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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指示交付的动产所有权移转——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6条 被引量: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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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庄加园 《法学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168-185,共18页
我国物权法第26条规定了指示交付的方式,通过转让基于占有媒介关系的原物返还请求权,使出让人无须占有媒介人的同意和协助,就能移转动产的所有权,更无须将第三人的占有限于"依法"占有。出让人是否通知占有媒介人,并非动产所... 我国物权法第26条规定了指示交付的方式,通过转让基于占有媒介关系的原物返还请求权,使出让人无须占有媒介人的同意和协助,就能移转动产的所有权,更无须将第三人的占有限于"依法"占有。出让人是否通知占有媒介人,并非动产所有权移转的要件,而只是设立动产质权的前提,并在债法领域发挥保护债务人的作用。为使无占有的出让人也能同其他占有人一样移转其动产所有权,以满足合理的交易需求,建议借鉴德国通说,允许当事人仅根据其合意来移转所有权,该种情形超出了物权法第26条的文义范围。我国法院不少判决以转让提单、仓单等交付证券作为适用物权法第26条的情形,有误解之嫌。当事人以该类证券的交付替代证券项下货物的交付,仍然是适用物权法第23条的现实交付。此类交易方式虽法无明文,但应根据商事交易习惯予以认可,以便证券项下的货物便捷流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指示交付返还请求权 间接占有 占有脱离物 交付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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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无单放货引起提单物权性的争论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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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司玉琢 初北平 《中国海商法年刊》 2005年第1期1-11,共11页
介绍了司法实践中关于无单放货的定性的发展历程以及当前关于提单物权性的不同观点,用间接占有的理论对提单的物权属性进行诠释,进而提出间接提单功能的阶段论说。最后运用间接占有的理论对无单放货的性质进行解释。
关键词 提单的功能 间接占有 物权 无单放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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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有法律制度重构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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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洪亮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27-43,共17页
现行《物权法》占有一章的规定简单且不成体系,需要重构。建议将占有回复关系规定在原物返还请求权之后,删除《物权法》第241条,构建完整的占有制度。占有制度应规定在物权法总则部分,首先规定直接占有、间接占有、占有辅助人等制度内核... 现行《物权法》占有一章的规定简单且不成体系,需要重构。建议将占有回复关系规定在原物返还请求权之后,删除《物权法》第241条,构建完整的占有制度。占有制度应规定在物权法总则部分,首先规定直接占有、间接占有、占有辅助人等制度内核,并补充规定占有的取得、移转与丧失制度,然后规定占有状态推定以及占有权利推定制度。占有保护的根据在于维护和平说,占有保护请求权是刑法之外不可低估的保障与维持国家权力垄断的法律制度。建议规定禁止之私力概念,在占有保护之诉中不得以本权进行抗辩制度,并增设占有防御请求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占有 直接占有 间接占有 占有辅助人 占有保护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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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通过返还请求权让与方式实现动产所有权移转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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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家安 《比较法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4期139-154,共16页
以"指示交付"指称通过返还请求权让与方式对动产所有权的移转相当具有误导性,替代交付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并非交付的特殊形态。以返还请求权让与移转动产所有权的,须具备所有权移转合意、处分权及返还请求权让与合意等要件。由... 以"指示交付"指称通过返还请求权让与方式对动产所有权的移转相当具有误导性,替代交付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并非交付的特殊形态。以返还请求权让与移转动产所有权的,须具备所有权移转合意、处分权及返还请求权让与合意等要件。由《物权法》第26条上"依法占有"的表述及返还请求权让与的制度价值均无法推知返还请求权的类型。仅有在让与人具有间接占有人法律地位时,才能通过让与债权性的返还请求权实现动产所有权的移转。在此种动产所有权移转方式中,无须考虑公示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返还请求权让与 指示交付 间接占有 物权变动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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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权保护角度论间接占有及间接占有人侵害物权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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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国珍 《西部学刊》 2024年第1期82-88,共7页
