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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米二氧化钛硅烷接枝密度对水性环氧涂层耐蚀性能的影响 被引量:12
1
作者 安成强 李庆鲁 郝建军 《表面技术》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0年第3期248-254,339,共8页
目的研究水性环氧/硅烷化纳米TiO2复合防护涂层在3.5%NaCl溶液中的失效规律和防腐性能。方法采用3-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APTES)化学接枝改性纳米TiO2颗粒,将硅烷改性纳米TiO2均匀分散在水性环氧涂料中,并把混合涂料涂覆在Q235钢试样上。... 目的研究水性环氧/硅烷化纳米TiO2复合防护涂层在3.5%NaCl溶液中的失效规律和防腐性能。方法采用3-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APTES)化学接枝改性纳米TiO2颗粒,将硅烷改性纳米TiO2均匀分散在水性环氧涂料中,并把混合涂料涂覆在Q235钢试样上。采用傅里叶红外光谱仪(FTIR)和热重分析仪(TGA)测试纳米TiO2表面化学接枝改性情况,采用电化学工作站测试复合涂层的电化学性能,采用激光共聚焦显微镜观察复合膜层的表面形貌。结果使用质量分数10%APTES改性纳米TiO2,单齿螺旋结构占有的比例更高;使用质量分数20%APTES改性纳米TiO2,具有最高的接枝密度,为11.78 APTES/nm^2。电化学测试结果显示,环氧/TiO2复合涂层比纯环氧涂层具有更好的耐蚀性能,其中加入质量分数20%APTES改性纳米TiO2的环氧/TiO2复合涂层对基体的保护性能最好,其涂层电阻是纯环氧涂层的12倍,电荷转移电阻是纯环氧涂层的18倍。在相同的腐蚀条件下,单齿螺旋结构更容易被破坏。加入硅烷纳米TiO2颗粒后,可以显著减少涂层表面尖峰状突起和孔洞。结论纳米TiO2的APTES接枝分子密度,是水性环氧/硅烷化纳米TiO2复合防护涂层耐腐蚀性能提高的直接原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硅烷改性 纳米二氧化钛 水性涂层 环氧涂层 耐蚀性 接枝密度 失效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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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效合同确认的若干问题 被引量:110
2
作者 王利明 《法制与社会发展》 CSSCI 2002年第5期60-68,共9页
无效合同的确认是合同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尽管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确认标准做了原则性规定 ,但在实务中仍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和作法。论文结合审判实践和立法规定 ,深入地探讨了确认无效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无效合同的确认是合同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尽管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确认标准做了原则性规定 ,但在实务中仍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和作法。论文结合审判实践和立法规定 ,深入地探讨了确认无效合同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更加清晰地划清相关问题之间的界限 ,有利于更好地指导审判实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合同 审判实践 合同法 立法规定 法理 民法通则 司法实践 确认标准 实务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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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规定的虚假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 被引量:24
3
作者 杨立新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11-119,共9页
《民法总则》第146条第1款是我国民法第一次规定虚假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范,确立了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则。虚假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相互通谋,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第146条第1款是我国民法第一次规定虚假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范,确立了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则。虚假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相互通谋,以虚假的意思表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特点:一是虚假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有双方当事人,二是虚假民事法律行为须双方当事人进行通谋,三是虚假民事法律行为不应包含隐藏他项真实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构成要件是:行为人须有两方以上的表意人,双方当事人所表达的意思并非当事人的真意,双方当事人对虚假的意思表示的表达须有通谋。当事人从事虚假民事行为往往是为了欺骗第三人,故虚假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是无效,但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总则 虚假行为 通谋 无效 法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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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施工合同与民事法律后果 被引量:6
4
作者 张红英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3期72-73,共2页
针对建筑市场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及现状,从法律角度提出了一定要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管理的理念,以及如何避免签订无效施工合同的方法,阐述了无效施工合同存在的几种形式,剖析了无效施工合同的危害和带来的损失,提出了严格合同管理的建议和... 针对建筑市场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及现状,从法律角度提出了一定要对合同进行全过程管理的理念,以及如何避免签订无效施工合同的方法,阐述了无效施工合同存在的几种形式,剖析了无效施工合同的危害和带来的损失,提出了严格合同管理的建议和方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合同 法律后果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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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无效婚姻制度的缺失和完善 被引量:6
5
作者 梁继红 《西南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3期134-138,共5页
