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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教育法典的地位与形态 被引量: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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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湛中乐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111-122,共12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将教育法视为行政法的子部门,理论界则将这种观点称为隶属说。在区分主要规范和次要规范后,从主要规范的视角来看,隶属说能够成立。因此,未来的教育法典应当纳入行政法典分则。为减少争议和工作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将教育法视为行政法的子部门,理论界则将这种观点称为隶属说。在区分主要规范和次要规范后,从主要规范的视角来看,隶属说能够成立。因此,未来的教育法典应当纳入行政法典分则。为减少争议和工作量,编纂教育法典应当以教育类法律和部分教育类行政法规为基础。在结构上,教育法典可以由通则、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等教育、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国防教育以及学校工作等分编组成。通则相当于教育法典的总则,其他各分编相当于分则。教育法典通则分编的内容以教育法和教师法为基础,但立法目的条款、管理体制条款和法律责任条款等条款须加以简化或删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典化 法典编纂 教育立法 教育法典 教师法 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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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近五十年刑事立法述评 被引量: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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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钢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94-112,共19页
自1969年德国刑法大改革至今的五十年间,德国的刑事立法活动非常频繁。在此期间,德国立法机关不但对《刑法典》总则犯罪论部分的规定进行了彻底的修订,而且针对犯罪的法律后果以及刑法分则乃至附属刑法中的诸多罪名进行了持续的改革,在... 自1969年德国刑法大改革至今的五十年间,德国的刑事立法活动非常频繁。在此期间,德国立法机关不但对《刑法典》总则犯罪论部分的规定进行了彻底的修订,而且针对犯罪的法律后果以及刑法分则乃至附属刑法中的诸多罪名进行了持续的改革,在恐怖主义犯罪、妨害公务犯罪、毒品犯罪以及保安监禁等领域尤其如此。整体而言,德国立法者在过往半个世纪中日趋侧重功能主义的积极刑事立法观,导致德国刑法逐步从传统法治国背景下的法益保护法和市民防御法转向以社会控制为主导的国家干预法和社会防卫法,造成了诸多难以与现有法律体系和学说理论相协调的象征性立法。我国应当从德国近五十年的刑事立法中吸收其先进经验,对其中的弊端也要引以为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恐怖主义犯罪 妨害公务 毒品犯罪 保安监禁 象征性立法 德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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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科学立法原则的法理基础 被引量: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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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裴洪辉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57-70,共14页
通过考察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学科特性可以归纳出科学基于事实的"合规律性"意涵,而从实践活动中可以得出科学基于效用的"合目的性"意涵。科学立法原则在分享上述两个判断的同时,在"合目的性"方面受到价... 通过考察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学科特性可以归纳出科学基于事实的"合规律性"意涵,而从实践活动中可以得出科学基于效用的"合目的性"意涵。科学立法原则在分享上述两个判断的同时,在"合目的性"方面受到价值性制约和规范性制约两重限制。通过"事实和价值"这一区分工具可以重述我国《立法法》中规定的四个立法原则,进而将科学立法原则更为清晰地局限于事实性和工具性范围之内,从而与关涉价值、目的等其他几个立法原则相区别。科学立法原则关注于立法事实的收集加工以及立法目的达致的手段问题,而非立法活动中价值、目的的产出问题。其主要通过实证社会科学中广泛开发的技术来实现,同时受到实证社会科学技术本身局限性的制约,这进一步厘定了科学立法原则的作用边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学立法 立法原则 科学标准 合规律性 合目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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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社会学视野中的法官造法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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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成有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3期79-86,共8页
本文立足于立法中的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之争 ,分析立法中根深蒂固的缺陷 ,比较和区分两大法系中法官适用法律的不同方法与结局 ,系统阐释司法实践中法官解释和适用法律的几种状况 。
