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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职权主义”与中国刑事诉讼改革的基本路径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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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鹏鹏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72-89,共18页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长期以来对欧陆职权主义刑事诉讼制度持敌对态度,并将其作为反面典型以论证当事人主义诸项制度的正当性依据。中国主流学术观点也基本持此一立场,许多论断带有"反职权主义"的前见,将职权主义作为刑讯逼供、...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长期以来对欧陆职权主义刑事诉讼制度持敌对态度,并将其作为反面典型以论证当事人主义诸项制度的正当性依据。中国主流学术观点也基本持此一立场,许多论断带有"反职权主义"的前见,将职权主义作为刑讯逼供、超期羁押、律师地位低下、辩护权孱弱的代名词。事实上,从法国大革命至近代,欧陆多数职权主义国家均从英美法系当事人主义的对抗式诉讼借鉴经验,借以弥补传统职权主义刑事诉讼自身的缺陷,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可称之为"新职权主义"。"新职权主义"与中国时下的刑事诉讼在职权配置、权利保障体制、程序制裁规则、刑事证明制度等方面均存在重要差异。中国时下所倡导的"审判中心"、"庭审实质化"改革应考虑在"新职权主义"的背景下展开,寻求更符合中国法律传统的诉讼制度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职权主义 审判中心 庭审实质化 误解中的批判 改革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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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心主义下的电子取证规范化研究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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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迪 刘涛 姬艳涛 《广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第1期49-54,共6页
获取电子证据已日益成为违法犯罪案件取证环节的关键,但电子证据调查取证程序的规范性不足,削减了电子证据的客观性和完整性,使电子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难以保证。针对实践中的问题,应坚持在合法性、关联性、及时全面性原则及电子证据... 获取电子证据已日益成为违法犯罪案件取证环节的关键,但电子证据调查取证程序的规范性不足,削减了电子证据的客观性和完整性,使电子证据的可信度和证明力难以保证。针对实践中的问题,应坚持在合法性、关联性、及时全面性原则及电子证据原件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证据鉴真规则等基础上,强化电子证据取证的主体规范,促进电子证据取证的程序规范,健全电子证据的保管规范,完善电子证据取证的技术标准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证据 电子取证 取证规范化 审判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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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心主义”改革视野下再论侦查讯问——以陈灼昊案件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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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小丽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第6期1-4,14,共5页
"审判中心主义"是对传统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模式的深刻变革,其强调法庭庭审作为整个刑事诉讼的中心。2015年10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灼昊一案的审理过程及判决结果清晰的诠释了"审判中心主义"带来的变化,法... "审判中心主义"是对传统以侦查为中心的诉讼模式的深刻变革,其强调法庭庭审作为整个刑事诉讼的中心。2015年10月30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陈灼昊一案的审理过程及判决结果清晰的诠释了"审判中心主义"带来的变化,法庭对证据的审查采信不再严重依赖侦查机关,控辩双方的质证更为充分与激烈,警察出庭取代以往的书面情况说明,不符合法律规范要求的口供被严格排除,疑罪从无原则得到真实履行。以侦查讯问而论,若要使得口供在庭审中获得采信、不被排除,就要求侦查讯问必须合法与规范,要求侦查人员必须具备程序意识与法治观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判中心主义 侦查中心主义 侦查讯问 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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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公诉的反思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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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珣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8年第3期82-88,共7页
当前,我国撤回公诉制度尚未得到《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承认,仅有"两高"司法解释的概括性规定,处于立法的灰色地带。实践中撤回公诉也存在撤诉事由脱法化、功能异化以及撤诉后再诉现象普遍等问题,追根溯源,原因在于"审判... 当前,我国撤回公诉制度尚未得到《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承认,仅有"两高"司法解释的概括性规定,处于立法的灰色地带。实践中撤回公诉也存在撤诉事由脱法化、功能异化以及撤诉后再诉现象普遍等问题,追根溯源,原因在于"审判去中心化"的实然诉讼格局,在此格局下审判沦为对侦查、起诉活动的确认,撤回公诉成为控诉机关规避无罪判决的"绿色通道"。因此,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背景下,应当扭转以往我国诉审关系的错位格局,发挥审判在刑事诉讼中的核心作用,并基于审判中心主义视角改革撤回公诉制度,从反方向防止程序倒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撤回公诉 审判中心 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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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权碎片化:问题、整合与路径——基于审判中心语境下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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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严义挺 《政法学刊》 2016年第3期117-128,共12页
刑事诉讼权力主体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主导性力量,正确认识诉讼主体性质是改革的内在需要。公诉权作为代表检察主体参与改革的核心权力,当前对其认识存在碎片化问题,包括概念认识片段化、外延认识片面化、属性认识模糊... 刑事诉讼权力主体是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主导性力量,正确认识诉讼主体性质是改革的内在需要。公诉权作为代表检察主体参与改革的核心权力,当前对其认识存在碎片化问题,包括概念认识片段化、外延认识片面化、属性认识模糊化、属性与权能的混同化。准确把握公诉权的法律监督属性,是碎片化整合的基础。在整合的具体路径方面可沿循分类、分权、分流的"三分式"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判中心 诉讼主体 公诉权 碎片化 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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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职能的重新定位问题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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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瑞华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43-52,191,共11页
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对公安机关的法律职能有必要进行重新定位。通过对公安机关的治安维护和刑事侦查职能进行重新整合,在治安维护与刑事侦查职能之间,要建立常规化的衔接机制;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程序应当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引入带... 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对公安机关的法律职能有必要进行重新定位。通过对公安机关的治安维护和刑事侦查职能进行重新整合,在治安维护与刑事侦查职能之间,要建立常规化的衔接机制;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程序应当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引入带有"官告民"色彩的事先司法审查机制;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应当受到法院的司法审查和检察机关的指导,从而受到有效的外部控制;在审判中心主义改革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应当对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的方式进行全面变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安体制改革 治安维护 刑事侦查 司法审查 审判中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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