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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债务的清偿与执行规则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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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冉克平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8期37-51,共15页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或妻单方行为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包含为夫妻共同生活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两个类型。《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删除"连带"字眼,表明了司法立场的重大转变。夫或妻单方行为形... 《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或妻单方行为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包含为夫妻共同生活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两个类型。《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删除"连带"字眼,表明了司法立场的重大转变。夫或妻单方行为形成的夫妻共同债务,属于"有限连带债务",责任财产不包括举债方(加害人)配偶的个人财产,但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的应由债权人承担证明责任。为平衡夫妻共同体与债权人利益,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先以债务人的个人财产清偿,不足部分再由共同财产清偿。因个人债务而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303条系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不予追加债务人配偶+直接执行"的规范依据,但是应当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上充分保护债务人配偶的利益不受损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无限连带债务 有限连带债务 清偿 夫妻共同财产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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貌离神合:家庭财产法对传统家观念的呈现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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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汪洋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112-129,共18页
在家庭财产法这一中观领域,我国传统家族法与现代婚姻继承法在制度、功能以及正当性方面皆有共通之处,均以秉持家庭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同时兼顾家庭成员的个人自由,可谓“貌离神合”。夫妻共同财产制可视为一种新型的同居共财关系且区别... 在家庭财产法这一中观领域,我国传统家族法与现代婚姻继承法在制度、功能以及正当性方面皆有共通之处,均以秉持家庭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同时兼顾家庭成员的个人自由,可谓“貌离神合”。夫妻共同财产制可视为一种新型的同居共财关系且区别于共同共有。家产的对外处分、债务承担以及对内管理以家庭利益为重;当家和日常家事代理仅限于必要范围;非家庭正当原因的负债被排除出家庭债务或夫妻债务范畴。同居共财下的父债子还不是继承法而是家庭财产法问题,与个人财产制下的限定继承并不冲突。家庭财产之外的特有财产常见于随嫁财产以及父母为子女结婚或购房出资,家产代际传承的功能决定了其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且不考虑出资时点。为了家庭利益应区分特有财产的资本收益和劳动收益分别确定婚后归属,遵循但避免僵化适用不转化规则。家产的解体分割和代际传承具有同一性,继承顺位、份额等内容皆强调孝文化及成员贡献度。现代法仅规定死后继承,分家传统呈现为父母对部分子女的生前特别赠与,应适用归扣制度以平衡诸子利益。同居共财只适配法定继承而实质排除遗嘱,现代法强调个人财产权、遗嘱继承和男女平等,但导致遗嘱自由和男女继承权平等的冲突等新问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同居共财 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债务 生前赠与 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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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股权的归属与行使研究——基于个体法与团体法辩证关系的分析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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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芳 章光园 《中国应用法学》 CSSCI 2021年第6期217-231,共15页
夫妻一方股权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或受让取得,登记于夫或妻一方名下,并以夫或妻一方的名义享有行使的股权。夫妻一方股权虽然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或受让取得,但其性质仍属于团体法上的社员权,与个体法上的财产... 夫妻一方股权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或受让取得,登记于夫或妻一方名下,并以夫或妻一方的名义享有行使的股权。夫妻一方股权虽然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或受让取得,但其性质仍属于团体法上的社员权,与个体法上的财产权不同,不能直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股权属于夫或妻一方的股权,法律并未将夫妻结合形成的共同体视为独立的主体,也就不存在与之对应的“夫妻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夫妻一方股权由股东享有行使,股东的配偶未经授权无权行使,即便基于家事代理权和股权代持也是如此。从《民法典》关于共有的规定分析,将夫妻一方股权视为共有股权存在行使障碍,而且从法理逻辑、立法规定与司法实践来看,也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股权共有,所以不宜认定夫妻一方股权为共有股权并可共同行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一方股权 夫妻共同财产 社员权 个体法 团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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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夫妻共同财产打赏的合同性质研究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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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熊金才 孙焱 《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1期61-68,95,共9页
对于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打赏主播,打赏款是否应当返还的问题,因相关法律对直播打赏的合同性质定位不明确,同案不同判现象严重。部分法院认定直播打赏为网络消费行为,打赏人与直播平台构成网络消费合同;部分法院将直播打赏认定为赠与... 对于夫妻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打赏主播,打赏款是否应当返还的问题,因相关法律对直播打赏的合同性质定位不明确,同案不同判现象严重。部分法院认定直播打赏为网络消费行为,打赏人与直播平台构成网络消费合同;部分法院将直播打赏认定为赠与,打赏人与主播或平台之间构成赠与合同。究其根源,除法律对直播打赏合同性质定位不明外,主要原因是司法裁判未区分充值行为与打赏行为,导致直播打赏合同性质认定分歧、打赏款是否应当返还以及返还责任主体裁判差异。司法裁判应当区分充值行为与打赏行为,用户充值时与平台构成网络消费合同,用户打赏则为行使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之具体形态,其与平台和主播之间均不成立新的合同关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直播打赏 网络消费合同 赠与合同 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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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法夫妻财产制度比较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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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瑾娴 《海南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年第2期143-145,共3页
