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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制度的立法价值与模式选择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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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申卫星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5期16-21,共6页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关系宿生争论,有以所谓相邻权取代地役权的,有以地役权取代相邻权者,二者关系究竟如何,在我国目前物权立法紧迫之际必须做出回答。笔者在考察了二者的基本含义和功能的基础上,指出二者的区别体现在基本保障和更高追求... 相邻关系与地役权的关系宿生争论,有以所谓相邻权取代地役权的,有以地役权取代相邻权者,二者关系究竟如何,在我国目前物权立法紧迫之际必须做出回答。笔者在考察了二者的基本含义和功能的基础上,指出二者的区别体现在基本保障和更高追求上,而且地役权还具有排除或者改变相邻关系适用、满足人们获得对土地利用形式多样化和稳定化的要求,具有独立而充分的立法空间和重要立法价值,理应在明确其名称和立法模式的前提下,在我国未来物权法中加以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役权制度 立法价值 立法模式 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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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科技奖励制度的重塑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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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海晶 王岩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81-89,共9页
我国地方科技奖励制度由科技奖励政策与科技奖励立法构成,科技奖励政策对科技奖励立法具有驱动和导向作用。在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政策背景下,地方科技奖励立法成为完善地方科技奖励制度的关键所在。当前,我国地方科技奖励立法呈现... 我国地方科技奖励制度由科技奖励政策与科技奖励立法构成,科技奖励政策对科技奖励立法具有驱动和导向作用。在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政策背景下,地方科技奖励立法成为完善地方科技奖励制度的关键所在。当前,我国地方科技奖励立法呈现碎片化的分布状态,面临合法性困境、路径依赖困境、协调性困境。可行的脱困之道,在于从国家和地方层面整合科技奖励政策与立法的关系,明确国家科技奖励政策的优先效力,实现国家与地方科技奖励政策的立法化。同时,需要以协调性为标准,合理设置科技奖励条款,拓展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空间,以实现地方科技奖励立法体系的内部整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科技奖励制度 政策 立法空间 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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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族立法存在的基础与空间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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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文军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2期83-86,共4页
民族立法同民族国家一样古老而现实,立法学研究应予充分关注。民族立法是特色立法。民族问题的特殊性,奠定了民族立法的基础。立法空间模糊曾长期困扰民族立法的健康发展,立法法的颁布为走出这一历史困境提供了便利。民族立法被赋予新... 民族立法同民族国家一样古老而现实,立法学研究应予充分关注。民族立法是特色立法。民族问题的特殊性,奠定了民族立法的基础。立法空间模糊曾长期困扰民族立法的健康发展,立法法的颁布为走出这一历史困境提供了便利。民族立法被赋予新的使命和新的价值追求。严格界别民族立法与地方立法,是廓清民族立法独立空间的关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族立法 中国 生存基础 生存空间 历史考察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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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权与限权:我国设区的市行政立法空间问题研究——以山东省设区的市政府规章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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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亚平 徐双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2期32-50,共19页
《立法法》于2015年作出修改,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行政立法权,并以第82条对其权限作出了限定。这种"欲放还收"的制度设计,是基于现实的阶段性选择,而非理论逻辑推演的结果。实证分析表明,《立法法》对设区的市政府规章事项范... 《立法法》于2015年作出修改,赋予了所有设区的市行政立法权,并以第82条对其权限作出了限定。这种"欲放还收"的制度设计,是基于现实的阶段性选择,而非理论逻辑推演的结果。实证分析表明,《立法法》对设区的市政府规章事项范围的限制性规定,影响或制约了地方立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有效满足地方政府的立法需求,应首先基于解释论,对事项范围作扩大解释。在解释困境客观存在的情况下,转换视角至立法论,考虑取消对事项类型的列举式规定,赋予设区的市政府规章立项裁量权,在多元主体的互动中明确立法需求。以地方性问题的解决为出发点,确定与政府职能相契合的事项范围,聚焦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其治理实效,以此来发挥规章在设区的市政府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的市 行政立法 地方政府规章 立法权限 立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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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设区的市环境保护的立法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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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东旺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第2期52-55,共4页
