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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健全我国税收立法的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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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文 《税务与经济》 北大核心 2001年第3期1-3,共3页
我国的税收立法存在立法权限的划分法治化程度不够、立法内容缺乏统一性、立法程序规范性较差等问题 ,对社会经济有诸多不良影响。健全我国税收立法法治化应采取多种措施 ,进行综合治理。
关键词 税收立法 法治化 立法权限 立法内容 立法程率 立法监督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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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传统村落保护立法:理据、现状与体例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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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周刚志 曾容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2期47-54,共8页
近年来,传统村落毁损的事件屡有发生。传统村落作为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根基。现阶段我国传统村落保护立法多为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我国现有传统村落保护立法的“文本结构”多为“总则—分则... 近年来,传统村落毁损的事件屡有发生。传统村落作为我国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族文化繁荣发展的根基。现阶段我国传统村落保护立法多为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我国现有传统村落保护立法的“文本结构”多为“总则—分则—附则”模式,实行“规划先行”“保护为主”“兼顾发展”等原则,其内容涉及传统村落的申请与认定、制定规划与保护措施、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等方面。各地立法存在立法位阶偏低、数量偏少等问题,难以对传统村落实施有效保护。因此,我国应加强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积极推进全国传统村落保护立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统村落 立法体例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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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色邮政基因积淀与遗产活化——以闽西赤色邮政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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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锡超 《南方文物》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87-97,共11页
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是保护革命文物的关键。我国革命文物立法经历了萌芽起步、曲折探索、调整改革、完善推进四个时期。现行革命文物相关立法虽然数量庞大,为革命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供给,但在顶层设计、概念界定、形式... 建立有效的法律制度是保护革命文物的关键。我国革命文物立法经历了萌芽起步、曲折探索、调整改革、完善推进四个时期。现行革命文物相关立法虽然数量庞大,为革命文物保护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供给,但在顶层设计、概念界定、形式与内容、责任主体、法律责任、公众参与等方面尚有不足之处。推进革命文物立法,应将完善顶层设计与兼顾地方探索相结合,明确概念界定与细化具体内容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提高公众参与相结合,明确责任主体与理顺管理体制相结合,衔接现有法律与增强司法保障相结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革命文物 立法检视 改进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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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的缺陷及其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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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颖 谢乒 《江西科技师范学院学报》 2005年第2期48-51,共4页
近年来,随着法治的不断完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观念深入人心,建立权力监督机制已成为学界和实务界的共识。在这种形势下,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行政案件的检察监督权亦在加强。但是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民事... 近年来,随着法治的不断完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观念深入人心,建立权力监督机制已成为学界和实务界的共识。在这种形势下,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行政案件的检察监督权亦在加强。但是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制度却不甚完善,即总则规定的监督权力广泛,而分则规定的具体监督方式却很狭窄,监督程序很不合理。立法上的矛盾现象,阻碍了这一制度的良性发展。因此,对现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从立法上进行改造确有必要。完善抗诉程序,创造新的监督方式,从而构造新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制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监督 民事行政检察监督 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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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被告制度的检视与重构——基于《行政复议法》的修订背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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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戈 《唐山学院学报》 2021年第4期70-80,共11页
双被告制度创设伊始是“解决行政复议现实问题的中药”,实际却“制约行政复议改革”,如此反差值得深思。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程序标的和复议决定效力的改变否定了双被告制度,应值此契机进行制度检... 双被告制度创设伊始是“解决行政复议现实问题的中药”,实际却“制约行政复议改革”,如此反差值得深思。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对程序标的和复议决定效力的改变否定了双被告制度,应值此契机进行制度检视。为纠正维持率过高,基于“复议决定可诉”和“一体化理论”构建,双被告制度具有强烈问题导向性,存有降低维持率有限、实践中附带影响大、理论内在冲突等弊病。应取消双被告制度并围绕行政复议新时代功能定位就复议队伍和监督体系进行重构,助力行政复议法治愿景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双被告制度 立法原意 制度检视 复议制度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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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法益的立法检视机能之困境与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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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卢天鸿 《湖北工程学院学报》 2022年第4期95-100,共6页
随着犯罪理论的演进与发展,法益概念已经成为现代刑法学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发挥着重要的立法检视机能。但在立法活性化的今日,该机能遭遇理论上的质疑与实践中的困境。一方面,抽象危险犯的立法例增多,法益概念变得模糊与空洞,沦为立... 随着犯罪理论的演进与发展,法益概念已经成为现代刑法学中不可或缺的要素之一,发挥着重要的立法检视机能。但在立法活性化的今日,该机能遭遇理论上的质疑与实践中的困境。一方面,抽象危险犯的立法例增多,法益概念变得模糊与空洞,沦为立法者自圆其说的理论工具;另一方面,法益理论难以具体地运用到实践中,缺乏比例原则所具有的可操作性。经过深入分析后发现,这些批判是片面且难以成立的,刑法法益的立法检视机能有着重要的价值与意义,在理论与实践中不可抛弃。应借鉴商谈理论与比例原则的思路,在把法益分为原生法益与次生法益的前提下,将立法检视机能的发挥具体化为四个步骤,对两类法益进行区别式考量,从而使该机能落地并产生实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法益 立法检视机能 法益分类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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