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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的法律应对 被引量: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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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中国应用法学》 2023年第5期27-38,共12页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所产生的最大挑战就是引发侵权风险,为此,需要在法律上准确界定侵权客体,即确定侵害何种权利;准确界定侵权主体,即确定谁构成侵权;准确界定侵权责任,即确定如何承担责任。针对此类侵权适用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责...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所产生的最大挑战就是引发侵权风险,为此,需要在法律上准确界定侵权客体,即确定侵害何种权利;准确界定侵权主体,即确定谁构成侵权;准确界定侵权责任,即确定如何承担责任。针对此类侵权适用的归责原则主要是过错责任原则,并应类推适用“通知规则”,禁止深度合成、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明确服务提供者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障义务,确定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虽然现行法的规定仍然可以应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侵权纠纷,但未来条件成熟时,可以通过特别立法有效预防和处理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发的各种侵权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AI 侵权客体 侵权主体 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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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诈骗罪的理论探讨:从概念到犯罪构成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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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荣春 顾玲 《政法学刊》 2015年第3期58-66,共9页
立于诉讼诈骗的行为空间和行为目的,则可提出的诉讼诈骗罪的定义是:诉讼诈骗罪,是指以占有他人财物或其他"不法目的",以伪造证据等手段而实施虚假的民事讼诉或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行为。对财产等其他社会秩序和司法秩序的&qu... 立于诉讼诈骗的行为空间和行为目的,则可提出的诉讼诈骗罪的定义是:诉讼诈骗罪,是指以占有他人财物或其他"不法目的",以伪造证据等手段而实施虚假的民事讼诉或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行为。对财产等其他社会秩序和司法秩序的"复合侵害性"构成了诉讼诈骗罪的本质特征。诉讼诈骗罪的犯罪客体是对应着"双重被害人"的"复杂客体",而其犯罪客观方面则可从行为空间和因果关系等方面予以把握;诉讼诈骗罪的犯罪主体逻辑地包含着单位,而其犯罪主观方面则是一种具有特殊构造的"双重罪过。"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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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确立侵害债权制度
3
作者 王正苍 《株洲工学院学报》 2004年第6期32-34,共3页
近年来,侵害债权的行为日益增多。但由于人们长期受"债的相对性规则"的束缚,债权人只得向债务人主张民事责任,从而威胁到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迫切需要我们在理论、实践、立法中突破债的相对性规则的束缚,... 近年来,侵害债权的行为日益增多。但由于人们长期受"债的相对性规则"的束缚,债权人只得向债务人主张民事责任,从而威胁到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迫切需要我们在理论、实践、立法中突破债的相对性规则的束缚,确立侵害债权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害债权制度 确立 债务人 债权人利益 民事责任 中突 立法 市场经济 规则 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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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政:一个被忽略的防卫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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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蒲秀莉 《宜春学院学报》 2015年第7期32-37,共6页
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的正当防卫既符合宪法赋予公民基本人权,也契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但是,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正当防卫并不应同于普通违法犯罪,它在防卫起因、防卫时机、防卫对象、防卫限度上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对违法行政行为防卫权之研... 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的正当防卫既符合宪法赋予公民基本人权,也契合正当防卫成立条件。但是,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正当防卫并不应同于普通违法犯罪,它在防卫起因、防卫时机、防卫对象、防卫限度上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对违法行政行为防卫权之研究,以期能引起社会对违法行政的关注,促使行政人员谨慎执法,将人权保障实践得更广、更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违法行政 不法侵害 防卫对象 防卫时机 防卫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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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日本专利间接侵权构成要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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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蔡元臻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33-142,共10页
我国在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引入和具体规定上,多年来始终存在分歧和争议,直到最新司法解释和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修订草案(送审稿)》的发布。日本采用该项制度迄今已逾50年,对侵权判定中的物品、行为人主观意图、直接侵权等要件具备相对... 我国在专利间接侵权制度的引入和具体规定上,多年来始终存在分歧和争议,直到最新司法解释和专利法第四次修改《修订草案(送审稿)》的发布。日本采用该项制度迄今已逾50年,对侵权判定中的物品、行为人主观意图、直接侵权等要件具备相对成熟的法律规定、丰富的司法经验和现实教训,对于我国有着一定借鉴意义。重点体现在:第一,我国在"非专用品型间接侵权"方面仍缺少规定,在未来立法中亟需补缺。一方面要充分认识"非专用品型"侵权物品的判定难度,另一方面应审慎参考日本模式中的主观要件;第二,警惕日本"专用品型"和"非专用品型"侵权的二元规定模式所导致的司法裁判中向"专用品型间接侵权"的逃逸;第三,有关直接侵权地位的"修正论"观点更加符合市场和利益平衡的需要,相比其他观点更加值得借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专利法 间接侵权 专用品型 主观意图 修正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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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权犯罪几个问题的探讨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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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翔飞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 2002年第3期122-125,共4页
侵犯著作权犯罪包括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两个具体犯罪,两罪侵犯的客体系复杂客体,侵犯著作权犯罪的具体行为多样,其中的出版行为和制作行为有特定的含义,刑法第217条规定构成该罪的复制和发行、制作和出售行为应该分别同时具备.
