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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推定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研究——以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为焦点 被引量:8
1
作者 刘之雄 《法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期152-164,共13页
对于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以及非法拘禁使用暴力、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刑法规定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既非法律拟制,也非注意规定,而是为了减轻犯罪检控的证明负担所作的法律推定。即... 对于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以及非法拘禁使用暴力、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死亡的,刑法规定按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这既非法律拟制,也非注意规定,而是为了减轻犯罪检控的证明负担所作的法律推定。即,推定致人重伤(伤残)的行为人具有伤害故意,致人死亡的行为人具有杀人故意,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参与犯罪的其他成员对于加害行为有加功作用的,推定其成立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推定产生证明责任倒置的效果,辩护方反驳推定须承担完全意义上的证明责任,且其反驳证明应达到令人信服的程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 法律推定 法律拟制 注意规定 转化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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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中的“伤害”理论探析 被引量:2
2
作者 牛秀兰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 2004年第1期76-78,共3页
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结果的轻重程度,常常涉及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问题。我国法律对其虽有相关规定,但存在较大不足。文章从国内、国外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比较分析,同时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 故意伤害罪 刑法 中国 身体健康 伤害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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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斗殴罪转化犯问题研究
3
作者 周明钱 《刑法论丛》 2019年第4期243-268,共26页
聚众斗殴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有的甚至造成无辜者重伤、死亡的情况.《刑法》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直接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例不分青红皂白,只要有重伤的,就判故意伤害罪,有死... 聚众斗殴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有的甚至造成无辜者重伤、死亡的情况.《刑法》第292条第2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直接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例不分青红皂白,只要有重伤的,就判故意伤害罪,有死亡的,就判故意杀人罪.其原因主要有:一是法律直接这么规定的;二是裁判者省心省力,不用分析复杂的案情;三是符合受害一方的心理要求.这样处理案件是不符合刑法精神的,值得商榷.本文旨在针对聚众斗殴罪转化犯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困境,通过对聚众斗殴罪的成立条件、相关疑难问题进行分析,结合主客体相统一、罪责刑相适应、疑罪从无等原则,提出聚众斗殴罪转化犯的司法解释和立法规范的完善建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聚众斗殴罪 转化犯 故意伤害罪 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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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随意殴打他人”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以“成都被打女司机案”为切入点
4
作者 向琳 《萍乡学院学报》 2015年第2期28-30,共3页
"成都被打女司机"案引起了有关故意伤害罪与"随意殴打他人"型寻衅滋事罪的区分热议。厘清"随意殴打他人"型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的界限不仅关乎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而且有助于加深对两罪的理解。故意伤害罪的... "成都被打女司机"案引起了有关故意伤害罪与"随意殴打他人"型寻衅滋事罪的区分热议。厘清"随意殴打他人"型寻衅滋事与故意伤害的界限不仅关乎被告人的定罪量刑而且有助于加深对两罪的理解。故意伤害罪的客体为人身权利,寻衅滋事罪中人身权利是作为社会秩序的附属被刑法所保护。"随意殴打他人"中的"随意"应以是否"事出有因"即殴打他人是否出于社会一般人认可、接受的理由、动机作为判定标准。存在"被害人故意引发或激化矛盾"致使被殴情形时可认定为故意伤害。犯罪对象是否特定是区分两罪的标准之一,但不宜将犯罪动机、地点作为区分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寻衅滋事罪 故意伤害罪 犯罪客体 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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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教行业虐童现象的刑法考量——以携程亲子园事件为引
5
作者 吴海波 《浙江万里学院学报》 2018年第4期7-12,共6页
携程亲子园幼师虐童事件再一次将虐童问题推至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基于幼教行业职业的特殊性,以本案为切入点,论述了刑事法律规制幼教行业虐童行为的必要性。通过相关罪名的对比,对幼师虐童行为的罪名适用问题进行探讨,结合我国刑法体... 携程亲子园幼师虐童事件再一次将虐童问题推至社会舆论的风口浪尖。基于幼教行业职业的特殊性,以本案为切入点,论述了刑事法律规制幼教行业虐童行为的必要性。通过相关罪名的对比,对幼师虐童行为的罪名适用问题进行探讨,结合我国刑法体系结构和社会现状,提出单设虐童罪并不现实。应当从《刑法修正案(九)》入手,从罪名界限、责任划分、量刑层次方面完善虐待被监护人罪,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的实践经验,辅之以各种非刑法处断措施,进而合情合理且最大限度地发挥刑法的规制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幼师虐童 虐待罪 故意伤害罪 虐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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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罪刑法定原则——以浙江温岭女教师虐童事件为例
