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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共同担保之内部追偿权的证立及其展开 《物权法》第176条的解释论 被引量: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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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忠 《中外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4期1011-1028,共18页
学说上将《物权法》第176条理解为混合共同担保人无相互追偿权的认识似占上风,但司法实践却并未摒弃《担保法解释》第38条的立场。自解释论而言,仅依《物权法》第176条并不能得出立法已经废弃《担保法解释》第38条的结论。《物权法》第... 学说上将《物权法》第176条理解为混合共同担保人无相互追偿权的认识似占上风,但司法实践却并未摒弃《担保法解释》第38条的立场。自解释论而言,仅依《物权法》第176条并不能得出立法已经废弃《担保法解释》第38条的结论。《物权法》第176条既然在混合共同担保的外部关系上采连带说,则基于内外一致之理,自当在内部关系上亦采连带说。并且,肯定混合共同担保人的相互追偿权不仅对担保人有利,契合共同担保分散风险之目的,而且也有利于其他利害关系人。反之,若否定相互追偿权,不仅会成立不当得利,而且还会诱发道德风险。因物上保证人与保证人性质有别,故应采价值比例分配说,依担保物价值与保证人所负之责任比例确定追偿份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混合共同担保连带之债 不当得利 《物权法》第17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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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债务内部效力规则的体系效益与解释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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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赵童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62-176,共15页
《民法典》体系效益的由来在于其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规范内容的逻辑性和法律意义的条理性。连带债务内部效力规则具有包容性,即使将连带债务的范围扩大及于数债务人因债的不同发生原因,而对债权人对外负担全部给付的义务,以满足债权人... 《民法典》体系效益的由来在于其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规范内容的逻辑性和法律意义的条理性。连带债务内部效力规则具有包容性,即使将连带债务的范围扩大及于数债务人因债的不同发生原因,而对债权人对外负担全部给付的义务,以满足债权人同一给付利益,且其中一债务人进行了给付,其他债务人即同免其责任的债务形态,对于数债务人间内部追偿、追偿权范围扩张等情形,通过体系解释等方法,类推适用连带债务规范并无障碍。对于连带共同保证,将合同编通则中关于连带债务的一般规定与合同编分则关于保证合同的特别规定相结合,一同作为共同保证人内部份额追偿纠纷所适用的请求权基础。对于侵权连带责任,应在内部给予过失程度较小的加害人相对应的责任份额,以此才符合公平原则,而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平均分担责任。对于不真正连带债务,为了顾及连带债务人之间的公平负担原则,在终极责任承担者无力偿还债务时,应使数债务人承担共同分担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连带债务 追偿权 连带共同保证 侵权连带责任 不真正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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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加入人追偿权的体系化证成与适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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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龙业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03-113,193,194,共13页
基于在审判实务中维护法律适用统一的需要,《民法典合同编解释》第51条在《民法典》第552条基础上规定了债务加入人的追偿权。对此追偿权的分析需要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注重发挥债务加入制度功能的基础上,运用体系化适用、利... 基于在审判实务中维护法律适用统一的需要,《民法典合同编解释》第51条在《民法典》第552条基础上规定了债务加入人的追偿权。对此追偿权的分析需要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注重发挥债务加入制度功能的基础上,运用体系化适用、利益衡量等方法,准确理解《民法典》第519条关于连带债务的规定,明确相应的请求权基础。在具体适用时要遵循相应规范的构成要件依法行使,同时要平衡好对债务人利益的保护,避免对其造成不当损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债务加入 追偿权 连带债务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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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连带债务制度的立法发展与司法完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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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戴孟勇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38-148,237,共12页
《民法典》第518—520条规定了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对内效力和涉他效力事项,在我国首次建立起较为完整的连带债务制度。不过,《民法典》关于连带债务的规定存在一些需要解释和澄清的问题。通过运用法律解释和漏洞补充的方法可知,诉讼... 《民法典》第518—520条规定了连带债务的对外效力、对内效力和涉他效力事项,在我国首次建立起较为完整的连带债务制度。不过,《民法典》关于连带债务的规定存在一些需要解释和澄清的问题。通过运用法律解释和漏洞补充的方法可知,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属于连带债务的相对效力事项,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属于连带债务的限制绝对效力事项。《民法典》第519条第3款规定的连带债务人追偿权的扩张制度,在解释上需要予以细化。不可分债务在符合连带债务的构成要件时,可以参照适用《民法典》关于连带债务的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连带债务 多数人之债 不可分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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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紧急避险的可防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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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秀秀 张宝 《河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年第1期65-70,共6页
在二元论的紧急避险中,由于允许针对阻却责任的避险行为实施正当防卫,因此围绕紧急避险的防卫性问题能够得出肯定回答,但在一元论的紧急避险中则存在争议。我国理论通说认为,紧急避险是阻却违法事由,故不允许对其实施正当防卫,但这也只... 在二元论的紧急避险中,由于允许针对阻却责任的避险行为实施正当防卫,因此围绕紧急避险的防卫性问题能够得出肯定回答,但在一元论的紧急避险中则存在争议。我国理论通说认为,紧急避险是阻却违法事由,故不允许对其实施正当防卫,但这也只是立足法益衡量的优越利益原理得出的结论。由于紧急避险的正当化根据在于社会连带义务,因此能否针对紧急避险行为实施正当防卫,应当立足社会连带义务实行二元划分。对财产法益、自由法益及较轻身体健康法益造成损害的避险行为,由于完全处于社会连带义务范围内,具有完整合法性,因此不得对其实施正当防卫;但对生命法益和重大身体健康法益造成损害的避险行为,由于其已经完全超出社会连带义务范围,不再具有合法性,因此可以对其实施正当防卫。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 功利主义 社会连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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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例外规则:以法国法为参照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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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石佳友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43-58,共16页
