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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需求的生成与确立问题探究——析《立法法》第72条第4款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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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东坡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5-14,共10页
《立法法》第72条第4款将"立法需求"作为一个衡量设区的市立法权获得实际行使"资质"的法定裁量因素和事实基础条件,使之成为了一个法律概念,但却是一个"不确定法律概念"。为此,在《立法法》的解释和实施... 《立法法》第72条第4款将"立法需求"作为一个衡量设区的市立法权获得实际行使"资质"的法定裁量因素和事实基础条件,使之成为了一个法律概念,但却是一个"不确定法律概念"。为此,在《立法法》的解释和实施中,立法需求不仅成为针对设区的市,而且成为各种立法主体特别是立法职权主体在评判立法项目及其制度设计的全过程中的目标指向,具有了普遍意义。在其本源和生成的过程中,立法需求导源并依次来自利益需求和价值需求。作为一定社会群体的共同制度供给需求,不为既有的政策、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调整机制所有效满足的情形下,同时不为已然的法律制度所切实对应,即转化为对法律规范的变革、创设的需求,并因此产生立法参与、立法表达和立法项目、立法过程中构建和提供某种新的法律规范及其实施机制的需要、愿望,此即立法需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需求 利益需求 价值需求 政策需求 制度需求 立法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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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地方立法实践的设区的市立法事项范围研究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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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书全 马鹏斐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28-39,共12页
结合《立法法》第72、73条之规定,对山东省所辖设区的市~①地方立法实践进行梳理分析显示,作为设区的市在行使地方立法权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依据与约束框架,《立法法》关于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事项范围的规定存在外延边界不清、适用解释... 结合《立法法》第72、73条之规定,对山东省所辖设区的市~①地方立法实践进行梳理分析显示,作为设区的市在行使地方立法权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基本依据与约束框架,《立法法》关于设区的市地方立法事项范围的规定存在外延边界不清、适用解释随意、无法满足地方立法需求等问题与不足。因此,应当修改现行立法对地方立法事项的具体列举式规定,确立"上位法保留""地方事务特色"等标准,以及遵循"非必要不重复"原则的地方立法要求,科学合理界定地方立法事项范围,提高地方立法质量,从而促进地方治理能力的提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立法 立法需求 上位法保留 地方事务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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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立法的能力构成与质量提升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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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才发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2-18,共17页
立法能力是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为实现立法目的、满足立法需求所具备的能力和能量。地方立法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有机组成部分,地方法治扩散旨在将一地法治建设成果推向全国,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依法立法是地方立法的根本遵循。立法需... 立法能力是立法者在立法过程中为实现立法目的、满足立法需求所具备的能力和能量。地方立法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有机组成部分,地方法治扩散旨在将一地法治建设成果推向全国,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和依法立法是地方立法的根本遵循。立法需求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内在动力:提高立法技术规范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必由之路,服务乡村治理需要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内生动力,突出地方特色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关键举措。法治环境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外在机理:公众参与立法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途径,以人民为中心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根本支撑,坚持党的领导是提升地方立法质量的政治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立法 立法能力 立法需求 立法质量 内在动力 外在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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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区的市立法起始阶段比较评估与提升条件——浙江省设区的市立法实证研究系列之二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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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东坡 尹晓 朱金艺 《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年第4期361-368,共8页