环境保护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国家不断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但法律虽多,而环境问题依然存在,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立法不到位,立法缺乏针对性,市级环境保护立法缺位是其... 环境保护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国家不断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体系。但法律虽多,而环境问题依然存在,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立法不到位,立法缺乏针对性,市级环境保护立法缺位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设区的市应正确把握环境保护立法的空间范围,有利于推进环境法律制度的完善。地方环境立法存在很大的空间,具体的立法内容包括地方自然资源、人文遗迹的保护,地方环境管理事务,法律、省级法规的细化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保护 地方立法 立法空间 制度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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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审查的区别与联系 被引量: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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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锴 《中国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5-24,共20页
成立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并将问题转向"如何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长期以来,我国针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存在三种模式,即合宪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适当性审查。从审查实践来看,三者界... 成立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并将问题转向"如何开展合宪性审查工作"。长期以来,我国针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存在三种模式,即合宪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适当性审查。从审查实践来看,三者界限的模糊已经严重影响了合宪性审查功能的发挥,因此有必要对三者的区别进行厘清。合宪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适当性审查最主要的不同体现在审查内容上。一方面,合宪性审查的本质是对下位的初级规则是否违反作为初级规则效力基础的次级规则进行审查,合法性审查的本质则是审查下位的初级规则是否抵触上位的初级规则;另一方面,合宪性审查是审查下位法是否违反宪法中规定的"什么是有效的立法"的标准,包括形式标准和实质标准,而合法性审查则主要审查下位法是否符合上位法的立法目的。同时,与合宪性审查和合法性审查都针对下位法是否超越上位法设定的框架不同,适当性审查是在上位法的框架内针对下位法的立法裁量是否适当进行审查,过度禁止、不足禁止和恣意禁止分别构成了立法裁量权行使的上限、下限和边限。合宪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适当性审查三者虽然存在不同,但也具有联系。在实际操作中,应当遵循"先合法性审查、再合宪性审查、最后适当性审查"的阶层性审查次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宪性审查 合法性审查 适当性审查 初级规则 次级规则 立法裁量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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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刑法与行政刑法衔接上的缺失和协调——以《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5条为范例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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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永明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8年第5期124-129,共6页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5条的刑事责任无法在刑法中得到全部落实。行政刑法与刑法典之间出现真空的原因在于行政刑法的制定缺乏整体意识,立法仓促以及我国刑法的内容落伍于时代。协调刑事刑法与行政刑法的基本途径是在行政刑法中明示...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25条的刑事责任无法在刑法中得到全部落实。行政刑法与刑法典之间出现真空的原因在于行政刑法的制定缺乏整体意识,立法仓促以及我国刑法的内容落伍于时代。协调刑事刑法与行政刑法的基本途径是在行政刑法中明示援引的条款,在行政刑法中单独设置罪状和法定刑及修正增补新的犯罪条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刑法 非法摘取人体器官罪 立法真空 依附性立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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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背景下民商法发展空间与路径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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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卫球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36-51,共16页
传统民法典编纂促进了民事立法的体系化,但同时也因外在体系封闭性而导致后续私法发展受限。我国民法典作为一部面向当下的21世纪民法典,置身于更加复杂的且急剧变化的社会经济语境,以民商合一为体例,采取了不同于传统民法典的特殊开放... 传统民法典编纂促进了民事立法的体系化,但同时也因外在体系封闭性而导致后续私法发展受限。我国民法典作为一部面向当下的21世纪民法典,置身于更加复杂的且急剧变化的社会经济语境,以民商合一为体例,采取了不同于传统民法典的特殊开放体系,较好地克服了形式化封闭体系的弊端,为后续民商法发展预留较大空间。申言之,我国民法典在体系设计上,在采用概念形式化体系的同时,不仅采取了宣示目的、明确原则、介入功能化、予以动态设计等做法,还创造运用了设定大量立法授权规定的立法技术,进而演化为一种极具弹性的特殊开放体系。这种特殊开放体系设计,对后续民商法发展问题在立法和适用两个方面产生了积极效应。一方面,不仅使得民法典自身修改和其他民商事法律制定更加容易,而且还因大量立法授权规定带来了后续立法的极大便利,因而通过立法路径发展民商法的空间巨大。另一方面,导致在适用中出现方法论的转型,解释机制更加灵活,并由文本论转向价值融贯解释论、功能解释论和动态解释论,法律补充比以前更加易于适用,由谨慎而转为积极,再加上我国最高人民法院享有极其独特的司法解释权,这些也使得民法典适用本身兼具前所未有的创制发展效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特殊开放体系 立法授权规定 后续发展 空间与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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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立法理念的转变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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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丹亚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5年第6期55-58,共4页
《行政许可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行政法立法理念的重大变革,是建立“有限政府”的重要步伐。《行政许可法》还存在行政许可设定事项过于空乏、设定权力过于分散以及行政许可权力和权利缺乏明确的监督与救济途径等立法空白,亟待完善。
关键词 行政许可法 立法理念 转变 立法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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