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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于欢案的宪法学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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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骆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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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
江苏开放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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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法治现代化研究》
2018年第2期110-121,共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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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7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学术批评侵犯名誉权案判决标准研究"(17YJA820019)
2016年度江苏省博士后科研资助计划项目"时事评论中语言暴力侵权裁判标准研究"(1601146C)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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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17年3月引发媒体强烈关注的于欢案,于当年6月做出了二审判决,判决肯定了学术界和舆论界对于欢正当防卫的定性,并以防卫过当为由将一审判决的无期徒刑酌减为五年有期徒刑。这样的结果应该是令人满意的,但二审判决以行为目的而不是行为本身来评判逼债行为的正当性,以及二审判决机械对待正当防卫的均衡性原则的做法,仍是有失公允的。特别是在保护防卫人的人身自由权、性自决权和住宅不受侵犯权等基本权利方面,二审判决及其所依据的刑法规范做得尚不够充分。概括来讲,不能简单将索债型非法拘禁行为界定为非法拘禁罪,而应以抢劫罪和绑架罪论处,也不能完全禁止以致死的手段防卫严重的强制猥亵妇女行为,最后还应该扩大侵入住宅罪的"住宅"的适用范围,为侵犯住宅罪设置无限防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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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于欢案
防卫过当
人身自由权
性自决权
住宅不受侵犯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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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Yu Huan's case
excessive use of force in self-defense
personal liberty
sexual self- determination
inviolability of domic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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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0.5
[政治法律—法学]
D9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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