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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必需数据反垄断法强制开放的理据与进路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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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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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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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47-161,共1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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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大数据条件下反垄断法遇到的挑战与制度因应研究”(项目批准号:20CFX05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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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据是数字经济的核心生产要素,不仅是经营者可持续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还可能构成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重要壁垒。当数据对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可或缺且无法替代时,便引起必需数据的反垄断法强制开放问题。分析数据要素及释疑有关争议点可以发现,数据的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无碍数据被独占控制,强制开放必需数据不会引发投资和创新受阻,且具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由此以反垄断法强制开放必需数据有现实可行性。对此,主要围绕两个维度具体展开:一是全面分析拒绝开放必需数据引起的竞争损害,包括横向封锁效应、纵向封锁效应及创新阻塞效应;二是准确评估数据控制者提出的创新和投资激励抗辩,以及作为竞争维度的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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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必需数据
反垄断法
强制开放
竞争损害
正当理由
数字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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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essential data
anti-monopoly law
compulsory sharing
competition harm
jus-tification
digital rule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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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41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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