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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行政与基本权利的动态保护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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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贵松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8-31,共14页
由于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和变动性,因此风险规制要取得实效就需要一定的灵活性。基本权利动态保护理论为风险行政的这种特性提供了支持。风险行政负有持续更新义务,应当顺应科技发展要求调控风险。立法者可以调整法律的特定程度和规范强度... 由于风险具有不确定性和变动性,因此风险规制要取得实效就需要一定的灵活性。基本权利动态保护理论为风险行政的这种特性提供了支持。风险行政负有持续更新义务,应当顺应科技发展要求调控风险。立法者可以调整法律的特定程度和规范强度并及时修改法律,风险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临时性规制措施、事后变更规制措施并更新安全基准,风险设施运营单位要自我监测风险信息、及时完善风险设施并持续开展风险研究。在风险行政的三方法律关系中,这些措施虽然有助于管控风险,为人民的基本权利提供动态保护,但是也有破坏法的明确性和安定性之虞,可能侵害风险设施运营单位的信赖利益。国家需要在不同的价值之间作出适当权衡,综合运用各种利害调整措施,在为基本权利提供动态保护的同时,避免给私人增加不必要的损害或负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险行政 法的明确性 信赖保护 持续更新义务 顺应型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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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信用立法的合宪性考察与调整 被引量: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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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毅龙 《行政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106-119,共14页
为提高社会诚信水平,公共信用立法授权政府建立专门机构,对公共机构履行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与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有关的信息进行加工、处理、评价,形成档案式的公共信用信息,并对外公布或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公共... 为提高社会诚信水平,公共信用立法授权政府建立专门机构,对公共机构履行职责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与信息主体信用状况有关的信息进行加工、处理、评价,形成档案式的公共信用信息,并对外公布或作为行政执法的重要依据。公共信用信息的收集、加工、评价、共享及应用等,可能严重影响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人格权、平等权等基本权利,应当有立法上的明确授权。立法上应当明确公共信用的内涵,以防止公共信用信息的泛化而演变为一般性社会管控或促进执法的工具,偏离原初的提高社会诚信水平的立法目的。不合理的信用评价与应用,无助于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权利限制与立法目的应当合乎比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信用 诚信 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明确性原则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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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立法的合宪性检视与调整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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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周斌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20年第6期44-54,共11页
尽管公安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基本权利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具有正当性,但对这种限制本身还应根据宪法的原则和规范再进行限制。在基本权利限制的宪法教义学理论指导下,将现行的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立法置于合宪性框架下接受逻辑检视和... 尽管公安行政强制措施限制公民基本权利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具有正当性,但对这种限制本身还应根据宪法的原则和规范再进行限制。在基本权利限制的宪法教义学理论指导下,将现行的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立法置于合宪性框架下接受逻辑检视和规范审查:在形式维度,其有诸多规定违反了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律明确性原则;在实质维度,其亦不能全部符合比例原则。鉴于此,对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立法的合宪性调整,在观念上有必要更新传统的公安部门观念,充分发挥宪法的统摄和指引作用;在规范补正上需严格落实法律保留原则和法律明确性原则,同时实现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的类型化及比例化构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安行政强制措施立法 合宪性 法律保留原则 法律明确性原则 比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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