关键词 法社会学 “法官造法” 自由裁量权 依法治国 司法实践 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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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市场管理法规研究 被引量:28
5
作者 王忠信 黄序作 徐延 《体育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1998年第1期1-5,共5页
采用调查法和比较法对全国体育市场立法和管理现状进行调查,对部分较早出台并有一定代表性的省市的体育市场管理法规的立法和管理情况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体育市场管理立法和管理的原则、基本程序、措施及其一般模式,为规范全国体育市场... 采用调查法和比较法对全国体育市场立法和管理现状进行调查,对部分较早出台并有一定代表性的省市的体育市场管理法规的立法和管理情况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体育市场管理立法和管理的原则、基本程序、措施及其一般模式,为规范全国体育市场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市场 管理法规 管理原则与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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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立法应适度法典化 被引量: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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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梓太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09年第1期239-245,共7页
近年来,随着环境形势日益严峻,完善中国环境立法的呼声高涨。如何选择环境立法的完善路径,学界观点不一。基于中国的立法传统和目前环境法制现状,我国的环境立法应当选择适度法典化的模式,即中国环境法的法典化应当是一个渐进式阶段性过... 近年来,随着环境形势日益严峻,完善中国环境立法的呼声高涨。如何选择环境立法的完善路径,学界观点不一。基于中国的立法传统和目前环境法制现状,我国的环境立法应当选择适度法典化的模式,即中国环境法的法典化应当是一个渐进式阶段性过程,在一定时期内法典法与单行法共存互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立法 单行法 法典法 适度法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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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抽象法命题决定”的性质与适用 被引量:42
7
作者 陈鹏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1期63-73,共11页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分决定带有"抽象法命题"的意味,从而与立法有所通联。"抽象法命题决定"的性质如何以及能否被司法机关适用是需要直面的问题。就其性质而言,决定的主体和程序是判断其是否属于法律的唯一标准,但...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部分决定带有"抽象法命题"的意味,从而与立法有所通联。"抽象法命题决定"的性质如何以及能否被司法机关适用是需要直面的问题。就其性质而言,决定的主体和程序是判断其是否属于法律的唯一标准,但不属于法律的决定也可能被历部宪法授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制定法令、解释法律、修改法律、补充法律、批准条约的职权所涵盖。就其可适用性而言,司法机关几乎不加甄别地将这类决定视作可适用的规范,但在应然层面上,并非所有决定都可被适用。"抽象法命题决定"之所以勃兴并呈现出法规范的面相,原因包括转型期宪法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不足,立法者持守积极慎重的立法理念,全国人大常委会权力结构的复合性,以及司法条件的局限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全国人大常委会 立法 法律 决定 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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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行政法学理构造的变革——以行政过程论为观察视角 被引量: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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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鲁鹏宇 《当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06年第4期153-160,共8页
日本战后的行政法学大体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1960—1980年)是在批判公私法二元论的基础上重构行政法解释学,第二个阶段(1990年至今)是在反思行政法总论功能定位的基础上探索与其它学科的交流与融合。而行政过程论在这两个阶... 日本战后的行政法学大体经历了两个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1960—1980年)是在批判公私法二元论的基础上重构行政法解释学,第二个阶段(1990年至今)是在反思行政法总论功能定位的基础上探索与其它学科的交流与融合。而行政过程论在这两个阶段当中发挥了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私法二元论 行政过程论 立法论 法解释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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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发展导向型”的税收立法 被引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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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守文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7期8-17,共10页