通说认为,间接占有是一种事实,以占有媒介意思为构成要件。通过分析间接占有的历史渊源、价值取向、制度功能,认为间接占有并不以占有媒介意思为构成要件。另外,人们在讨论物权保护时,往往只从被占有物的物权出发考虑如何保护物权,但从... 通说认为,间接占有是一种事实,以占有媒介意思为构成要件。通过分析间接占有的历史渊源、价值取向、制度功能,认为间接占有并不以占有媒介意思为构成要件。另外,人们在讨论物权保护时,往往只从被占有物的物权出发考虑如何保护物权,但从间接占有的事实出发分析,在间接占有情形下,间接占有人既可能会损害其间接占有的物的物权,也可能会损害间接占有物之外的物的物权。但间接占有人究竟应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则根据不同的物权保护制度和间接占有人的主观过错情况而有所不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物权保护 间接占有 间接占有人 侵害物权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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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占有改定设立动产质权的可行性探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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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江皓 《商业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168-176,共9页
动产质权的成立需要标的物的交付才能产生效力。通说认为,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可以设立动产质权,占有改定则不能。社会经济的进步呼唤质押担保制度进一步发展,以使担保物能够物尽其用,同时促进资金融通、经济交易的便利。本文通过分析探... 动产质权的成立需要标的物的交付才能产生效力。通说认为,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可以设立动产质权,占有改定则不能。社会经济的进步呼唤质押担保制度进一步发展,以使担保物能够物尽其用,同时促进资金融通、经济交易的便利。本文通过分析探究,认为以占有改定设立动产质权,在法理和法律上并无障碍,同时有利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其根据双方情况选择适合的担保方式多提供了一条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质权 占有改定 间接占有 物尽其用 鼓励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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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占有和间接占有的两个基本问题——与李锡鹤教授商榷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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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章正璋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2期102-108,308,共7页
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中一贯坚持占有是事实而非权利,无论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甚或是权属不明或者权属有争议之占有,均可享受占有之诉的保护。除私力救济外,争议中的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改变占有之现状。赃款、赃物的追缴应该通过行政处... 人民法院司法实践中一贯坚持占有是事实而非权利,无论是有权占有还是无权占有,甚或是权属不明或者权属有争议之占有,均可享受占有之诉的保护。除私力救济外,争议中的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改变占有之现状。赃款、赃物的追缴应该通过行政处罚程序或者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不应该通过占有之诉予以解决。间接占有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早已为我国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所接受,其存在不违背任何法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无权占有 间接占有 占有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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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动态质押登记公示制度之构建
8
作者 孙鹏 王璞钧 《法治社会》 2023年第6期107-124,共18页
《担保制度解释》第五十五条将监管人受债权人委托并“实际控制”出质动产作为动态质押的成立要件,不符合《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在担保物权领域所确立的功能主义基调,也导致监管人责任被无端扩大。动产动态质押随质押合同生效而成... 《担保制度解释》第五十五条将监管人受债权人委托并“实际控制”出质动产作为动态质押的成立要件,不符合《民法典》《担保制度解释》在担保物权领域所确立的功能主义基调,也导致监管人责任被无端扩大。动产动态质押随质押合同生效而成立,监管人“实际控制”仅仅是债权人保全质押动产之手段,不应作为动态质押的成立要件,也不具有公示动态质押之功能。债权人或(和)出质人可在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系统中概括描述质押动产,通过声明登记来公示设立于该动产上的动态质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动产动态质押 物权公示 间接占有 监管责任 声明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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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物权法》占有编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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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晓春 《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12期27-32,共6页
