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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概念的生命伦理学分析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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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雷瑞鹏 邱仁宗 《医学与哲学》 2020年第18期1-6,54,共7页
是一篇有关人的身体的性质和特点的评述性论文,主要讨论身体对人的重要性、身体是什么、身体属于谁、身体部件的商业化以及作为生命礼物的身体等诸方面的问题。强调人是赋身的行动者,身体不仅仅是心的容器,更不是精神或灵魂的坟墓,身体... 是一篇有关人的身体的性质和特点的评述性论文,主要讨论身体对人的重要性、身体是什么、身体属于谁、身体部件的商业化以及作为生命礼物的身体等诸方面的问题。强调人是赋身的行动者,身体不仅仅是心的容器,更不是精神或灵魂的坟墓,身体在一个人的发育发展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同时身体的存在和发展离不开他人和环境;身体既不是财产也不是商品,在死后是一件生命的礼物,既要回归社会,也要回归自然;身体权是受到高度限定的权利,身体部件的商业化不能得到伦理学的辩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身体 赋身 财产 商品 身体权 生命的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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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品包装设计的理性回归探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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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梅 《包装工程》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0年第10期113-115,共3页
论述目前礼品包装市场的非理性现象,从礼品包装的特性入手,提出从政府的正确引导、设计师的设计伦理提高以及把握消费者的心理等角度来论述礼品包装设计的理性回归,实现包装设计与人们的物质需求和情感认同完美结合。
关键词 生活 礼品包装 理性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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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转移支付是礼物还是负担?--基于子女婚姻对父母消费及满意度的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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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钟若愚 岑育文 《南方人口》 CSSCI 2023年第2期64-80,共17页
现有研究更多关注婚姻转移支付对父母消费的挤出作用,对父母生活满意度影响的讨论还不够深入。本研究利用44579份婚约财产纠纷判决书整理的婚姻支付数据和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数据,运用中介效应模型、有序Logit模型、反事实... 现有研究更多关注婚姻转移支付对父母消费的挤出作用,对父母生活满意度影响的讨论还不够深入。本研究利用44579份婚约财产纠纷判决书整理的婚姻支付数据和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数据,运用中介效应模型、有序Logit模型、反事实估计等方法,描述婚姻转移支付的基本事实,分析其影响父母生活满意度的礼物效应和挤出效应。主要结论有:(1)婚姻转移支付是大额代际财富转移。(2)婚姻支付的收支结构分析表明,婚嫁双方父母都是净支出方,婚姻转移支付是父母赠与新婚子女的礼物。(3)中介效应检验结果支持礼物效应。婚姻转移支付通过改善父子关系满意度从而提高父母生活满意度。婚姻转移支付是父母最大化满意度的行为选择,礼物效应有助于解释为何父母对新婚子女转移了大额财富。(4)没有发现婚姻转移支付挤出父母消费从而降低其满意度的因果证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支付 生活满意度 礼物效应 挤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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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邵生平及赠序文编年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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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文婕 《西北民族论丛》 CSSCI 2017年第2期112-127,419-420,共18页
于邵,京兆万年(今陕西西安)人,生于开元三年(715)至开元五年(717)之间,天宝十四载(755)进士及第,任崇文馆校书郎,但是上任不久,安史之乱爆发,于邵仓皇出逃,从此经历了多年颠沛流离的生活。于邵一生中三分之二的时间是在西北地区度过的,... 于邵,京兆万年(今陕西西安)人,生于开元三年(715)至开元五年(717)之间,天宝十四载(755)进士及第,任崇文馆校书郎,但是上任不久,安史之乱爆发,于邵仓皇出逃,从此经历了多年颠沛流离的生活。于邵一生中三分之二的时间是在西北地区度过的,他与西北地区的官宦、文人等有密切的交往,对西北地区军政有深入的了解,对西北地区的文风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本文在研读元典、相关史料及前人研究成果之上,对于邵生平,尤其是在西北地区的行踪,进行了简略的考证,对其作品进行了较为准确的编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于邵 生平 赠序文 唐代
原文传递
家庭生命周期税制的法理审思与制度革新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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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邹新凯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1期25-35,共11页
引入家庭生命周期这一跨学科理念,用以在婚姻、生育、养育、教育、养老、死亡等家庭从有到无各阶段交互过程中确立整体性税收法理规则,解决各阶段重大税收问题。首先,以非税法律为准据,通过对《宪法》《民法典》等婚姻家庭主干法律中原... 引入家庭生命周期这一跨学科理念,用以在婚姻、生育、养育、教育、养老、死亡等家庭从有到无各阶段交互过程中确立整体性税收法理规则,解决各阶段重大税收问题。首先,以非税法律为准据,通过对《宪法》《民法典》等婚姻家庭主干法律中原则性规范的诠释建立起家庭生命周期税制的宏观框架,为家庭生命周期各阶段税制改革奠定总论式前提与合法性基础。其次,在家庭生命周期税制的宏观框架下,从法理上证成“夫妻联合评估+折半乘二制”为个人所得税家庭课税的最优模式,遗产税和赠与税的开征缺乏《宪法》《民法典》等婚姻家庭主干法律的支持。最后,证立不同收入层级家庭在聚焦基本权利保障事务的家庭生命周期税收优惠中只宜以家庭人口结构为限平等适用,基本权利型税收优惠不宜发挥调节收入的分配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庭生命周期 非税法律 家庭课税 遗产税和赠与税 税收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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