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作出肯定回答,并对由此引起的相关问... 由于现行立法没有对无效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予以明确规定,造成理论和实务中常常认识不一。应从遵循立法的价值选择,即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及保护交易安全等角度出发,对无效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作出肯定回答,并对由此引起的相关问题在结合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理论分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合同 适用 诉讼时效 法的价值 立法 交易安全 理论分析 实务 效率与公平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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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理论基础:有待破解的法律之谜——诉讼时效基本理论的反思与我国诉讼时效立法的重新选择(一) 被引量:17
8
作者 魏盛礼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3期2-6,共5页
我国近现代继受民法诉讼时效制度时,没有发生如同西方激烈的伦理争议,理所当然地以“效率”和“有利查清案件事实”作为诉讼时效理论基础全盘加以接受。民法学界对于诉讼时效理论基础的解释,混淆了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的差别,抹杀了实体... 我国近现代继受民法诉讼时效制度时,没有发生如同西方激烈的伦理争议,理所当然地以“效率”和“有利查清案件事实”作为诉讼时效理论基础全盘加以接受。民法学界对于诉讼时效理论基础的解释,混淆了诉讼时效和取得时效的差别,抹杀了实体立法与程序立法的目的,颠倒了权利与利益之间的因果关系,无论在功利分析还是逻辑实证方面都不成立。必须跳出既有的理论领域,寻找诉讼时效的理论基础之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时效 理论基础 公平 逻辑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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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制度的现代更新--政治决断与规范技术 被引量:17
9
作者 朱虎 《中国高校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90-104,共15页
《民法总则》中的诉讼时效规则存在诸多改变,这体现了立法中政治决断和规范技术之间的关系。这些规范批判性地吸纳了国际趋势和本土实践经验,体现了社会共识,这表现在诉讼时效期间、起算、届满后的效果和中止、中断的具体规则方面。在... 《民法总则》中的诉讼时效规则存在诸多改变,这体现了立法中政治决断和规范技术之间的关系。这些规范批判性地吸纳了国际趋势和本土实践经验,体现了社会共识,这表现在诉讼时效期间、起算、届满后的效果和中止、中断的具体规则方面。在价值层面,规范体现了诉讼时效的合理制度目的,该目的尤其体现在不适用时效的请求权方面,但在时效的中止和中断事由方面仍有根据制度目的予以省思的空间;私法权利期间中所蕴含的利益平衡重点不同使得权利期间呈现多元化,诉讼时效规范的强制性可据此予以反思。同时,立法和解释应在许多层面展开,以实现法秩序中的价值融贯和规则融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 权利期间 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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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效的体系地位及其规制方式——民法典编撰背景下执行时效制度的未来 被引量:17
10
作者 金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5期90-100,共11页
在坚持实体性债权的程序性实现应受时间限制的前提下,只有尚不可执行债权和可执行债权均受到类似的限制,权利实现的时间限制才是完整的。我国民事实体法中诉讼时效的限制对象是尚不可执行的债权;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执行时效限制的是可执... 在坚持实体性债权的程序性实现应受时间限制的前提下,只有尚不可执行债权和可执行债权均受到类似的限制,权利实现的时间限制才是完整的。我国民事实体法中诉讼时效的限制对象是尚不可执行的债权;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执行时效限制的是可执行债权。执行时效的体系地位在于,其和诉讼时效一道,共同构成了债权实现的时间限制。相比我国法分别规定了程序性的诉讼时效和执行时效,德国法直接从实体角度规定尚不可执行债权和可执行债权的消灭时效,两者并没有核心差别,只存在观察视角的不同。当我国法律人完全接受了德国民法将债权实现的时间限制规定为实体性抗辩权的做法时,执行时效将和诉讼时效一道,共同面临着规制路径由程序向实体转化的机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时效 执行时效 消灭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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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时效性质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被引量:17
11
作者 霍海红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64-176,共13页
从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与1991年《民事诉讼法》之诉讼期限定性,到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时时效之路"开端",再到2015年《民诉法解释》出台时时效之路"完成",我国执行时效制度终于脱胎换骨。但与此同时,执... 从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与1991年《民事诉讼法》之诉讼期限定性,到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时时效之路"开端",再到2015年《民诉法解释》出台时时效之路"完成",我国执行时效制度终于脱胎换骨。但与此同时,执行时效与诉讼时效的趋同化也导致执行时效独特性和独立性的危机。本文建议取消执行时效概念,对于常规规则,以"判决确认之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在民法典诉讼时效部分作出规定,实现诉讼时效制度的"统一化"。当然,这并不影响《民事诉讼法》对极特殊规则作出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执行时效 诉讼时效 性质 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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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时效问题的民法表达 被引量:15
12
作者 邹海林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52-66,共15页
