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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内部效力规则的体系效益与解释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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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童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62-176,共15页
《民法典》体系效益的由来在于其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规范内容的逻辑性和法律意义的条理性。连带债务内部效力规则具有包容性,即使将连带债务的范围扩大及于数债务人因债的不同发生原因,而对债权人对外负担全部给付的义务,以满足债权人... 《民法典》体系效益的由来在于其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规范内容的逻辑性和法律意义的条理性。连带债务内部效力规则具有包容性,即使将连带债务的范围扩大及于数债务人因债的不同发生原因,而对债权人对外负担全部给付的义务,以满足债权人同一给付利益,且其中一债务人进行了给付,其他债务人即同免其责任的债务形态,对于数债务人间内部追偿、追偿权范围扩张等情形,通过体系解释等方法,类推适用连带债务规范并无障碍。对于连带共同保证,将合同编通则中关于连带债务的一般规定与合同编分则关于保证合同的特别规定相结合,一同作为共同保证人内部份额追偿纠纷所适用的请求权基础。对于侵权连带责任,应在内部给予过失程度较小的加害人相对应的责任份额,以此才符合公平原则,而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平均分担责任。对于不真正连带债务,为了顾及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公平负担原则,在终极责任承担者无力偿还债务时,应使数债务人承担共同分担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连带债务 追偿权 连带共同保证 侵权连带责任 不真正连带债务
原文传递
论保证合同与主合同文义冲突时保证责任承担方式的认定——以一则私募股权投资回购争议案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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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诚 《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年第2期28-38,共11页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一般保证责任或是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分,要看保证合同的文字约定。然而,若作为从合同的保证合同与主合同在文字约定上不一致甚至冲突时,则将囿于合同的相对性,而造成保证责任承担方式的认定难题。文章从一则涉及保证...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一般保证责任或是连带保证责任的区分,要看保证合同的文字约定。然而,若作为从合同的保证合同与主合同在文字约定上不一致甚至冲突时,则将囿于合同的相对性,而造成保证责任承担方式的认定难题。文章从一则涉及保证法律关系的私募股权回购争议案出发,通过对我国担保法与合同法相关案例与学术观点的考察,认为应当综合采用多种合同解释方法来解决保证合同与主合同的文义冲突问题,用诚信原则检验解释结论的合理性,并适时采用公平原则进行价值权衡,从而维护民商事活动交易的有序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般保证责任 连带保证责任 合同解释方法 诚信原则 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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