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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风险及其防范措施的完善 被引量: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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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全胜 宋琳璘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91-100,共10页
网络时代未成年人面临的网络安全风险日益增多,例如个人隐私泄露、网络不良信息影响、网络游戏沉迷等。与此同时,权利的保护显得更为重要,《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增加了"网络保护"一章。但其制度设计存在如下不足,例如,网络... 网络时代未成年人面临的网络安全风险日益增多,例如个人隐私泄露、网络不良信息影响、网络游戏沉迷等。与此同时,权利的保护显得更为重要,《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增加了"网络保护"一章。但其制度设计存在如下不足,例如,网络安全风险规制不足、不良信息范围的界定不周全、未成年人权益最大化原则未能体现等。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应有整体制度设计,强化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线上与线下结合治理以及系统治理的原则。因此,需要在推行更为科学的网络实名制、建立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与隐私的特别保护制度、明确网络服务商或运营商提供网络内容的限制制度、强化网络行业组织的治理功能以及健全网络保护的技术措施方面进一步加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保护法 网络保护 网络安全风险 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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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国际法评析:以《儿童权利公约》为视角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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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牛帅帅 赵越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43-50,共8页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既是对过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的升华和对实践中新问题的回应,也是对我国签订的各项与儿童相关的国际公约规定的落实,是我国履行缔约国义务的具体措施。从《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法的视角来看,一方面,...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既是对过去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的升华和对实践中新问题的回应,也是对我国签订的各项与儿童相关的国际公约规定的落实,是我国履行缔约国义务的具体措施。从《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法的视角来看,一方面,相比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突出了儿童的权利主体地位,贯彻了公约规定的四项基本原则,强化政府在儿童保护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对父母等监护人职责的履行提出了更细化的规则,更加强化了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并且结合我国的实践,将公约规定进一步深化;另一方面,公约中的某些规定尚未在修订后的法律中得到充分体现,有待进一步完善。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生效后的执行和落实中,应以《儿童权利公约》的要求为指导,结合我国具体实践,逐步将公约规定转化为国内立法,实现公约与国内法的有效对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保护法》 《儿童权利公约》 儿童保护体系 公约国内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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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猥亵犯罪的理论建构与刑法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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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谢铠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3年第5期95-110,共16页
网络猥亵已成为司法实践中频发的新型犯罪,而对此类犯罪司法实践与刑法理论间存在罅隙亟待弥合。理论上,应当将网络猥亵界定为行为人通过网络媒介猥亵他人的不法行为,涵摄网络隔空猥亵与网络直播猥亵两种类型。通过对“猥亵”文义分析... 网络猥亵已成为司法实践中频发的新型犯罪,而对此类犯罪司法实践与刑法理论间存在罅隙亟待弥合。理论上,应当将网络猥亵界定为行为人通过网络媒介猥亵他人的不法行为,涵摄网络隔空猥亵与网络直播猥亵两种类型。通过对“猥亵”文义分析及进行范畴学、类型学检讨,“网络猥亵”并未超越“猥亵”的文义射程,以此贯通以既有罪名规制网络猥亵行为的理论通道。在罪刑法定的框架内规制网络猥亵犯罪主要适用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应当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坚持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入罪时注意“被害人年龄层次的刑法差异适用”“‘在公共场所当众’的认定”“行为样态差异化入罪与加重情节作用变更”三个特殊问题实现合法入罪,并建构“年龄差规则”“刑法法定出罪规则”“非犯罪标签化制裁优先规则”三大规则实现合理出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猥亵 刑法适用 强制猥亵罪 猥亵儿童罪 未成年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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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儿童网络隐私权的企业责任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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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萌 李彤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94-103,共10页