"占有编"作为物权法的末编,从一审到七审,其内容几经易稿,争议不断,最终确定了五则条文。虽然占有制度自成一编,足显立法者的重视,但是由于立法目的错位、规则对象空无、条文表述不够严谨、重要内容缺失等原因使得该编出现许... "占有编"作为物权法的末编,从一审到七审,其内容几经易稿,争议不断,最终确定了五则条文。虽然占有制度自成一编,足显立法者的重视,但是由于立法目的错位、规则对象空无、条文表述不够严谨、重要内容缺失等原因使得该编出现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占有返还请求权 占有辅助 自力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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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返还请求权制度——以德国法为视角对《物权法》之反思 被引量:1
10
作者 周梅 《河北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27-33,共7页
2007年《物权法》遗留了相当多的制度缺失和制度缺陷问题,例如所有权概念、所有权返还请求权制度建设问题。从所有权的概念入手,论述所有权中最重要的一项权能,即占有及以该项权能为对象的所有权返还请求权,指出我国的物权法应对所有权... 2007年《物权法》遗留了相当多的制度缺失和制度缺陷问题,例如所有权概念、所有权返还请求权制度建设问题。从所有权的概念入手,论述所有权中最重要的一项权能,即占有及以该项权能为对象的所有权返还请求权,指出我国的物权法应对所有权返还请求权进行明确规范。同时对于与所有权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制度,即占有应进行进一步的规范。通过对所有权返还请求权的论述,得出结论,占有制度中的间接占有制度的引入对于保障所有权返还请求权必不可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所有权 所有权返还请求权 间接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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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占有理论对界定财产犯罪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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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向逢春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 2015年第1期3-9,共7页
占有理论在民法和刑法中均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刑法占有源自民法占有概念体系。但刑法学界往往强调其特殊性,忽视其同质性,导致诸多矛盾。故应坚持法秩序统一,贯彻好占有的基本理论,以消除悖论,对司法实践有所助益。
关键词 占有 侵犯财产罪 占有转移 间接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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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交付与指示交付辨析——兼谈对《合同法》第135条的理解 被引量:1
12
作者 王立兵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04年第1期80-83,共4页
以对《合同法》第 1 3 5条的各种理解为出发点 ,对拟制交付和指示交付进行了细致分析 ,认为二者虽然在简化交易程序、加速流转方面具有相似性 ,但在标的物占有方式、交付对象、功能、动产物权转移方式、转移时间、法律关系、第三人地位... 以对《合同法》第 1 3 5条的各种理解为出发点 ,对拟制交付和指示交付进行了细致分析 ,认为二者虽然在简化交易程序、加速流转方面具有相似性 ,但在标的物占有方式、交付对象、功能、动产物权转移方式、转移时间、法律关系、第三人地位等方面有重大区别 ,并基于此对《合同法》第 1 3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拟制交付 指示交付 《合同法》 物权证券化 直接占有 间接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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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间接占有与物权立法
13
作者 陈英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6年第2期8-9,共2页
间接占有是德国、瑞士及我国台湾民法典中的重要内容。间接占有在取得时效、占有保护和观念交付中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应为我国物权法所采纳。
关键词 占有 间接占有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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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占有改定
14
作者 马凤玲 《山东大学法律评论》 2003年第1期253-263,共11页
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一种,它带来了交易上的便捷与灵活。同时,也引发了对一系列问题的重新思考。由于占有改定这一交付方式使第三人无法从外部征象上知晓物权变动状况,从而引起了公示原则在一定范围内的崩溃,于公示公信原则不利,也使... 占有改定是观念交付的一种,它带来了交易上的便捷与灵活。同时,也引发了对一系列问题的重新思考。由于占有改定这一交付方式使第三人无法从外部征象上知晓物权变动状况,从而引起了公示原则在一定范围内的崩溃,于公示公信原则不利,也使得在占有改定情况下的善意取得受到限制。文章从占有改定的历史发展谈起,在界定其内涵的基础上就占有改定与公示公信原则、善意取得制度作一下探讨,以分析此种制度的合理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占有改定 观念交付 抽象改定 间接占有 善意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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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请求权让与之请求权性质辨析
15
作者 纪雨杉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2年第1期72-78,共7页