浙江省设区的市创制地方性法规的起始阶段实践,回应各地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内在需求,积极稳健地加以开展。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的组织、人员、制度等的资源要素配置以及社会舆情等的支持推动上比较完备,立法项目征集遴选确定、立法... 浙江省设区的市创制地方性法规的起始阶段实践,回应各地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内在需求,积极稳健地加以开展。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的组织、人员、制度等的资源要素配置以及社会舆情等的支持推动上比较完备,立法项目征集遴选确定、立法起草征询协调审议等的过程基本习得,立法结构体例技术语言等的运用总体可行。与此同时,立法的导向与重心有待聚焦,立法程序性自律性的认知有待强化,立法的事权范围的遵循有待清晰,立法的规范设计亟待科学、精细和富有针对性、操作性,立法的合法性、创新性及其有机统一的突出挑战有待基于立法需求、立法设计、立法评估等重要环节上的系统优化予以回应。对此,应进一步夯实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体制机制,激活和焕发对立法性质、功能与效力的深切体认,保持对依法立法及其问责的警醒和恪守,以民众的立法需求和治理的能力提高牵引和推动创新立法、有效立法的实践探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设区的市 立法需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省级人大常委会 立法监督 立法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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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跨文化社会治理法治化中的立法需求——以文化治理为重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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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东坡 尹学铭 《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3期241-251,共11页
在全面和真实的法治之中,行政相对人的社会角色及其文化属性不应是被遮蔽的,而是必须正视并因此使得行政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与形态具有更加实质的正当性和针对性。在深度开放中,在华外籍人员的商贸、生活、社交等诸多方面的需要不断充... 在全面和真实的法治之中,行政相对人的社会角色及其文化属性不应是被遮蔽的,而是必须正视并因此使得行政法律关系的具体内容与形态具有更加实质的正当性和针对性。在深度开放中,在华外籍人员的商贸、生活、社交等诸多方面的需要不断充实和提高,持续、广泛和深刻地与在地社会之间形成对接关系,其中文化疏离、互动、融合或差异、区隔等促使社会治理和政府管理呈现出愈发显著的跨文化特质。由此,跨文化社会治理中必须充分注重文化差异的主客观因素,更加重视治理的协同性、互适性,更加重视文化治理的包容、涵养、沟通与引导功能及相应政府文化行政给付等职能方式。要实现跨文化社会治理法治化,首要的是对其立法的价值需求、目标需求、制度需求与结构需求等要素进行深入提取、科学判断和有效回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跨文化社会治理 在华外籍人员 文化治理 文化调适 立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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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岛新区建设立法需求的逻辑分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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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东坡 《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年第4期397-404,共8页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将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暨群岛新区建设视为一个在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集聚、海洋产业发展的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社会治理结构转型的过程,由此必然需要并逐步生成一个依靠法律规则开展治理并增进经济社会...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将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暨群岛新区建设视为一个在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集聚、海洋产业发展的基础上的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以及社会治理结构转型的过程,由此必然需要并逐步生成一个依靠法律规则开展治理并增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有序运行的法治衍生过程。在此前提下应重视和发挥法律调整应有的确认性、保障性和引领性等功能,以立法需求的发掘和回应为关键环节,立足调查研究,分析解读有关规划依据、政策引导以及产业布局和环境生态,提出适应和满足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暨群岛新区建设的地方立法的内容、项目和供应模式,以及由此关联的地方立法在结构、数量、规模等方面的变化和发展方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群岛新区 立法需求 地方立法权 海洋经济 立法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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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体例中商法规则的编内与编外安排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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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健 《环球法律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6期126-134,共9页
民法规定私法领域的基本制度,商法在民法基本规则之上形成了独特的商法规范体系;同属私法的民法和商法存在互动衔接、互动交融。无论一国在立法体例上采取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在民法和商法具有统一适用规则的场合,作为提供基础制度的... 民法规定私法领域的基本制度,商法在民法基本规则之上形成了独特的商法规范体系;同属私法的民法和商法存在互动衔接、互动交融。无论一国在立法体例上采取民商合一还是民商分立,在民法和商法具有统一适用规则的场合,作为提供基础制度的民法基于法律的体系性,需要对民商法规则作出一体安排,即构成民法对商法规则的编内安排;在民法和商法不具有统一适用规则的场合,则需要在民法体例之外另行立法安排,即构成民法对商法规则的编外安排,商法典及大量商事单行法属此情形。因立法例的差异,民法与商法互动存有程度上的不同。民事立法编内安排商事规则应当以私法统一规则需求为前提基础,以具有法律适用意义为必要条件,以保持民法的"纯洁性"为核心。以该标准审视我国的《民法总则(草案)》,该草案对商事规则的安排存在"详略不当"的问题,需要及时修正以使民法为商事制度创新留有充分的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商法规则 民商分立 编内安排 编外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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