儿童由于认知能力不足、好奇心强以及消费行为活跃等原因,成为网络环境下企业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的主要对象之一,这往往导致其隐私权等权利面临更为复杂的受侵害的风险。尽管在国际和国内层面的法律制度以及行业自律规则中都规定了企业... 儿童由于认知能力不足、好奇心强以及消费行为活跃等原因,成为网络环境下企业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的主要对象之一,这往往导致其隐私权等权利面临更为复杂的受侵害的风险。尽管在国际和国内层面的法律制度以及行业自律规则中都规定了企业尊重和保护儿童网络隐私权的人权责任,但是当前企业运营各环节的实践活动却缺乏符合儿童特殊需要的、覆盖所有儿童主体和整个信息生命周期的系统性规则,不仅忽视了儿童群体因年龄、性别等方面的能力差异造成的不平等保护,也忽略了监护权与儿童独立隐私权、保护与促进参与发展的平衡问题,这些都不利于儿童在网络环境下的成长和发展。因此,应促使企业在保护儿童的网络隐私权方面,针对他们特殊的心理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针对儿童的隐私保障政策、细化监护人同意制度,充分开展儿童网络隐私权的影响评估,为儿童网络隐私权提供技术和网络素养的赋权,促进其更好地利用网络技术,全面实现发展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隐私权 企业责任 监护人同意 儿童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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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事件分级处遇的社会协作机制:原理与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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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啟铮 戴程程 《中国教育法制评论》 2023年第2期171-182,共12页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建立了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未成年人保护法》则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也明确了司法保护的社会参与。校园欺凌行为严重程度悬殊,在法律规定中可以进行不同的归类和界定,校园欺凌行为人也会依照罪错...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建立了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制度,《未成年人保护法》则对学生欺凌进行了定义,也明确了司法保护的社会参与。校园欺凌行为严重程度悬殊,在法律规定中可以进行不同的归类和界定,校园欺凌行为人也会依照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处遇机制接受不同的处遇。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性,在不同类型事件的处遇过程中,社会力量的参与和协助都非常重要。结合这两部未成年人法律对实体行为的分级界定和对处遇机制的分级设置,社会协作机制的构建便有章可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校园欺凌 分级处遇 社会协作机制 未成年人保护法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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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还是控制:未成年人不可为条款扩张热的冷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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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笑天 朱应平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23年第3期61-71,共11页
未成年人保护法与各地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在修订过程中都大幅扩展了未成年人不可为的行为范围。通过文本分析可发现,这类条款的主要特征是“成年人可为而未成年人不可为”,直接规制对象是社会中的生产经营者,间接规制对象是热衷新事物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与各地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在修订过程中都大幅扩展了未成年人不可为的行为范围。通过文本分析可发现,这类条款的主要特征是“成年人可为而未成年人不可为”,直接规制对象是社会中的生产经营者,间接规制对象是热衷新事物的青少年群体。但是,这类条款在实际运行中因执法成本高昂而无法实现禁止目标,因“成年人可为”的例外而无法实现教化目标,因法律未禁止相同性质的行为而无法实现规训目标。除此之外,这类条款在法律父爱主义的审视下还存在错配干预对象、过度控制未成年人等正当性瑕疵。为实现对未成年人利益的恰当保护,应确保“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未成年人法律中的核心地位,并以人格平等的视角宽容对待未成年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不可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 法律父爱主义 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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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图书馆未成年人保护职责研究——基于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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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媛媛 《图书馆工作与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14-120,共7页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强化了社会保护责任,公共图书馆的文化教育职能,决定其在未成年人保护中承担着文化资源把关者、未成年人健康发展教育者、协助未成年人权益实现的服务者等社会角色。根据《未成年人保护...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强化了社会保护责任,公共图书馆的文化教育职能,决定其在未成年人保护中承担着文化资源把关者、未成年人健康发展教育者、协助未成年人权益实现的服务者等社会角色。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设的规定,本文认为公共图书馆须尽快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意识,从梳理完善日常管理制度,配置必须的服务设施和标识,改进服务流程和授权程序,保障各类未成年人群体能够获取服务等方面,履行对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责任,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得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图书馆 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 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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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探索与完善路径——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为契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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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米志强 《闽江学院学报》 2021年第3期81-90,共10页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的权利,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扫清了制度障碍。