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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数据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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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颜昕 《行政法学研究》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83-96,共14页
立法实践中公共数据的外延逐渐泛化,这种趋势有其理由,但也带来了对规范精准化、法律保留、比例原则、数据价值发挥等方面的潜在挑战。界定公共数据需要回归其制度目的,核心在于基于行政用公物的共享与基于公众用公物的开放,也就是需要... 立法实践中公共数据的外延逐渐泛化,这种趋势有其理由,但也带来了对规范精准化、法律保留、比例原则、数据价值发挥等方面的潜在挑战。界定公共数据需要回归其制度目的,核心在于基于行政用公物的共享与基于公众用公物的开放,也就是需要界定哪些数据基于某些实体理由,在满足一定程序要求后,需要承担共享和开放的特别公共负担。其中,实体要件包括职权性、依赖性、支持性、基本性与意志性,程序要件核心为命名。基于此,行政主体数据因其职权性天然构成公共数据,但是公共企事业单位等主体的数据需要满足其他特定条件后方构成公共数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共数据 概念界定 制度目的 立法建议
原文传递
也论土地承包权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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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凇纶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0期96-108,共13页
三权分置政策凸显了承包权性质问题的重要性。但无论是身份权说、成员权说还是剩余权说,既有理论都存在各种各样的弱点,难以成立。土地承包权的本质是作为财产权的物权,而且是非他物权的物权:其实为农民在私有层面的所有者权益。由于公... 三权分置政策凸显了承包权性质问题的重要性。但无论是身份权说、成员权说还是剩余权说,既有理论都存在各种各样的弱点,难以成立。土地承包权的本质是作为财产权的物权,而且是非他物权的物权:其实为农民在私有层面的所有者权益。由于公有制与私有制的所有权本来就具有不同的制度目的,因此将承包权定位为私法上的所有权,不仅不会与传统物权法的原则相冲突,反而会在理论实现自洽,逻辑上保证顺畅,实践中留下空间。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背景下,土地承包权的制度目的发生了衰变,因此从发展的角度讲,承包权认定标准应当逐步放弃户籍,而以“团体协议+司法审查”作为基本操作规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承包权 成员权、身份权与剩余权 所有者权益 制度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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