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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情与抑情:从“崔三过失杀父案”看清代中期的礼教与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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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姚宇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173-189,共17页
同治初年两位士人针对嘉庆五年“崔三过失杀父”一案判决所作的驳议,折射出官民双方对服制命案司法的理解分歧。分析可知,双方关于崔三是否有罪的观点差异,表面上来自对传统法中“过失”范围的不同理解,实则根源于在以卑犯尊案件中应当... 同治初年两位士人针对嘉庆五年“崔三过失杀父”一案判决所作的驳议,折射出官民双方对服制命案司法的理解分歧。分析可知,双方关于崔三是否有罪的观点差异,表面上来自对传统法中“过失”范围的不同理解,实则根源于在以卑犯尊案件中应当如何处理主观犯意,亦即“原情”与“抑情”的立场分歧。诸多案例表明,刑部“抑情就法”的结果责任倾向,在当时的侵害尊长案件中十分普遍。究其原因,此种倾向很可能受到清代中期服制立法扩张和严格化的影响。从政治文化史的角度看,以乾隆帝为代表的清代统治者在法律领域对伦理纲常的刻意维护,是推动上述立法与司法转变的重要力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原情论罪 结果责任 清代司法 明刑弼教 正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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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礼情司法”模式及启示——以清代基层司法判牍为材料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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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任海涛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61-68,共8页
通过对242个真实判例研究发现,清代基层司法官员不是依据法律、判例判决案件,而是依靠"礼(儒家伦理)、情(案情、常理)"来断案。这种"礼情司法"模式的形成并不是偶然的,它与传统文化、司法体制、社会结构、法官知识... 通过对242个真实判例研究发现,清代基层司法官员不是依据法律、判例判决案件,而是依靠"礼(儒家伦理)、情(案情、常理)"来断案。这种"礼情司法"模式的形成并不是偶然的,它与传统文化、司法体制、社会结构、法官知识结构、民众素质有密切联系,这五大因素决定了当时的司法不可能过多引用律文法条判案。"礼情司法"模式有利于化解矛盾、实现国家解决纠纷的目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基层司法 州县判牍 礼情司法 司法结构 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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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基层司法的价值追求及启示——以清代州县判牍为材料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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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新霞 任海涛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6期76-82,共7页
司法的"价值追求"是指国家设置司法活动所希望实现的最终目标,也是决定司法活动的根本观念、理念和评价标准,对司法裁判依据的选择具有决定性作用。清代大量州县判牍体现了清代基层司法的价值追求是:重视调解、息讼是求,通过... 司法的"价值追求"是指国家设置司法活动所希望实现的最终目标,也是决定司法活动的根本观念、理念和评价标准,对司法裁判依据的选择具有决定性作用。清代大量州县判牍体现了清代基层司法的价值追求是:重视调解、息讼是求,通过司法实行社会教化,追求实质正义。这一价值追求有着深远的历史文化因素,对于今天的司法改革和法治建设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基层司法 州县判牍 司法结构 传统文化 司法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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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乡村民事纠纷的化解机制与现实困境--基于清代州县司法实践的考察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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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松梅 王洪兵 《齐鲁学刊》 CSSCI 2022年第3期30-45,共16页
追寻和谐稳定的乡村社会秩序是清代国家治理的重要目标,但是在乡村日常生活中矛盾、冲突不断,相应的民事纠纷层出不穷,从而对乡村社会治理提出了严峻考验。为了应对繁杂的乡村民事纠纷,无论民间社会还是国家政权都不断探索符合乡村秩序... 追寻和谐稳定的乡村社会秩序是清代国家治理的重要目标,但是在乡村日常生活中矛盾、冲突不断,相应的民事纠纷层出不穷,从而对乡村社会治理提出了严峻考验。为了应对繁杂的乡村民事纠纷,无论民间社会还是国家政权都不断探索符合乡村秩序和国家治理需要的解决方案。受儒家“无讼”观念影响,礼治规范与调处息讼成为清代解决民事纠纷的首选策略,州县官也因此具有了民之父母的宗法身份。但是清代的司法实践表明,“健讼”是社会的常态,民事诉讼的化解机制呈现多元模式。清代州县官兼具父母官与刑名官的双重身份,在民事纠纷的化解实践中,无论是国家还是民间都重视发挥官方“法治”的解决途径,并将其作为根本依据。清王朝在调整、完善、强化州县司法审判体制的同时,充分调动乡村社会的各项资源,力争实现国家对地方社会秩序的有效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司法 审判体制 民事纠纷 州县官 乡村秩序 礼治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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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诉讼观念看清代地方司法中的官民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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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峰雁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07年第6期61-65,共5页
在清代地方司法体系中,官与民是主要组成部分,他们的诉讼观念深受传统的"私人本位性格"的影响,同时也印有权威依赖和民本思想的痕迹。他们对待诉讼的态度是相互关联、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任何一方作出的选择,都是对对方行... 在清代地方司法体系中,官与民是主要组成部分,他们的诉讼观念深受传统的"私人本位性格"的影响,同时也印有权威依赖和民本思想的痕迹。他们对待诉讼的态度是相互关联、相互作用、互为因果的,任何一方作出的选择,都是对对方行为的反馈。官与民的互动在利益权衡的过程中,不断调整选择,从而实现清代地方司法追求衡平的宗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清代地方司法 私人本位性格 权威依赖 民本思想 官民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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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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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华袁媛 《科教文汇》 2013年第17期68-68,72,共2页
《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是一本非常有份量的法律史学著作,通过对该书内容和观点做深入的梳理,不仅能够加深对清代民事司法的认识,厘清固化的误解,而且对于当前的法学研究与实践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关键词 清代民法 黄宗智 法史学 第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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