200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首次确立了无效婚姻制度。这促使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趋于完善,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但其仍在学界引起诸多争议,具体说来,该无效婚姻制度在以下五个方面存在瑕疵: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 200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修正案)》首次确立了无效婚姻制度。这促使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趋于完善,是我国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但其仍在学界引起诸多争议,具体说来,该无效婚姻制度在以下五个方面存在瑕疵: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划分;婚姻登记机关亦可宣告婚姻无效;无效婚姻和可撤销的婚姻都自始无效原则造成非常不公平的后果;未具体规定对当事人子女的特别保护;对无效婚姻效力确认的"一裁终局"程序。因此,我国法律尚需结合国情针对以上内容进行进一步的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婚姻法 婚姻制度 违法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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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新合同法中的无效合同制度
6
作者 韩冰 《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1年第2期91-96,共6页
我国合同法通过对无效合同制度的建立 ,使国家权力以法律的形式适时适当地对处于私法领域的合同自由权利予以调整和规范 ,对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我国新合同法中无效合同制度的分析 ,论... 我国合同法通过对无效合同制度的建立 ,使国家权力以法律的形式适时适当地对处于私法领域的合同自由权利予以调整和规范 ,对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对我国新合同法中无效合同制度的分析 ,论述了新合同法中的无效合同制度的特征及种类 ,指出了我国建立无效合同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法 无效合同制度 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 定义 特征 财产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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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媒体的经济外部性问题探讨
7
作者 曹燕青 郑会颂 《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1期45-50,61,共7页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作为一种新型媒体迅速崛起。网络媒体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很多经济问题,其中,外部性问题就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经济现象。按照公共经济学的经济外部性理论,网络媒体的外部性问题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两个方...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作为一种新型媒体迅速崛起。网络媒体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暴露出很多经济问题,其中,外部性问题就是一个不容忽视的经济现象。按照公共经济学的经济外部性理论,网络媒体的外部性问题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两个方面。正外部性主要表现在以梅特卡夫法则为中心的一系列网络效应和由此引起的各种经济效应;负外部性主要表现在缺乏法律、道德上的规范和约束所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信息发布不当给消费者带来的负效应。采取政府调节和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的措施来矫正网络媒体的外部性,促进其社会效用达到最优状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媒体 经济外部性 市场失灵 梅特卡夫法则 消费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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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宪法基本权利规范效力的二重性——基于德国“无效力说”等学理之审思
8
作者 周泽中 《江汉学术》 CSSCI 2019年第4期46-56,共11页
从西方法学理论关于公、私法分野的经典论断,大致可推导出基本权利旨在有效对抗国家公权力的不法侵害。完全否认基本权利在处理私人间关系过程中蕴涵的价值摄入,构成德国传统宪法教义学“无效力说”的核心要义。然而,随着学理研究和司... 从西方法学理论关于公、私法分野的经典论断,大致可推导出基本权利旨在有效对抗国家公权力的不法侵害。完全否认基本权利在处理私人间关系过程中蕴涵的价值摄入,构成德国传统宪法教义学“无效力说”的核心要义。然而,随着学理研究和司法实践的纵深发展,基本权利在私法关系中的适用问题愈发得到重视,并且进而引发公法学人针对基本权利的规范内涵展开系统审视。据此,有必要从理论基础层面破除“无效力说”仅仅强调基本权利主观面向的传统偏见,重新审思基本权利对第三人效力理论偏重客观面向的认知争论。通过考察基本权利规范内涵与功能之间的逻辑关联,可以推导出基本权利规范效力具备二重性特征,这成为现代中国宪法学研究不可轻易绕开的时代命题。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宪法 国家公权力 基本权利 私法 规范效力 无效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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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效合同判断及法律适用
9
作者 吴丽君 杨绪波 《特区经济》 2017年第1期117-118,共2页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包括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在内容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包括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无效合同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是指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在内容或形式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被确认为无效的合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在经济交往中签订合同早已经成为司空见惯的事,但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警惕性及对法律的了解不够无效合同的数量也随之增加。这既给合同当事人造成了不必要的财产损失又影响了交易安全和经济的发展。本文将针对无效合同的辨别及对无效合同的处理问题进行讨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合同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法律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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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性的无效保单:《保险法》十六条缺陷探究
10
作者 刘连生 《广东金融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5期90-99,共10页