我国物权法第202条对抵押权的时效问题已有自创性的表达,为学理和司法实务制造了解释难题。缺乏对立法例经验借鉴的科学分析,总结我国司法实务的经验不足,以致物权法就抵押权的时效问题的表达具有了权宜性特点,内容草率、简单。抵押权... 我国物权法第202条对抵押权的时效问题已有自创性的表达,为学理和司法实务制造了解释难题。缺乏对立法例经验借鉴的科学分析,总结我国司法实务的经验不足,以致物权法就抵押权的时效问题的表达具有了权宜性特点,内容草率、简单。抵押权的时效问题,依照物权法定主义,应属物权关系范畴,与我国民法规定的诉讼时效制度本无联系,这是物权法表达抵押权的时效问题的基础。因为有此考虑,我国物权法难以借鉴法国、日本和德国民法的已有制度经验,但可以借鉴渊源相近的我国台湾民法的相应表达。物权法第202条若以除斥期间制度来表达抵押权的物权变动及其效果,所有的解释难题将不复存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抵押权 时效 诉讼时效 除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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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民事申请执行期间制度的初步检讨--以《民事诉讼法》第219条的修改为对象的分析 被引量:14
13
作者 占善刚 《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37-42,共6页
于2007年10月28日修改后的民诉法第215条将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间统一规定为二年,从而摈弃了修改前的民诉法区分不同性质的执行当事人而设不同的申请执行期间之立法范式,但这并不意味着此次修改有实质的进步。这是因为从诉讼法理上... 于2007年10月28日修改后的民诉法第215条将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间统一规定为二年,从而摈弃了修改前的民诉法区分不同性质的执行当事人而设不同的申请执行期间之立法范式,但这并不意味着此次修改有实质的进步。这是因为从诉讼法理上讲,申请强制执行乃当事人对代表国家之法院所享有的公法上的请求权,是当事人行使诉权的具体体现,不应有期间的限制。此外,申请执行期间制度之设立客观上亦损害了民事实体法所确立的诉讼时效制度的完整适用,造成了民事程序法与民事实体法之间不必要的冲突。从根本上讲,我国民诉法关于申请执行期间制度的设立实乃基于积淀20余年的错误认识之不正确立法,应予以废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事诉讼法》 申请执行期间 强制执行请求权 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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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的诉讼时效后果 被引量:14
14
作者 霍海红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90-101,共12页
权利人撤诉后,因起诉而生的中断效力归于消灭,因为起诉是"独立"中断事由,它不依附于"请求"事由;起诉是"程序性"中断事由,要遵守程序法逻辑。中国式撤诉规则及其实践、起诉难现实、时效期间短、义务人不... 权利人撤诉后,因起诉而生的中断效力归于消灭,因为起诉是"独立"中断事由,它不依附于"请求"事由;起诉是"程序性"中断事由,要遵守程序法逻辑。中国式撤诉规则及其实践、起诉难现实、时效期间短、义务人不诚信等规则或现实不足以否定"不中断"立场。时效自撤诉之日起继续计算,但为防止权利人无足够时间行使权利,可规定"撤诉后6个月内时效不完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撤诉 诉讼时效 中断 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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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担保物权之存续期限 被引量:14
15
作者 程啸 《财经法学》 2015年第1期64-78,共15页
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限分为约定的存续期限与法定的存续期限。法律上不应禁止当事人约定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限。一方面,允许当事人约定担保物权存续期限符合意思自治原则,有利于当事人根据实际需要协调各方的利益。另一方面,允许当事人约定... 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限分为约定的存续期限与法定的存续期限。法律上不应禁止当事人约定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限。一方面,允许当事人约定担保物权存续期限符合意思自治原则,有利于当事人根据实际需要协调各方的利益。另一方面,允许当事人约定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限,可以有效地促使债权人及时行使担保物权,以便迅速了解债权债务关系,避免出现各种不必要的纠纷。此外,这种约定并不违背物权法定原则,也有利于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督促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况且,《物权法》也没有明文禁止当事人约定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限,因此,我国法上应当允许当事人约定担保物权的存续期限。就担保物权的法定存续期限,《物权法》未作一般性规定,只是在第202条规定了抵押权的法定存续期限。依据该规定,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内抵押权人不行使抵押权的,该期限届满后,抵押权归于消灭而非仅仅是丧失胜诉权或强制执行力。至于质权与留置权的法定存续期限,由于《物权法》未作特别规定,而《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亦未废除,故此应继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担保物权的法定期限的效力,将来的法律或相关的司法解释应当有更为清晰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物权 存续期限 诉讼时效 抵押权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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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研究 被引量:12
16
作者 刘浩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03-113,163,共11页
债权转让通知在债权转让程序中具有重要意义,其效力受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内容、形式以及时间的影响,并同诉讼时效密切相关。典型国家和地区债权转让立法,以及《国际保理通则》、《国际保理公约》、《联合国国际贸易应收账款转让公约... 债权转让通知在债权转让程序中具有重要意义,其效力受债权转让通知的主体、内容、形式以及时间的影响,并同诉讼时效密切相关。典型国家和地区债权转让立法,以及《国际保理通则》、《国际保理公约》、《联合国国际贸易应收账款转让公约》等国际条约和惯例的应用实践表明,我国大陆地区《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等有关债权转让立法应承认一定条件下债权受让人作出的债权转让通知的效力,并可在时机成熟的条件下建立有效的债权转让登记制度以增强债权转让法律关系的稳定性,推动债权流转,发挥保理等新兴支付方式的效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权转让 债权转让通知 撤回 撤销 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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罹于时效的主动债权可否抵销? 被引量:8
17