检察机关应当丰富“履行职权”的内涵,在履职过程中契合新法中如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等新规定,在固定常态化经验的基础上,结...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正式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未成年人公益诉讼的权利,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扫清了制度障碍。检察机关应当丰富“履行职权”的内涵,在履职过程中契合新法中如网络保护、政府保护等新规定,在固定常态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未成年人保护的人身特殊性,构建新的运行模式,明确主题责任;借鉴以往经验,形成自身特色;优化诉前前置程序,将诉前程序作为解决问题的首要手段;与党委、政府和社会组织形成合力并且不断完善后续保障措施,共同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公益诉讼的专门运行机制,形成对未成年人广泛且全面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 公益诉讼 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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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制度研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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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海涛 《山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年第1期72-74,共3页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作为专职的未成年人保护机构,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应由法律明确其权责,以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权益。
关键词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职能定位 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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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前(中)“藏匿孩子”背后的法律缺失以及对策研究
10
作者 丁建铭 魏冕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第5期45-47,共3页
“抢夺、藏匿孩子”是指离婚诉讼期间,为争夺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通过非暴力手段转移未成年子女并隐匿其踪迹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24条首次将“抢夺、藏匿孩子”这类恶劣的社会现象通过立法确定,但此次修... “抢夺、藏匿孩子”是指离婚诉讼期间,为争夺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通过非暴力手段转移未成年子女并隐匿其踪迹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2020修订)第24条首次将“抢夺、藏匿孩子”这类恶劣的社会现象通过立法确定,但此次修订亦有遗憾之处,《未成年人保护法》宜在下一步明确藏匿孩子行为的性质、补充预防措施、增设权利救济途径、建立惩处措施,才能更系统地保障未成年合法权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保护法 离婚诉讼 藏匿孩子 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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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未成年人发展权及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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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梦阳 《人权研究(辑刊)》 2019年第2期311-334,共24页
未成年人发展权是未成年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为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四个方面的发展,进入网络信息时代后,未成年人发展权在这几方面又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受未成年人身体心理情况的限制,未成年人发展需要国家和社会的特殊保... 未成年人发展权是未成年人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为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四个方面的发展,进入网络信息时代后,未成年人发展权在这几方面又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受未成年人身体心理情况的限制,未成年人发展需要国家和社会的特殊保护。尤其是网络环境下,未成年人经济、文化、政治、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面临网络暴力、网络隐私泄露、网络识别能力不足、法律保护规定不足等新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针对这些未成年人发展遭遇的网络安全问题,有必要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过程中借鉴外国经验,通过扩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范围、完善未成年人隐私保护规范等方式,保障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未成年人发展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 网络发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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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秩序统一原理下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刑民衔接适用 被引量:18
12
作者 刘艳红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82-196,共15页
