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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电子商务法》“通知-删除”规则之检讨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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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文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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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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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6期13-20,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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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通知-删除”规则的核心价值在于作为一种责任避风港制度而存在,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必介入实体争议,即便侵权确实存在,亦可在遵守程序性规定的前提下全身而退。“通知-删除”规则是针对网络空间的信息分享平台而设计的,电子商务平台同样属于信息分享平台,因此,“通知-删除”规则亦有适用余地。从民法体系视角出发,可以认为,所谓“通知-删除”程序实际上是绝对权请求权在网络空间的一种适用。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通知-删除”规则正是权利人实现预防请求权的合理路径。另一方面,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愿意介入实体审核,法律不应加重其责任,而应通过过错责任鼓励其发挥积极性,从而减少维权成本和权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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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通知-删除”规则
电子商务平台
责任避风港
过错责任
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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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Notice-Takedown”rule
E-commerce platform
liability safe harbor
fault liability
inj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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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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