论文将中国和法国现行的夫妻财产制度分别进行了介绍,并将它们进行了初步的比较。作者分析了其中的一些区别,如:夫妻共同财产、约定财产、约定财产制的类型等,并作了甄别,进而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词 法定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 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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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身份权优于股东的身份权——兼论民法分则增加家事代理 被引量:2
6
作者 朱程斌 《时代法学》 2018年第4期87-93,共7页
司法实践中,多数观点认为有限公司的股权应属于商法的私权范畴,其股东转让股权不需要股东配偶的同意,只需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种考量或忽视了夫妻身份关系的特殊性,或以建之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的股权,而排斥夫妻身份所应包... 司法实践中,多数观点认为有限公司的股权应属于商法的私权范畴,其股东转让股权不需要股东配偶的同意,只需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种考量或忽视了夫妻身份关系的特殊性,或以建之于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的股权,而排斥夫妻身份所应包含的法定财产共有原则。身份权所涉及的财产权利,应优于其他商事私权,司法实践以股权优于身份权的做法,从规范层面看,不合时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权利 家事代理 夫妻共同财产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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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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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鸽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016年第3期20-26,共7页
我国是采用婚后财产共同制为主要夫妻财产制度的国家,却未单独对夫妻债务做出系统性规定,导致在审判实践中常发生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的矛盾。通过对我国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借鉴国外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认定标准,重... 我国是采用婚后财产共同制为主要夫妻财产制度的国家,却未单独对夫妻债务做出系统性规定,导致在审判实践中常发生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的矛盾。通过对我国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借鉴国外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认定标准,重塑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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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中的夫妻财产问题研究——以《民法典》转继承性质解释为中心
8
作者 刘耀东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70-76,共7页
《民法典》第1152条增设了转继承制度,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条规定对于统一司法裁判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法典的体系化,在对民法典转继承的性质进行解释论选择时,应尽量避免造成民法典各编规定之间的冲突,以免与民法典所追求的体系化功能相违... 《民法典》第1152条增设了转继承制度,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条规定对于统一司法裁判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法典的体系化,在对民法典转继承的性质进行解释论选择时,应尽量避免造成民法典各编规定之间的冲突,以免与民法典所追求的体系化功能相违合。转继承中被转继承人所取得的遗产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首先将被转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份额的一半分出归其生存配偶所有,剩余之部分始可由转继承人继承之。如此,方可实现民法典的物权编、继承编与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的内在统一。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传统做法应作出相应的调整与改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转继承 继承权 遗产份额 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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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夫妻共有虚拟财产离婚分割的法律困境及破解之道
9
作者 曹舒然 《成都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年第6期57-66,共10页
对虚拟财产的承认与保护是我国民法典作出的重要创新与突破,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围绕夫妻共有虚拟财产的认定与分割问题仍存诸多争议,亟需加以解决。首先,虚拟财产仅指兼具价值性、稀缺性及排他性的虚拟数据,其背后的权利性质取决于权利... 对虚拟财产的承认与保护是我国民法典作出的重要创新与突破,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围绕夫妻共有虚拟财产的认定与分割问题仍存诸多争议,亟需加以解决。首先,虚拟财产仅指兼具价值性、稀缺性及排他性的虚拟数据,其背后的权利性质取决于权利主体。其中,创造者拥有虚拟财产的所有权,而用户则拥有虚拟财产的使用权。夫妻作为自然人通常非属创造者,因此其仅拥有虚拟财产使用权。其次,虚拟财产在分割时面临三大问题,一是现行法关于分割方式的具体规定阙如,二是权属分配依据不明,三是在进行价值评估时欠缺数据支持。对此,法院应灵活采用变价、补偿及竞价的分割方式,并在判断权属时重点把握是否存在一方当事人具备更强的取得财产权的应然性。而在对虚拟财产的价值进行评估时,法院应积极帮助资产评估机构寻得关联信息,以将虚拟财产的商业价值予以精准量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 补偿分割 价值评估 权属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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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的清偿与执行规则——以司法实践中的“类案异执”为视角
10
作者 费美望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95-101,共7页