对《民法典》《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有关未成年人规定的理解,应在法秩序统一原理下结合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进行民刑衔接适用研究。在监护制度的典型场域,父母滥用监护权是否构成犯罪应在区分亲权与监护权的基础上,结合民事责... 对《民法典》《刑法修正案(十一)》中有关未成年人规定的理解,应在法秩序统一原理下结合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精神进行民刑衔接适用研究。在监护制度的典型场域,父母滥用监护权是否构成犯罪应在区分亲权与监护权的基础上,结合民事责任追究的效果和刑法相关罪名的规定进行实质判断。在收养制度的典型场域,区分民事送养行为与拐卖儿童犯罪时应明确拐卖儿童罪的成立需要同时具备“以出卖为目的”和“非法获利目的”的条件。在性侵未成年人特殊诉讼时效的典型场域,对民法中“性侵害”的理解应参照刑法之规定,前者在范围上广于后者;相较于刑法中诉讼时效的规定,《民法典》第191条在有效性上更多地体现出象征性立法的色彩。未成年人保护制度的刑民衔接适用应遵循刑民共治规律。在刑民责任界分中,应充分重视主观要件的作用,并在现行刑法的罪名体系框架内基于刑民一体化视野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予以实质考量,避免刑法在民事领域的过度介入。通过坚持民法优先原则,恪守刑法谦抑主义,最大限度地实现人性民法与物性刑法的融合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刑民衔接 未成年人保护法 未成年人监护 拐卖儿童 性侵未成年人 特殊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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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校保护--以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保护章为重点 被引量:14
13
作者 姚建龙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17-130,共14页
学校履行教育职能并不能等同于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恰恰相反蕴含着侵害学生权益的风险。学校教育与学校保护之间存在张力、冲突,应予以区分而不能混同。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义务可作安全保障义务和权益维护义务的区分,前者主要是指... 学校履行教育职能并不能等同于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恰恰相反蕴含着侵害学生权益的风险。学校教育与学校保护之间存在张力、冲突,应予以区分而不能混同。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保护义务可作安全保障义务和权益维护义务的区分,前者主要是指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人身安全的保障义务,后者是指学校在实施教育管理活动中对未成年学生主体地位和平等地位的尊重及合法权益的维护,两种类型保护义务有着重大差别不宜混同,未成年人保护法学校保护章宜进一步厘清立法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学校保护 未成年学生 教育法 未成年人保护法 保护义务 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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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带娃”:家庭教育令的法律实现 被引量:10
14
作者 谭佐财 《兰州学刊》 CSSCI 2022年第10期95-106,共12页
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家庭教育令已在全国层面铺开,结合各地适用实例,发现家庭教育令的具体适用尚存在诸多问题。这源于家庭教育令的法律性质、功能定位之不明确。训诫和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系家庭教育令的主要方式,均具有强... 随着《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家庭教育令已在全国层面铺开,结合各地适用实例,发现家庭教育令的具体适用尚存在诸多问题。这源于家庭教育令的法律性质、功能定位之不明确。训诫和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系家庭教育令的主要方式,均具有强制性。基于家庭教育令的预防功能,只要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具有失职行为的高度盖然性,法院亦应发挥司法能动主义签发家庭教育令。在方法论上,应对家庭教育令的实施对象进行目的性限缩,将国家监护主体排除在家庭教育令的适用范围之外。应当构建“事实查证—及时签发—跟踪随访”的全流程机制,注重对家庭教育令适用情况进行回访。因家庭教育令处理的法律关系具有特殊性,宜慎用间接强制方式,将疏导教育作为间接强制执行措施的前置程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庭教育 家庭教育令 家庭教育促进法 监护制度 未成年人保护 失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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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实践扩张、理论逻辑与制度选择 被引量:7
15
作者 高志宏 《政法论坛》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111-122,共12页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条款,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具体规则的缺失导致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不断扩大乃至泛化滥用。未成年人权益是否属于公共利益、未成年人案件是否均可启...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条款,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但由于具体规则的缺失导致司法实践中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不断扩大乃至泛化滥用。未成年人权益是否属于公共利益、未成年人案件是否均可启动公益诉讼以及如何处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与公益诉讼之间的关系,是影响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三个核心问题。未成年人公共利益是一个相对的、发展的概念,具有复数性和开放性,表现形式非常广泛。但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拓展应当考虑保护未成年人价值导向、符合“公共利益”构成要件、具有起诉必要性、遵循法律基本规定等因素。可以从保护权益角度把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分为人身权、受教育权、消费权益、网络信息权益、其他权益等五大领域。细化未成年人公益诉讼受案范围,应当在坚持立法优先、检察权补充、拓展有度、循序渐进等基本原则前提下,从诉前程序为重点转向“诉讼本位”,可以通过制定《公益诉讼法》并以“抽象概括+典型列举+等字兜底”立法例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益诉讼 受案范围 公共利益 检察建议 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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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的参与权 被引量:9
