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名论征收补偿中财产权法制保障的基本模式
被引量:3
- 1
-
-
作者
李祎恒
邢鸿飞
-
机构
河海大学法学院
-
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99-105,114,共8页
-
基金
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财产权公法限制研究"(2014M551493)
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财产权社会义务的界限及法律救济研究"(1302078B)的阶段性成果
-
文摘
一般而言,财产权的保障首先是一种存续保障。而当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对私人财产权依法加以征收时,权利人就无法维持财产的存续状态,转而寻求法律对财产价值的保障。然而,由于财产权的价值保障在功能上并不能完全替代财产权的存续保障,因此基于对财产权保障的不同理解,发展出两种基本的模式,即司法依赖型保障模式与司法有限型保障模式。对于我国征收补偿法制而言,前者面临的本土化困境是几乎无法突破的,而这亦是由前者的本质与我国征收补偿法制的基本情况所决定的。
-
关键词
征收
财产权保障
司法依赖型
司法有限型
-
Keywords
expropriation
protection of property rights
judicial dependency model
judicial limited model
-
分类号
D912.1
[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