6
作者 王永祥 《河套学院论坛》 2013年第3期35-37,共3页
浙江温岭虐童女教师被无罪释放引起了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本文对此事件的处理结果给出法律依据,并提出我国罪刑法定原则存在的几点问题及完善建议。
关键词 刑法 罪刑法定 故意伤害罪 虐待罪 寻衅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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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机器学习的司法数据分析及建模研究——以“故意伤害罪”为例 被引量:1
7
作者 戴非凡 司卫云 倪进平 《智能计算机与应用》 2020年第1期89-94,共6页
当今社会,司法审判工作日益受到人民与社会的关注,其合理性常常被视为国家司法机关执法公正有效的重要评价标准之一。运用大数据挖掘技术对故意伤害罪判决刑期进行有效预测,能够科学地提高司法审判公正性,并为国家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当今社会,司法审判工作日益受到人民与社会的关注,其合理性常常被视为国家司法机关执法公正有效的重要评价标准之一。运用大数据挖掘技术对故意伤害罪判决刑期进行有效预测,能够科学地提高司法审判公正性,并为国家法律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供理论依据。本文通过采集近几年贵州法院"故意伤害罪"案由的数据信息,然后运用CRF等技术进行数据预处理,进而通过对模糊C均值聚类、主成分分析、深度神经网络和岭回归等多种典型机器学习算法的比较和融合,构建故意伤害罪判罚刑期预测的专家系统模型。通过理论分析和实验验证,该模型对判罚刑期具有精准的预测效果。结果表明,文章基于机器学习方法搭建的专家智能审判系统模型对审判机关判案具有较高的利用价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伤害罪 机器学习算法 深度神经网络 专家智能审判系统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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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共同故意伤害罪
8
作者 闫永贤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年第4期28-30,共3页
简单的共同故意伤害行为,由于各实行犯行为与伤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行为人应对这一共同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共同伤害实行行为中的一部分人自动放弃犯罪并有效防止了伤害结果发生,则他们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中止。复杂的共同故意伤害行... 简单的共同故意伤害行为,由于各实行犯行为与伤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行为人应对这一共同结果承担刑事责任。共同伤害实行行为中的一部分人自动放弃犯罪并有效防止了伤害结果发生,则他们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中止。复杂的共同故意伤害行为中共同犯罪人之间的关系对故意伤害犯罪的完成形态有较大影响。共同故意伤害的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的实行过限分别承担不同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共同故意伤害 犯罪中止 实行过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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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殴事件中故意伤害罪的认定问题
9
作者 王影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4年第2期52-53,共2页
群殴事件中故意伤害罪的认定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同时在理论界也存在不同观点。文章认为,应首先从双方人数对比上予以区分,然后根据具体情节、手段、后果等因素来确定案件的性质。
关键词 群殴事件 故意伤害罪 刑法 法医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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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害人承诺在故意伤害罪中的出罪基准
10
作者 骆群 《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第4期79-86,共8页
对于被害人承诺在故意伤害罪中的出罪基准,学界出现过完全处罚论、完全出罪论、善良风俗论、重大伤害论等几种观点。其中,建立在行为无价值基础之上的善良风俗论和建立在结果无价值基础之上的重大伤害论具有一定的影响,也是学者们争议... 对于被害人承诺在故意伤害罪中的出罪基准,学界出现过完全处罚论、完全出罪论、善良风俗论、重大伤害论等几种观点。其中,建立在行为无价值基础之上的善良风俗论和建立在结果无价值基础之上的重大伤害论具有一定的影响,也是学者们争议的焦点。但是,它们都不能作为得承诺的行为出罪的唯一基准,而应当建构包含善良风俗论和重大伤害论中合理内核的新的出罪基准,即社会效益论。社会效益具体体现在规范效益、心理效益、经济效益等几个方面。当得承诺的行为导致社会效益的减损超出一般公众的容忍限度时,被害人的承诺无效,构成故意伤害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承诺 伤害罪 出罪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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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危及胎儿安全的违法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11
作者 陈烨 《武陵学刊》 2015年第3期43-49,共7页
对伤害胎儿的行为如何定性,刑法理论界依然存在很大的争议。诸多观点之中,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依据刑事立法规定,将胎儿解释为人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因此只能将胎儿的合法权益解释为母体的健康法益来加以保护,否则,侵... 对伤害胎儿的行为如何定性,刑法理论界依然存在很大的争议。诸多观点之中,按照故意伤害罪处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依据刑事立法规定,将胎儿解释为人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因此只能将胎儿的合法权益解释为母体的健康法益来加以保护,否则,侵害胎儿的违法行为将难以得到公正处理。这一解释结论也符合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在主观方面,行为人不需明确认识到被害人为孕妇,且不必以伤害胎儿作为犯罪目的;在客观方面,即便胎儿出生以后健康受损,依然可以被评价为对母体的伤害结果,其间的因果关系并未中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胎儿 故意伤害罪 刑法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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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驱动下的刑事审判专家系统建模分析