关键词 侵犯著作权 犯罪 客体特征 行为方式 刑法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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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犯罪既遂标准说”的反思——“犯罪对象侵害说”之倡导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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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陆诗忠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120-130,共11页
"构成要件齐备说"作为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存在重大缺陷。王志祥教授、徐光华博士为"构成要件齐备说"所进行的辩护难以奏效。学界对"犯罪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还存在着重大误读。新近... "构成要件齐备说"作为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存在重大缺陷。王志祥教授、徐光华博士为"构成要件齐备说"所进行的辩护难以奏效。学界对"犯罪目的实现说"、"犯罪结果发生说"还存在着重大误读。新近出现的"类型化标准说"提倡不同的犯罪类型适用不同的既遂标准,其旨在增强犯罪既遂标准理论的实践功效。可是,该学说不仅未跳出"构成要件齐备说"的藩篱,而且又制造了一些新的"麻烦"。当下的"犯罪既遂标准说"存有"立场错误"、"操作性差"等方面的问题,需要我们构建新的"犯罪既遂标准说"———"犯罪对象侵害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犯罪既遂标准 “构成要件齐备说” “犯罪结果发生说” “犯罪对象侵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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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侵权犯罪若干问题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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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龚义年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CAS 2010年第8期63-67,87,共6页
目前我国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正遭受着严重的侵害。由于劳动侵权犯罪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因此,有必要作为一类犯罪进行研究,以便对症下药。为此,界定了劳动侵权犯罪的基本涵义,分析了这类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针对这类犯罪的特殊性,探讨了... 目前我国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正遭受着严重的侵害。由于劳动侵权犯罪具有自身的特殊性,因此,有必要作为一类犯罪进行研究,以便对症下药。为此,界定了劳动侵权犯罪的基本涵义,分析了这类犯罪所侵犯的同类客体。针对这类犯罪的特殊性,探讨了适用刑罚时应遵循的特殊原则,以期为准确打击这类犯罪、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贡献绵薄之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劳动侵权犯罪 犯罪客体 处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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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体侵害说——犯罪既遂标准新论
9
作者 马付华 《德州学院学报》 2007年第1期71-75,共5页
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构成要件说除存在逻辑缺陷外,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也日益暴露出其存在的弊端。犯罪客体侵害说比构成要件说具有明显的理论优越性,符合刑之减抑的国际潮流,能更好地保障刑罚功能和刑法目的的实现。
关键词 犯罪既遂标准 客体侵害说 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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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在出租车上抢劫的问题 被引量:1
10
作者 马力群 《辽宁警专学报》 2005年第2期20-21,共2页
在出租车上抢劫能否认定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适用抢劫的加重情节定罪量刑,对此在理论和实践中认识不一。笔者遵循司法实践提出,出租车为刑法所认定的"公共交通工具",在出租车上抢劫应依据侵权对象的不同而区... 在出租车上抢劫能否认定为"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适用抢劫的加重情节定罪量刑,对此在理论和实践中认识不一。笔者遵循司法实践提出,出租车为刑法所认定的"公共交通工具",在出租车上抢劫应依据侵权对象的不同而区别对待,不能一概而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抢劫 公共交通工具 认定 加重情节 适用 司法实践 侵权 出租车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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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疑难问题研究 被引量:49
11
作者 周光权 《清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5期62-68,共7页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新刑法增设的罪名。如何理解该罪的构成要件,是近年来很有争议的问题。文章首先研究了该罪的犯罪对象。从刑法的角度看,特定的商业秘密只能部分地具有新颖性;新颖性需要权利人证明;网络技术的广泛运用使经营信息丧失新...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新刑法增设的罪名。如何理解该罪的构成要件,是近年来很有争议的问题。文章首先研究了该罪的犯罪对象。从刑法的角度看,特定的商业秘密只能部分地具有新颖性;新颖性需要权利人证明;网络技术的广泛运用使经营信息丧失新颖性的机会增加。权利人必须采取具体、合理的措施,才能要求相对人保守商业秘密。其次,全面分析了侵犯商业秘密的四种实行行为。最后,作者讨论了损害结果对定罪的决定性影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法 犯罪对象 新颖性 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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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构成要件论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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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哲勇 黄明儒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6年第2期176-179,共4页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商业秘密所有人对商业秘密的所有权,或者是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对商业秘密的使用权;其客观方面有四种行为方式,即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不能片面地以“造成重大损失”为划...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商业秘密所有人对商业秘密的所有权,或者是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对商业秘密的使用权;其客观方面有四种行为方式,即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不能片面地以“造成重大损失”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其主体为混合主体,包括一定的特殊主体和一般主体;其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的,又可以由疏忽大意的过失构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侵犯商业秘密罪 简单客体 客观方面 混合主体 主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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