天然的保险信息不对称和对于交易内容本身认知的差异,使保险合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日趋激烈,利益失衡更多的集中于投保方告知义务的履行。在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利益博弈中,如何缓和信息不对称保险合同主体之间的矛盾,法律的制定及准确的... 天然的保险信息不对称和对于交易内容本身认知的差异,使保险合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日趋激烈,利益失衡更多的集中于投保方告知义务的履行。在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利益博弈中,如何缓和信息不对称保险合同主体之间的矛盾,法律的制定及准确的司法解释至关重要。然而,《保险法》十六条内在的缺陷,使得保险交易中存在大量的隐性无效合同。正视《保险法》十六条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现行法律,对保证保险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保单 保险法 如实告知 不可抗辩 弃权与禁止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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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元双液系的界面结构与Raoult定律
11
作者 袁军 孙传庆 《石河子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 CAS 2002年第1期69-71,共3页
Raoult定律在描述二元双液系时 ,适用于互溶、部分互溶 2种状态 ,但不适用于互不相溶的状态。通过分析二元双液系的界面结构 ,提出“无效盖度”的概念 。
关键词 二元双液系 界面结构 无效盖度 Raoult定律 溶液性质 交换界面 缔合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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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基本权理论看法律行为之阻却生效要件——一个跨法域释义学的尝试 被引量:33
12
作者 章程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23-41,共19页
法律行为因违法或悖俗而无效,向来是学界与实务聚讼的焦点。学界或借重域外学说,或整理本国案例,各种类型化的努力层出不穷。但就法学方法而言,无论何种类型化的研究,最终都必须走向释义学,才能提供稳定的评价系统。然而,法律行为阻却... 法律行为因违法或悖俗而无效,向来是学界与实务聚讼的焦点。学界或借重域外学说,或整理本国案例,各种类型化的努力层出不穷。但就法学方法而言,无论何种类型化的研究,最终都必须走向释义学,才能提供稳定的评价系统。然而,法律行为阻却生效这一问题本质上涉及私法自治与其他价值的调和,已非奉私法自治为顶点的传统民法释义学所能涵盖,因此必须引入宪法基本权理论的视角,才能解决这一跨法域的释义学问题。依基本权理论,基本权的限制可以分为真正的基本权冲突与基于公益的基本权限制两类,从而限制法律行为的强制性规定与公序良俗也可分为基本权保护型和公益实现型两类规范。对于这两类规范的适用应采取不同的释义学框架,配合司法个案中自下而上的先例性规范抽取,以在此问题上最终建立起跨法域的释义学分析框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阻却生效要件 基本权 比例原则 务实协调原则 跨法域释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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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协议无效 被引量:25
13
作者 余凌云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1期2-12,共11页
行政诉讼法与有关司法解释罗列的有名行政协议都是“混合契约”,是兼有公法关系与私法关系的混合体。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5条和民法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仅在公法关系上共同适用,在私法关系上仍适用民法规定。民法上的“转介条款”无法... 行政诉讼法与有关司法解释罗列的有名行政协议都是“混合契约”,是兼有公法关系与私法关系的混合体。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5条和民法关于合同无效的规定仅在公法关系上共同适用,在私法关系上仍适用民法规定。民法上的“转介条款”无法完全涵摄我国《行政诉讼法》第75条,后者还有独立适用的价值。该条的适用应当尽量维持行政协议的存续,不得轻易判决行政协议无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协议 无效 行政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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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无效之后的处置:“治/乱”的政策选择 被引量:7
14
作者 秦洁 康添雄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44-48,共5页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对业已发生的技术交易行为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无论是已经履行还是尚在履行的交易合同,都面临权利依据丧失合法性的难题。对这一法律困局的处置,《专利法》第47条原则性地放弃了"公正/不公正"的立场,转而采...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对业已发生的技术交易行为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无论是已经履行还是尚在履行的交易合同,都面临权利依据丧失合法性的难题。对这一法律困局的处置,《专利法》第47条原则性地放弃了"公正/不公正"的立场,转而采取"治/乱"的政策选择。事实上,这一政策标准的选择具有相当的世界性意义。为消弭由此可能引发的社会不满,《专利法》第47条修复性地将"公正标准"作为例外规则,预设了宽松的法官自由裁量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专利权无效 政治选择 《专利法》第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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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法》第5条第1款的实施——以《公司法》修改为视角 被引量:3
15
作者 肖海军 《北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37-48,共12页
《公司法》第5条第1款作为约束公司"合法、正当营业"的强制性宣示条款,其设定的目的意义和制度功能在于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 《公司法》第5条第1款作为约束公司"合法、正当营业"的强制性宣示条款,其设定的目的意义和制度功能在于确保公司的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人类环境利益。但是,现行《公司法》的整体性制度构架中缺乏落实该条款立法主旨的对应罚则和配套措施。基于《公司法》第213、215条规定的不周延性和第20条第3款、第182条、第198条的不适用性,完善公司设立登记撤销制度,引入公司设立无效宣告制度,通过补充现行《公司法》第213条的规定,以民事救济和利益补偿的私法进路,以期达到有效遏止公司违法、不当营业之目的,确保公司设立登记具有足够的公信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司法》第5条第1款 公司登记撤销 公司设立无效 公司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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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相对人程序抵抗权制度的立法思考 被引量:3