12
作者 司卫云 宋燕 +3 位作者 戴非凡 倪进平 杨桂松 李常青 《智能计算机与应用》 2020年第1期123-127,共5页
本文基于近几年贵州高级人民法院"故意伤害罪"案由的多维度大样本数据,设计了一种融合FCM聚类、PCA降维、基于PSO优化的DNN、极限随机树等多种机器学习算法的司法智能专家审判系统。同时,比较了有无PSO算法优化的DNN模型在分... 本文基于近几年贵州高级人民法院"故意伤害罪"案由的多维度大样本数据,设计了一种融合FCM聚类、PCA降维、基于PSO优化的DNN、极限随机树等多种机器学习算法的司法智能专家审判系统。同时,比较了有无PSO算法优化的DNN模型在分类上的效果,并对比了不同模型的预测精度。通过理论与实验的结合分析发现,本文设计的模型在案件分类与刑期预测结果上表现出了较好的效果,能更科学有效地辅助司法机关在量刑过程中减少主客观偏差,实现司法公平公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伤害罪 智能专家审判系统 机器学习 PSO算法 DNN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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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致死不负刑事责任应如何把握——兼论我国传统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的修正与完善
13
作者 胡胜 张斌全 《公安理论与实践(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1年第1期73-77,共5页
传统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只包含积极的构成要件,并将成立正当防卫与符合犯罪构成置于相互对立的地位,不利于分析、判断具体犯罪的成立与否。其实,正当防卫并不排斥事先做好防范、准备的情形,在防卫行为中亦可并存有伤害的意思。借鉴德日... 传统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只包含积极的构成要件,并将成立正当防卫与符合犯罪构成置于相互对立的地位,不利于分析、判断具体犯罪的成立与否。其实,正当防卫并不排斥事先做好防范、准备的情形,在防卫行为中亦可并存有伤害的意思。借鉴德日刑法学递进式"三阶层犯罪构成体系"理论,结合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应该将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排除犯罪性的行为(违法阻却事由)和刑法第十三条"但书"情节并列作为消极要件纳入我国的犯罪构成要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伤害 正当防卫 犯罪构成 违法阻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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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基因技术行为的刑法规制问题研究——以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定性为切入点 被引量:7
14
作者 王志祥 安冉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0年第2期5-12,共8页
关于贺某某编辑婴儿事件的刑法定性问题,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非法行医罪等三种观点。非法行医罪的观点得到了司法机关的支持。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对贺某某的涉案行为不宜以这三种犯罪论处。面对基因技术的使用已... 关于贺某某编辑婴儿事件的刑法定性问题,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非法行医罪等三种观点。非法行医罪的观点得到了司法机关的支持。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对贺某某的涉案行为不宜以这三种犯罪论处。面对基因技术的使用已经引发、可能引发的刑事风险,需要对我国刑法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完善,以弥补法律的空白。为了防止滥用基因技术所造成的危害,需要增设妨害基因管理秩序罪;为防止在人体上非法进行基因试验,需要增设非法进行人体试验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因编辑 基因技术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伤害罪 非法行医罪 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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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之间身体侵害行为定罪相关因素研究——基于349份裁判文书的实证分析
15
作者 叶小琴 周懿婕 《南大法学》 2024年第4期1-15,共15页
公开的全部虐待罪和家庭成员之间身体侵害行为有关故意伤害罪的裁判文书共349份,有341个被告人的有效样本。总样本的双变量相关分析发现侵害行为的持续时间、次数与定罪均显著负相关,身份关系、使用工具情况、人体损伤程度则与定罪不相... 公开的全部虐待罪和家庭成员之间身体侵害行为有关故意伤害罪的裁判文书共349份,有341个被告人的有效样本。总样本的双变量相关分析发现侵害行为的持续时间、次数与定罪均显著负相关,身份关系、使用工具情况、人体损伤程度则与定罪不相关。基于年龄的分组比较还发现若干组间差异。对相关分析的整体反思能够归纳四个裁判倾向,不同倾向的价值判断标准之间存在潜在冲突,而且缺乏规范性的裁判逻辑。应当准确把握虐待罪适用的刑事政策,充分认识到虐待罪是刑法特殊保护家庭成员人身权利的专门堵截性罪名。建议从四方面完善区分虐待罪和故意伤害罪的定罪规则,如单次侵害行为根据人体损伤结果区分两罪;两次或多次行为,直接致人轻伤及以上结果的单次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他符合“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虐待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家庭暴力 虐待罪 故意伤害罪 堵截性罪名 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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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非法组织卖血罪的几个争议问题 被引量:5
16
作者 林亚刚 《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0年第4期137-143,共7页