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化和税收法治建设的进步,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导向的税收立法日显重要。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导向型"的税收立法应融入协调、永续和共享等发展理念,并通过税种和课税要素的变动实现制度调整,以更充分地保... 随着税制改革的深化和税收法治建设的进步,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导向的税收立法日显重要。在新的历史时期,"发展导向型"的税收立法应融入协调、永续和共享等发展理念,并通过税种和课税要素的变动实现制度调整,以更充分地保障各类主体的经济发展权,这对于解决以往"收入导向型"税收立法带来的诸多问题、促进"发展法学"和税法学研究的深化、实现税收法治的现代化,都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税收立法 发展 改革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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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发展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被引量:37
10
作者 袁古洁 《体育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8期26-31,38,共7页
以体育立法为研究对象,全面分析了建国近60年来我国体育法制建设五个发展阶段的不同特点,并重点研究了现阶段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对策。主张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修改和"体育仲裁法"的制... 以体育立法为研究对象,全面分析了建国近60年来我国体育法制建设五个发展阶段的不同特点,并重点研究了现阶段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原因与对策。主张积极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修改和"体育仲裁法"的制订,善于运用国际立法的形式来加强国际领域的体育合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法制观念,从重管理到重服务,推动中国体育法制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体育法制 建设 现状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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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路径探析——以江苏省经验为研究样本 被引量: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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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钱玉文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138-152,共15页
近年来我国民营经济在发展中遇到一些困难,需要我们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以优化营商环境,而良好的营商环境也必将能纾困民营经济。当前,我国仍然存在多项创新举措缺乏法律支撑、基层政府法治化程度有待提高、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日趋严重、... 近年来我国民营经济在发展中遇到一些困难,需要我们高度重视法治建设以优化营商环境,而良好的营商环境也必将能纾困民营经济。当前,我国仍然存在多项创新举措缺乏法律支撑、基层政府法治化程度有待提高、非法集资诈骗等犯罪日趋严重、实现司法公正尚需努力等问题。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政策体系、创新企业信贷融资的方式、持续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江苏营商环境建设的经验。文章结合江苏和发达国家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经验,提出建设我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路径及对策:完善立法,在顶层设计上提供制度保障;规范执法,建设法治政府和诚信政府;公正司法,提高法院审判能力助推营商环境法治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化 营商环境 立法 执法 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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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法》的功能定位及立法关键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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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浓娣 刘定湘 《人民黄河》 CAS 北大核心 2020年第8期1-4,10,共5页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要强化顶层设计,制定《黄河法》是强化顶层设计的重中之重。为了健全黄河流域法律制度体系,从修订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定《黄河流域管理条例》《黄河保护法》等方面出发,深入分析了这些路...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要强化顶层设计,制定《黄河法》是强化顶层设计的重中之重。为了健全黄河流域法律制度体系,从修订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定《黄河流域管理条例》《黄河保护法》等方面出发,深入分析了这些路径的优劣,对比研究得出制定《黄河法》是完善黄河流域法律体系的最佳选择。在功能定位上,《黄河法》是专门适用于黄河流域的综合法;在立法关键上,《黄河法》应将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文化和高质量发展纳入调整范围,强化流域管理机构统筹协调职能和水利行业管理职能,加强防洪保安、水资源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制度设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黄河法 立法 综合法 特别法 黄河流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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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醉驾刑”的“行政罚”之正当性反思与重构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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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解志勇 雷雨薇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54-75,共22页