16
作者 黄明慧 《嘉应学院学报》 2008年第1期109-111,共3页
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抵抗权是行政相对人应享有的一种程序性权利,这一观点在学界基本形成共识。然而,相对人的抵抗权却并未在我国的制定法和制度实践中得到充分的体现。本文从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出发,在立法层面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如完善无... 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抵抗权是行政相对人应享有的一种程序性权利,这一观点在学界基本形成共识。然而,相对人的抵抗权却并未在我国的制定法和制度实践中得到充分的体现。本文从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出发,在立法层面进行具体的制度设计,如完善无效行政行为理论及其确认标准,在立法中作出相应规定;引进正当程序理念,规范各种行政行为;拓宽司法审查的范围;明确行政主体违反"法定程序"行为的责任;在即将制定的《行政程序法》中明确相对人的程序抵抗权及其内容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程序抵抗权 无效行政行为 正当程序 行政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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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重婚效力补正规则之重构
17
作者 王艺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4年第3期81-86,共6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10条规定了无效婚姻的效力补正规则,但并未说明该规则是否适用于无效婚姻的所有情形(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其中,重婚是否适用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10条规定了无效婚姻的效力补正规则,但并未说明该规则是否适用于无效婚姻的所有情形(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其中,重婚是否适用效力补正规则,司法实践所呈现的“将重婚情形排除在外”与“一律适用补正规则”两种对立的审判观点皆过于片面。对此,应当肯定重婚情形消失时,后婚存在适用效力补正规则的空间;但允许补正效力的后婚,应当进一步根据已经终止的前婚之效力以及后婚当事人的主观状态等因素作细化规范,构建重婚情形下的效力补正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婚姻 重婚 效力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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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法律行为违法无效条款的动态系统论解释
18
作者 耿卓 王洪广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2024年第6期36-45,共10页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强制性规定缺乏识别标准,司法解释以效力性和管理性二分的方法构建解释规则又陷入了如何分辨强制性规定的管理性和效力性思维误区,并未探明民事法律行为违法无效的根本原因且法理支撑不足。强制性规...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中的强制性规定缺乏识别标准,司法解释以效力性和管理性二分的方法构建解释规则又陷入了如何分辨强制性规定的管理性和效力性思维误区,并未探明民事法律行为违法无效的根本原因且法理支撑不足。强制性规定对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否定难以在立法或司法解释中事先明定,只有在个案中才能明确。动态系统论以弹性要素修正了概念化的构成要件,为法官的自由裁量提供了空间,回应了强制性规定否定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个案判断特点。以动态系统论为指导的违法无效条款解释方案,可以在与法治建设内在互动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法律化基本价值场域中提取动态解释要素——以强制性规定规范目的实现的受限程度为首位要素、具体民事利益受法律保护的必要性为次位要素、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评价的社会效果为后位要素,通过衡量各要素的权重和要素之间补足、对抗的整体效果来判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对违法无效条款的这一概括性立法予以动态性解释的规范进路由此得以形成,司法裁判的妥当性也通过以自由裁量权为依凭的司法能动性得以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行为违法无效 强制性规定 动态系统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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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的无效行政行为制度 被引量:1
19
作者 金伟峰 余志三 《长春市委党校学报》 2002年第5期65-69,共5页
无效行政行为因具有重大的明显的违法情形,自始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政相对人对无效行政行为有两种对策:温和而言,可以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地通过申诉、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途径寻求救济;激进而言,完全可以无视其存... 无效行政行为因具有重大的明显的违法情形,自始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政相对人对无效行政行为有两种对策:温和而言,可以不受任何时间限制地通过申诉、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等途径寻求救济;激进而言,完全可以无视其存在,拒绝履行义务,直至采取对抗形式进行正当防卫。我国对无效行政行为的立法刚刚起步,应该根据法治原则和宪法精神,修改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定,尽快确立和完善无效行政行为制度,以适应新形势下依法行政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行政行为制度 依法行政 中国 行政法 法律效力 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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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应属可撤销的合同
20
作者 许健 《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999年第1期78-81,共4页
运用比较研究法将我国合同法草案中关于欺诈胁迫合同的法律规定,与西方两大法系合同法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相应规定相比较.从其产生的原因、性质、法律后果等方面分析,认为在我国合同法中将欺诈、胁迫的合同规定为可撤销的合同... 运用比较研究法将我国合同法草案中关于欺诈胁迫合同的法律规定,与西方两大法系合同法及《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相应规定相比较.从其产生的原因、性质、法律后果等方面分析,认为在我国合同法中将欺诈、胁迫的合同规定为可撤销的合同,既有利于充分保护受欺诈、胁迫当事人的利益,又可使我国合同法律制度更接近于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 欺诈 胁迫 普通法 特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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