作者 王利明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3-16,共14页
对于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能否作为主动债权抵销的问题,《民法典》第568条虽然没有明确作出规定,但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看,可以解释出《民法典》实际上否定了时效届满的债权可以作为主动债权抵销。一方面,罹于时效的主动债权可... 对于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能否作为主动债权抵销的问题,《民法典》第568条虽然没有明确作出规定,但从《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来看,可以解释出《民法典》实际上否定了时效届满的债权可以作为主动债权抵销。一方面,罹于时效的主动债权可以抵销不符合诉讼时效的制度功能和相关规则,该观点以承认抵销具有溯及力为前提,而承认抵销具有溯及力会造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不确定性,损害当事人的合理信赖。另一方面,罹于时效的主动债权可以抵销也不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抵销通知必须到达才能生效的规则。因此,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不得作为主动债权抵销,但不妨碍其作为被动债权抵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主动债权 抵销 诉讼时效问题的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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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诉讼时效期间设置的根本性缺陷与制度重构——诉讼时效基本理论的反思与我国诉讼时效立法的重新选择(之五)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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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盛礼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12期145-151,共7页
我国的诉讼时效制度存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过短、短期时效期间规定存在严重缺陷、时效延长有悖于司法确定性原则和最长诉讼时效性质不明等诸多方面的弊端。究其原因,既有理论上对诉讼时效制度的误解,更多是对前苏联诉讼时效制度的照搬。... 我国的诉讼时效制度存在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过短、短期时效期间规定存在严重缺陷、时效延长有悖于司法确定性原则和最长诉讼时效性质不明等诸多方面的弊端。究其原因,既有理论上对诉讼时效制度的误解,更多是对前苏联诉讼时效制度的照搬。科学的时效期间制度应当根据诉讼时效的债权信用保障功能,依据民事债权与商事债权相区别,一般民事债权和特种民事债权相分离的原则,设置普通诉讼时效、长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三种诉讼时效期间,取消短诉讼时效,废止时效延长制度以维护司法确定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时效期间 构建 民事债权 商事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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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诉讼时效期间的多维反思 被引量:10
19
作者 霍海红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138-147,共10页
我国《民法通则》确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及其起算方式,并不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无法实现诉讼时效制度的目标,是应予修正的。诉讼时效制度私人视角的缺失、不良信用环境的现实背景、权利人为中断时效的沉重证明负担、法官自由裁量带来... 我国《民法通则》确定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及其起算方式,并不符合我国的现实国情,无法实现诉讼时效制度的目标,是应予修正的。诉讼时效制度私人视角的缺失、不良信用环境的现实背景、权利人为中断时效的沉重证明负担、法官自由裁量带来的对确定性的损害造成我国现行法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及其起算方式的危机,而《德国民法典》在2002年的转变并不能够为此提供足够的辩护。我国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应当采取相对较长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加"客观"起算方式的模式,并同时作为例外规定各种较短的诉讼时效期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时效 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起算方式 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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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权侵害的赔偿责任及正当性基础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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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晓峰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03-120,共18页
以忠实义务为基础的配偶权属于受侵权法保护的民事利益。当该利益被侵害时,婚姻中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主张婚姻法上的损害赔偿,并由法院依据利益权衡规则决定其是否有权向违反注意义务的过错第三者主张侵权法上的赔偿责任。过错方与第... 以忠实义务为基础的配偶权属于受侵权法保护的民事利益。当该利益被侵害时,婚姻中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主张婚姻法上的损害赔偿,并由法院依据利益权衡规则决定其是否有权向违反注意义务的过错第三者主张侵权法上的赔偿责任。过错方与第三者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之间的关系,依据数人侵权场合中的意思联络情形区分为连带责任和按份责任,由无过错方选择主张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责任人,并由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不受普通诉讼时效限制,应依据婚姻法确定时效限制规则。这种将精神损害纳入可赔损害范畴、强化过错方与第三者的连带责任以及限制普通诉讼时效适用的方式,实质上反映了我国历史上一直以来否定并制裁危害婚姻家庭之行为的传统法制观念对当代法律实践的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配偶权 忠实义务 绝对权 损害赔偿 诉讼时效 自然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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