“醉驾刑”及其溢出的“行政罚”,对法治国家保障公民权利宗旨的实现提出了挑战。刑罚会导致刑法外的溢出效果在所难免,其合理性在于保障特定职业荣誉、保持特定组织纯洁性及预防再犯等需要。但如果超出范围肆意、过度溢出,则会带来严... “醉驾刑”及其溢出的“行政罚”,对法治国家保障公民权利宗旨的实现提出了挑战。刑罚会导致刑法外的溢出效果在所难免,其合理性在于保障特定职业荣誉、保持特定组织纯洁性及预防再犯等需要。但如果超出范围肆意、过度溢出,则会带来严重的负面效应,甚至丧失其合法性、合理性和正当性。目下视之,基于“醉驾刑”的“行政罚”普遍存在诸如规范层级过低、不当联结、违反比例原则、适用法律不公等弊端。在改善交通治理秩序的同时,也不断加剧公民的不安与拒斥情绪,甚至改变了我国刑事案件的比例和结构。鉴于此,有必要将“醉驾刑”之“溢出罚”置于法律保留原则的约束之下,依循比例、正当程序、禁止不当联结等原则,设置合法、合理、符合逻辑和理性的“刑行衔接”标准,建构“醉驾刑”之“溢出罚”的内容规则体系和适用规则体系,探索公益性、专业性第三方机构介入的监督规则体系,以实现对“行政罚”体系的科学化、正当化重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醉驾刑 行政罚 行政处罚 刑行衔接 立法法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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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依法监察与监察立法 被引量:30
14
作者 秦前红 石泽华 《法学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40-48,共9页
我国监察立法工作应当以"依法监察"理论为根本指导。依法监察是监察法治原理的核心内容,其为监察立法工作依次提出了三大原则:"法律优越"、"法律保留"和"依法规(一般性规范)监察"。"法律... 我国监察立法工作应当以"依法监察"理论为根本指导。依法监察是监察法治原理的核心内容,其为监察立法工作依次提出了三大原则:"法律优越"、"法律保留"和"依法规(一般性规范)监察"。"法律优越"原则旨在形成监察在法下的监察良道,保证立法权相对于监察权的优越地位,其基本含义是"不抵触"。监察机关只是宪法实施机关、不是宪法监督机关;监察法规本身具备宪制合理性,但需符合特定程序和范围才有普遍拘束力,在《宪法》明确规定监察机关有权制定监察法规之前,监察职权立法只能制定执行性规范。"法律保留"原则旨在厘清我国监察立法权限分配问题,要求某些法律事项必须由法律规定,监察机关不得僭越,或非经授权不得补充或创制。监察立法至少有10项保留事项,其中关于监察机关处置职权中实体法相关事项、关于留置措施的事项和关于监察程序与诉讼程序衔接的事项等3类纳入绝对保留范畴。法律的法规创造力原则于我国之适用空间有待进一步研究。"依法规监察"原则要求作出减损权利或预设义务之具体监察行为时,须有明确的法规(一般性规范)之行为规范为依据,组织规范推导的授权不足为据。省级及以下监察机关和派驻机构(派出专员)无权制定"监察规章";"监察内部规范性文件"作为内部规则只是监察机关的自我拘束,不是监察法规;同时明确监察解释之概念并厘清其与监察法规的关系。由此,在人大制度之下理顺法律与监察之间的关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下形成并完善国家监察规范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依法监察 监察立法 监察法规 法律优越 法律保留 依法规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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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修订基本理论研究 被引量:30
15
作者 马宏俊 袁钢 《体育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0期66-73,共8页
在肯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颁布实施20年来成就的基础上,面对现实,坚持依法治体的基本方针,树立从行政管理法转变为权利保障法的修法理念,建议采用修订方式对《体育法》进行修改,明确《体育法》的调整对象,界... 在肯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颁布实施20年来成就的基础上,面对现实,坚持依法治体的基本方针,树立从行政管理法转变为权利保障法的修法理念,建议采用修订方式对《体育法》进行修改,明确《体育法》的调整对象,界定主管部门职责,修订基本原则,完善体育行政执法,调整分则结构,对大众体育(群众体育)、学校体育和竞技体育等方面实际的法律概念进行科学规范和梳理,明确体育社会团体的法律地位,新增体育产业等内容,完善法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法 修订 科学立法 依法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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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规划立法的导向选择与法律框架构建 被引量:26
16
作者 严金明 《中国土地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4-9,共6页
研究目的:提出土地规划立法的导向,构建土地规划法律框架。研究方法:应用文献研究,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研究结果:土地规划立法应该体现市场经济下的立法理念,注重土地利用伦理的立法准则,强调土地用途管制的立法核心,倡导"... 研究目的:提出土地规划立法的导向,构建土地规划法律框架。研究方法:应用文献研究,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研究结果:土地规划立法应该体现市场经济下的立法理念,注重土地利用伦理的立法准则,强调土地用途管制的立法核心,倡导"阳光规划"和"公众参与"的立法思想;土地规划立法体系的框架应该包括《土地规划法》和其配套的法律法规以及法令化的土地规划方案。《土地规划法》与《土地管理法》是同属于《土地法》之下的姊妹法;《土地规划法》与《城乡规划法》应该互相协调,在土地利用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该是其他规划的"母"规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规划 土地立法 土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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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适用中的上位法依赖与实用性考量 被引量:25
