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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基准与规范化量刑方法研究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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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宗胜 《刑法论丛》 2019年第2期1-28,共28页
德日量刑基准论以责任主义原则为指导,明确区分责任刑与预防刑,要求只能在责任范围内考虑预防犯罪的需要,确保刑罚的量不超越责任的限度。国内量刑基准理论并不涉及责任刑与预防刑关系的协调问题,理论根基的缺失导致由该母体孕育出的量... 德日量刑基准论以责任主义原则为指导,明确区分责任刑与预防刑,要求只能在责任范围内考虑预防犯罪的需要,确保刑罚的量不超越责任的限度。国内量刑基准理论并不涉及责任刑与预防刑关系的协调问题,理论根基的缺失导致由该母体孕育出的量刑方法在处理犯罪事实与量刑情节上存在先天不足,超越责任上限量刑结果的出现在所难免。对量刑方法改造的合理方案是:遵循责任主义,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法"先计算出责任刑的量,再利用"先宽后严法"调节责任刑,然后对拟定的宣告刑进行检验。如果超出责任上限,可直接将责任刑确定为宣告刑。如此处理,不仅不违背责任主义刑法观,而且顺应了刑罚向轻缓化方向发展的趋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责任主义 量刑基准 量刑方法 责任刑 预防刑
原文传递
规范化量刑方法之反思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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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宗胜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1期60-66,共7页
"幅的理论"提供的标准过于模糊,并没有走出传统经验量刑法的窠臼,尤其是将预防刑量的裁定与责任刑量的确定纠缠在一起,两者界限不明。"点的理论"未能解决没有预防刑情节时的宣告刑确定问题,不考量正义与否,也没有... "幅的理论"提供的标准过于模糊,并没有走出传统经验量刑法的窠臼,尤其是将预防刑量的裁定与责任刑量的确定纠缠在一起,两者界限不明。"点的理论"未能解决没有预防刑情节时的宣告刑确定问题,不考量正义与否,也没有限制预防刑的比重,不仅没能解决量刑中的二律背反问题,反而又回到了问题的原点——报应与预防在刑罚目的中的地位。发端于国内量刑基准理论、规定在《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中的量刑方法抛弃了责任主义刑罚思想,导致利用从严预防情节调节基准刑可能会突破责任的度,被告人可能因此而承担额外的刑罚。对此进行改造的路径是:先计算出责任刑的量,再利用"先宽后严法"调节基准刑,然后对拟定的宣告刑进行检验,如果超出责任限度,则直接将责任刑确定为宣告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量刑基准 责任主义 量刑方法 责任刑情节 预防刑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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