我国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最初由司法解释所确立。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依据引发普遍争议;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 我国的夫妻共同债务制度最初由司法解释所确立。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作为判断夫妻共同债务的依据引发普遍争议;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试图对此进行矫正,确立了关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及"共债共签"的规则等。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后者整体纳入其中。在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的司法适用过程中,应防止过度强调债权人保护、扩大连带责任适用的倾向。为此,可借鉴法国法的相关经验,以"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为核心,将夫妻共同债务的适用范围主要限于家庭日常生活的消费性债务,而排除对外担保、大额举债或投资行为等引发的经营性债务。另外,还应通过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确立财产混同的处理规则、恶意情形排除适用规则等,确保相关当事人利益的保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夫妻共同债务 连带债务 共同财产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共同财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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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人保证中保证债务免除的涉他效力问题 被引量:3
7
作者 周江洪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CSSCI 2022年第2期13-24,共12页
数人保证情形的保证债务免除是否具有涉他效力,得以从连带债务基本原理及担保保存义务视角予以说明。数个保证人之间就保证债务存在连带之情形,就某一保证债务人的保证债务免除对其他保证人产生限制绝对效。此外之情形,应根据数人保证... 数人保证情形的保证债务免除是否具有涉他效力,得以从连带债务基本原理及担保保存义务视角予以说明。数个保证人之间就保证债务存在连带之情形,就某一保证债务人的保证债务免除对其他保证人产生限制绝对效。此外之情形,应根据数人保证的不同交易结构分别判断。我国《民法典》上的“担保保存义务”应依其立法目的适度扩张解释,债权人对保证人负有不真正义务意义上的“担保保存义务”。保证债务的免除,若影响到保证人追偿权、代位权实现的,同样构成“担保保存义务”之违反,并因而得以免除保证人相应的保证责任。与此同时,保证人及债权人的意思对于保证债务免除的限制绝对效具有牵制作用。考虑到债权人的意思及其保护,保证人保证债务内部分担份额以均等为原则,只有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保证人之间定有与此不同的分担份额时才得以对抗债权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人保证 免除 连带债务 担保保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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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沿海货运中承运人连带债务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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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俞建林 《中国海商法研究》 CSSCI 2013年第2期21-28,54,共9页
随着中国海运业的不断发展,国际、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实现统一法律规制的呼声越来越高。就承运人连带债务制度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63条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第46条虽作出了内容一致的规定,但由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 随着中国海运业的不断发展,国际、国内海上货物运输实现统一法律规制的呼声越来越高。就承运人连带债务制度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63条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第46条虽作出了内容一致的规定,但由于《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的效力位阶较低,这导致法院在适用《国内水路货物运输规则》上述条文时经常产生困惑。在深入研究民法理论和现行制度的基础上,提出重构国内沿海货运中承运人连带债务制度的设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内沿海货物运输 承运人 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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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真正连带债务之若干问题探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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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钦杰 王庆岭 《齐鲁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97-100,共4页
不真正连带债务是大陆法系国家普遍认可的一种多数人债务。这种债务与连带债务不同,两者不能混淆。鉴于不真正连带债务具有许多独立的价值,且适合当前司法实践需要,我国应当建立该制度,在民法典中对之做出明确规定。
关键词 不真正连带债务 连带债务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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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不真正连带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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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胜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06年第2期30-32,共3页
不真正连带之债是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种债的类型,它具有不同于连带之债的独立价值,是一种优秀的民事法律制度。但由于我国立法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也颇多分歧。本文试图对不真正连带之债的概念、性质、类型及其效力等作一探... 不真正连带之债是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的一种债的类型,它具有不同于连带之债的独立价值,是一种优秀的民事法律制度。但由于我国立法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在实践中也颇多分歧。本文试图对不真正连带之债的概念、性质、类型及其效力等作一探讨,以期在理论上引起关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真正连带之债 连带之债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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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侵害商标权下生产者与销售者的竞合侵权形态与不真正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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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呈 周恒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17年第3期91-96,共6页
商标法规定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包括生产行为和销售行为,司法实践则困惑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应为独立侵权、分别侵权、共同侵权抑或其他侵权形态,及相对应的责任类型应为单独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抑或其他?由于侵害商标权的生产、销售行... 商标法规定侵害商标权的行为包括生产行为和销售行为,司法实践则困惑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应为独立侵权、分别侵权、共同侵权抑或其他侵权形态,及相对应的责任类型应为单独责任、按份责任、连带责任抑或其他?由于侵害商标权的生产、销售行为存在基础一条件关系、损害重合等特点,故生产者和销售者之间实构成竞合侵权形态,对应责任类型为不真正连带责任,并据此提出立法政策的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商标侵权 竞合侵权 不真正连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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