17
作者 俞祺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6期14-28,共15页
实践表明,我国的地方立法并没有架空上位法,反而处于被边缘化的尴尬境地。地方立法被弃用的原因主要包括适用地域性和审级制度下的风险规避、地方立法制度功能缺失以及传播成本和规则认知便宜化等三个方面,表现出了法律适用中的"... 实践表明,我国的地方立法并没有架空上位法,反而处于被边缘化的尴尬境地。地方立法被弃用的原因主要包括适用地域性和审级制度下的风险规避、地方立法制度功能缺失以及传播成本和规则认知便宜化等三个方面,表现出了法律适用中的"上位法依赖"倾向。但与此同时,仍然有部分地方立法规范在实践中较为活跃。通过对这些立法文件所涉司法案件的抽样分析,可以发现适用较活跃的立法条文可被归入解释或充实上位法概念、设定地方性标准、确认行政主体地位、确定行政处罚或强制行为、规定当事人权利义务、填补上位法漏洞等情形之中,进而分为细化操作型、赋权确认型和漏洞填补型三类,体现了法律适用中的"实用性考量"。结合正反两方面的经验,要使地方立法具有更强的实效性,则应做到根据需求实施立法供给、强化规范的确定性、有效平衡"安全立法"和"有用立法"的关系并降低立法的传播与学习成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地方立法 央地关系 法律实效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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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职业体育的法制化建设 被引量:19
18
作者 张西平 史兵 张鲲 《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0年第4期15-17,共3页
采用文献资料研究方法 ,同时 ,结合我国职业体育发展进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 ,从立法、依法、违法、执法四个方面 。
关键词 职业体育 中国 法制化建设 研究方法 文献资料 发展进程 违法 依法 立法 执法
全文增补中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监察法规制定权限:三步确界与修法方略 被引量:26
19
作者 聂辛东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70-82,共13页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方式授予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法规制定权,形成了以人大立法权为核心且以行政立法权、监察立法权和军事立法权为补充的更优的“一元三系”立法分工体系,监察权也得到了极大丰富,进而有利于织密权力监督之网。当前...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方式授予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法规制定权,形成了以人大立法权为核心且以行政立法权、监察立法权和军事立法权为补充的更优的“一元三系”立法分工体系,监察权也得到了极大丰富,进而有利于织密权力监督之网。当前的紧要任务在于明确界定监察法规制定权限,以在推进监察法律规范体系立体建设的同时保障监察法规制定权规范演进。利用“三维考察+三层掘进”的阐释模型耙梳可以发现,目前国家监察委员会既可以为执行监察法律、监察直接相关法和间接相关法的规定,单独或者联合其他国家机关进行执行性立法,也可以在遵守法律保留原则的前提下,就领导性管理事项进行创制性立法,还可以基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专门授权,就法律的相对保留事项和监督性管理事项进行授权性立法。接下来应当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的基础上对制定监察法规的立法权限、形式和备审等内容作进一步规范,以备我国《立法法》修改之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监察委员会 监察法规制定权 立法权配置 立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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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抄袭或细化的法解释学分析——部门规则规定应急征用补偿研讨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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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必丰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6期86-95,共10页
宪法修正案第22条第3款中的"法律"系狭义的法律,部门规则无论是规章还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部门无论是国务院各主管部门还是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都不能创制应急征用制度。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2条与第52条及有关单行法,在应急征... 宪法修正案第22条第3款中的"法律"系狭义的法律,部门规则无论是规章还是行政规范性文件,政府部门无论是国务院各主管部门还是地方政府的职能部门都不能创制应急征用制度。突发事件应对法第12条与第52条及有关单行法,在应急征用主体上系普通法与特别法间的关系,由此可以确定政府部门并非应急征用主体。政府部门没有应急征用权,就无权细化应急征用条款。规则抄袭或细化并无必要和意义,相反容易导致规则建设资源的浪费和对法律意思的肢解或误解。规则细化或地方规则建设应基于法律的授权或地方自主权。对不允许或无需细化的规则,应加强法律解释和案例指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突发事件应对 征收征用 征用补偿 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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