16
作者 但淑华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35-42,共8页
未成年人参与权是未成年人人格独立和人格尊严的体现,也是保护未成年人独立利益的需要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要求。《儿童权利公约》第十二条是未成年人参与权的国际法依据。我国《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了关于离婚案件... 未成年人参与权是未成年人人格独立和人格尊严的体现,也是保护未成年人独立利益的需要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的要求。《儿童权利公约》第十二条是未成年人参与权的国际法依据。我国《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了关于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参与权的规定,其内容体现了更先进的立法理念,但表述上的不一致可能带来法律适用上的困扰。完善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参与权制度,应在法律中正面规定这项权利,不设定未成年人在离婚案件中享有参与权的具体年龄标准,并明确父母、人民法院等主体的义务内容;还应在离婚案件中设立程序监理人,为未成年子女行使参与权提供程序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婚 未成年子女 参与权 《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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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直接执行的理论阐释与实现路径
17
作者 张友连 赵唯植 《浙江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年第2期184-190,共7页
抚养权执行难是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所创设的抚养权直接执行制度是纾解该难题的关键举措。为保障预期立法目的的实现,应从正当性及可行性上补强理论阐释。在正当性方面,明确抚养权判决系具... 抚养权执行难是长期困扰司法实践的难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所创设的抚养权直接执行制度是纾解该难题的关键举措。为保障预期立法目的的实现,应从正当性及可行性上补强理论阐释。在正当性方面,明确抚养权判决系具备执行内容的形成判决。在可行性方面,执行标的为交出子女的行为而非子女人身,直接执行并不侵害被执行人的意志自由。针对抚养权直接执行适用中如何正确考量子女意愿的困境,需要以子女对执行行为本身的认识作为判断是否继续采取直接执行的标准。据此,提出抚养权直接执行的实现路径,即赋予执行机关考量未成年子女意愿的义务;建立有效收集未成年子女真实意愿的机制;明确未成年子女“拒绝意思”的认定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抚养权 直接执行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 未成年人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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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庭教育中司法机关的角色定位 被引量:4
18
作者 邱格屏 牛智辉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22年第6期3-14,共12页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赋予司法机关适度干预家庭教育的权力。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法定保护范围扩大,在离婚案件中更加关注未成年人的意见,建立同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联动机制,均能有效促进家庭教育的...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与《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赋予司法机关适度干预家庭教育的权力。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的法定保护范围扩大,在离婚案件中更加关注未成年人的意见,建立同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联动机制,均能有效促进家庭教育的正向发展。在“国家亲权理论”的基础上,司法机关有权要求父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于严重损害未成年人利益的行为还可以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运用强制手段保护未成年人。但是,两部法律尚未规定监护人怠于接受指导的后果,司法机关实施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与方式较为混乱,还缺乏后续长期效果检验机制。因此,有必要在优化未成年人福利政策的前提下,制定家庭教育指导实施细则,明确司法机关与监护人双方责任,参考“亲职令”构建指导效果评测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强制家庭教育指导 家庭教育促进法 未成年人保护 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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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视角下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回顾、反思与展望
19
作者 彭艳 李亚南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23年第6期78-84,共7页
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推行至今已有二十余载,该制度在促进有关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学生权益保护、安全管理、犯罪预防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过程中发挥了显著作用。2022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的《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 法治副校长工作制度推行至今已有二十余载,该制度在促进有关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学生权益保护、安全管理、犯罪预防和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等过程中发挥了显著作用。2022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的《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了法治副校长的相关工作制度。这一制度在推行过程中积累了不少经验,但还存在实质化履职乏力、高质效履职困难、主动性履职欠佳等问题。检察机关应从加强人员统筹、优化职能部署、明确考评机制等方面着手,发挥检察主业优势,找准普法需求,积极能动履职,以“普法+监督”形成双向合力,进一步推进法治副校长工作高质量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治副校长 未成年人保护 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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