夫妻共同财产可否成为个人债务的执行标的在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存在分歧,而《民法典》第1066条和第303条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亦有矛盾冲突之处。实在法的矛盾冲突、财产的外在公示与实际所有的不一致、... 夫妻共同财产可否成为个人债务的执行标的在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存在分歧,而《民法典》第1066条和第303条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亦有矛盾冲突之处。实在法的矛盾冲突、财产的外在公示与实际所有的不一致、债权人保护与案外人保护之间的价值衡量等原因导致夫妻个人债务的执行在司法实践中呈现“类案异执”乱象,应采取两步走路径,先执行被执行人个人名下财产,再另行提起析产诉讼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从而执行被执行人应有份额,以此保障配偶方的正当权益和统一规制司法实践中的执行乱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 类案 执行 析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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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夫妻共有财产执行的困境与出路——基于夫或妻一方为名义债务人的视角 被引量:2
11
作者 滑金旭 李成云 《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 2017年第8期137-138,共2页
我国夫妻共有财产的执行难体现在,首先立法缺失,夫妻共有财产的执行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其次是理论研究不足,难以为执行中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以及配偶的追加提供理论依据。探索出路,以责任财产理论作为夫妻共有财产执行的理论依据,同时... 我国夫妻共有财产的执行难体现在,首先立法缺失,夫妻共有财产的执行缺乏相关的法律规定;其次是理论研究不足,难以为执行中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以及配偶的追加提供理论依据。探索出路,以责任财产理论作为夫妻共有财产执行的理论依据,同时构建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理论,并以该理论作为夫妻共有财产执行中当事人追加的理论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有财产执行 执行力主观范围扩张 责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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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研究——以2022年修订的妇女法第67条为中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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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月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23年第2期52-61,共10页
2022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增设离婚诉讼夫妻双方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以适应夫妻共同财产日趋复杂和平衡当事人双方能力差异之需,也是节约司法资源和促进司法公平之举。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时,当事人双方客观... 2022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67条增设离婚诉讼夫妻双方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以适应夫妻共同财产日趋复杂和平衡当事人双方能力差异之需,也是节约司法资源和促进司法公平之举。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时,当事人双方客观全面说明财产情况,本是平等共同所有权人应有之义务,以往全依赖于“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则逻辑不甚合理。在离婚及涉及财产分割分配诉讼中,德国、美国也都有要求当事人说明家庭财产或者全部财产的相关机制。为进一步增进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与分割的公平,提议法院加强依职权查证和委托调查,由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形式统一明确该财产申报的范围和形式,及时处罚不实申报行为;国家立法机关通过立法解释将该制度扩大适用于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案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离婚诉讼 夫妻共同财产 申报义务 立法理由 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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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榷“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规定之不适当——基于“对夫妻共有产权另一方权益保护”视角 被引量:1
13
作者 吴学华 《妇女研究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5期54-57,共4页
本文通过引用《宪法》的规定,列举和分析此条对夫妻共有房产权另一方权益的侵害及其程度,以及由此导致的司法资源浪费、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增加等方面的不适当之处,以《宪法》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侵权行为是无效法... 本文通过引用《宪法》的规定,列举和分析此条对夫妻共有房产权另一方权益的侵害及其程度,以及由此导致的司法资源浪费、社会不安定因素的增加等方面的不适当之处,以《宪法》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特别法优先于一般法、侵权行为是无效法律行为等法制的原理和原则,从维护司法公正、权威,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维护全社会共同保障妇女权益的大好局势和社会安定团结等方面,提出对"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一条改变或撤销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婚姻法解释(三)” 第十一条 夫妻共有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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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债务性质认定标准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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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洁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第4期18-21,共4页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关系着债权人利益,也关系着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利益。尤其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使得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影响,也会使得夫...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是夫妻一方个人债务还是共同债务,关系着债权人利益,也关系着夫妻双方或一方的利益。尤其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使得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受到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影响,也会使得夫妻一方在违背其意愿,损害其权益的情况下承担了本不属于他的债务。基于此,立法者及司法者一直在完善相关法律,在利益倾向保护的取舍及举证责任的承担上试图尽可能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然而,法律纠纷的复杂性、举证责任的困难以及认定标准的非唯一,难以将立法的目的落到实处。通过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立法分析、例外以及涉他效力问题的解释,以及对法律条文的分析,细致地提出解决问题的观念,以希给予司法机关以借鉴和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 利益 举证责任 夫妻约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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