本文剖析了非法组织卖血罪的主要的组织卖血的形式,并认为与"血霸"、"血头"勾结的相关采供血及血制品生产单位的人不能都认定为是共犯;以组织者无需为能够卖血再进行下一环节活动时为犯罪既遂的标准;犯本罪对他人... 本文剖析了非法组织卖血罪的主要的组织卖血的形式,并认为与"血霸"、"血头"勾结的相关采供血及血制品生产单位的人不能都认定为是共犯;以组织者无需为能够卖血再进行下一环节活动时为犯罪既遂的标准;犯本罪对他人造成伤害转化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同样适用于本罪,但对伤害无论理解为"轻伤"还是"重伤"都存在罪刑不均衡的问题,但以理解为"重伤"为宜;这里的"他人"应该是指卖血者本人不包括用血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组织卖血 犯罪既遂 转化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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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艾滋病病毒行为的刑法定性 被引量:3
17
作者 冷枫 王哲 《中国艾滋病性病》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2期1255-1257,共3页
艾滋病是一种传染性强、病死率高的传染病,由于艾滋病本身的危害性,刑法必须对传播艾滋病病毒(HIV)的行为予以回应。明知自己感染HIV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应认定为传播性病罪。对于明知自己感染HIV却不采取安全措施与他人发生性接触,... 艾滋病是一种传染性强、病死率高的传染病,由于艾滋病本身的危害性,刑法必须对传播艾滋病病毒(HIV)的行为予以回应。明知自己感染HIV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应认定为传播性病罪。对于明知自己感染HIV却不采取安全措施与他人发生性接触,或是通过血液传播HIV,而致使他人感染的,应当根据其主观意志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或者过失伤害罪;坚持采用母乳喂养而致使健康婴儿感染HIV的母婴传播行为构成犯罪。传播艾滋病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除此之外,在正常的性接触中,被害人承诺不能作为致使他人感染艾滋病的免责事由。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艾滋病 司法解释 故意/过失伤害罪 被害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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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疫情刑事案件争议问题的分析与认定 被引量:2
18
作者 王涛 《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2020年第1期69-73,共5页
对于故意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行为,不宜一律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在未引起休克或者因呼吸功能障碍出现窒息征象时,可以考虑能否评价为寻衅滋事行为,符合刑法第293条规定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主观方面应为... 对于故意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行为,不宜一律以故意伤害罪论处;在未引起休克或者因呼吸功能障碍出现窒息征象时,可以考虑能否评价为寻衅滋事行为,符合刑法第293条规定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主观方面应为过失;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存在法条竞合的关系,宜根据“特别法条优于一般法条”的原则认定为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于非法经营罪中哄抬价格的认定,要充分考虑市场因素,结合生产供应状况、疫情防控需要、涉案商品真伪优劣、经营人员主观恶性、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综合判断价格上涨是否超出合理范围以及涉案行为是否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伤害罪 妨碍传染病防治罪 非法经营罪 哄抬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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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刑法中的谋杀罪
19
作者 周骞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 2013年第5期490-492,共3页
谋杀罪是美国刑法中仅次于叛国罪的一种最为严重的犯罪,美国模范刑法典、各州刑法以及司法判例都对该罪作出了细致详尽的规定。根据其规定,谋杀罪分为蓄意谋杀、故意重伤谋杀、极端轻率谋杀、重罪谋杀四种情形,并分为一级谋杀和二级谋... 谋杀罪是美国刑法中仅次于叛国罪的一种最为严重的犯罪,美国模范刑法典、各州刑法以及司法判例都对该罪作出了细致详尽的规定。根据其规定,谋杀罪分为蓄意谋杀、故意重伤谋杀、极端轻率谋杀、重罪谋杀四种情形,并分为一级谋杀和二级谋杀两个等级。关于生命的起始,相较于"生而活"和心脏停止跳动的传统观点,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同的解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谋杀罪 蓄意谋杀罪 故意重伤谋杀罪 极端轻率谋杀罪 重罪谋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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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因果关系的认定应当以实行行为性质的判断为前提——基于韩某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的分析 被引量:1
20
作者 王志祥 刘婷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 CAS 2017年第4期19-26,共8页
在刑事司法实务中,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是认定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关键,因果关系的有无直接影响到罪名和刑事责任的确定。然而,刑法因果关系涉及的两个要素——实行行为和危害结果,在司法判断中所处的地位应当优先于因果关系,即先要判断被... 在刑事司法实务中,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是认定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关键,因果关系的有无直接影响到罪名和刑事责任的确定。然而,刑法因果关系涉及的两个要素——实行行为和危害结果,在司法判断中所处的地位应当优先于因果关系,即先要判断被告人实行行为的性质,再在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进行因果关系的认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着手 实行行为 因果关系 故意伤害罪 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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