返还请求权让与作为交付的替代方式,其请求权之性质究竟系物权请求权或债权请求权仍存疑虑。返还请求权让与作为法定交付类型,其构造逻辑系出于在出让人与受让人的交易过程中,为减弱直接占有人作为第三人发挥的作用而建立。结合该价值目... 返还请求权让与作为交付的替代方式,其请求权之性质究竟系物权请求权或债权请求权仍存疑虑。返还请求权让与作为法定交付类型,其构造逻辑系出于在出让人与受让人的交易过程中,为减弱直接占有人作为第三人发挥的作用而建立。结合该价值目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中,只需有符合条件的一项请求权被让与之时,交付即完成。并且,物权请求权之性质与返还请求权让与之构造并无相悖之处,可以作为返还请求权让与中的请求权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返还请求权让与 交付 间接占有 占有媒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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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制定中如何对占有改定制度进行完善——从大陆法系立法例进行分析 被引量:1
16
作者 靳文静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7期52-60,共9页
占有改定由于欠缺物权变动的外在表象,第三人无从知晓和判断物权变动状况,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需要在法律上对其法律效力进行明确限制。本文通过对大陆法系不同立法例国家有关占有改定法律效力的相关规则进行考证和分... 占有改定由于欠缺物权变动的外在表象,第三人无从知晓和判断物权变动状况,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需要在法律上对其法律效力进行明确限制。本文通过对大陆法系不同立法例国家有关占有改定法律效力的相关规则进行考证和分析后提出,由于占有改定不具备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效力,使得占有改定在法律效力上与其他观念交付方式产生了根本区别。在上述分析基础上结合我国《物权法》第二章第二节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8条的有关规定,对占有改定法律制度在我国将来《民法典》中的完善提出了如下立法建议:在将来的法律规定中区分占有改定的对内效力和对外效力;明确限制占有改定对外效力;将占有改定的适用范围在占有制度的"间接占有"中进行明确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占有改定 观念交付 公信效力 间接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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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中涉及的间接占有功能论要
17
作者 倪龙燕 《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第2期69-73,共5页
我国物权法中未规定间接占有制度,但间接占有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针对占有所享有的三大功能即保护功能、物权移转功能和公示功能进行逐一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间接占有与直接占有一样承担着保护功能和物权移转功能。但基于间接占有之... 我国物权法中未规定间接占有制度,但间接占有在理论上有重要意义。针对占有所享有的三大功能即保护功能、物权移转功能和公示功能进行逐一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间接占有与直接占有一样承担着保护功能和物权移转功能。但基于间接占有之特殊性,其不具有物权公示作用。占有推定之所以可以成立是以间接占有的物权移转功能为基础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间接占有 保护功能 物权移转功能 公示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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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占有法律关系元形式的分析——在构成要件视角下
18
作者 李斌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21年第3期72-79,共8页
间接占有构成要件包含占有媒介人的直接占有、占有媒介人的他主占有意思、占有媒介关系、返还请求权等,而在具体细节上仍然具有争议,采用霍菲尔德法律关系元形式理论将间接占有中的法律关系详细拆解为(狭义)权利、(狭义)自由、权力、豁... 间接占有构成要件包含占有媒介人的直接占有、占有媒介人的他主占有意思、占有媒介关系、返还请求权等,而在具体细节上仍然具有争议,采用霍菲尔德法律关系元形式理论将间接占有中的法律关系详细拆解为(狭义)权利、(狭义)自由、权力、豁免四组元形式,并研究其具体的元形式类型,在此基础上对传统理论中间接占有的各个构成要件展开分析并进行重构,可以得出间接占有的构成要件是其权益-负担关系的成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间接占有 法律关系元形式 构成要件 权益-负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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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法上的占有中介关系之构成要件 被引量:1
19
作者 周梅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 CSSCI 2009年第2期213-237,共25页
占有中介关系是德国法律抽象思维通过其民法典开创的一个典型的法律制度。本文从间接占有的本质入手,讨论了其与直接占有的区别,提出了对间接占有进行保护的必要性。而对间接占有进行保护的一个理论基础就是如何正确理解占有中介关系,由... 占有中介关系是德国法律抽象思维通过其民法典开创的一个典型的法律制度。本文从间接占有的本质入手,讨论了其与直接占有的区别,提出了对间接占有进行保护的必要性。而对间接占有进行保护的一个理论基础就是如何正确理解占有中介关系,由此,本文对占有中介关系的本质和构成要件进行了逐一探讨,在考察了占有中介关系的本质之后,指出对于占有中介关系的构成要件的理解应严格遵照文本解释的方法,即某人对物的直接的他主占有、占有权的派生,对直接占有时间上的限制及间接占有人的返还请求权是缺一不可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占有中介关系 间接占有的保护 文本解释 占有中介关系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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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证券持有的法律思考——兼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前沿
20
作者 张建 《行政与法》 2015年第11期71-77,共7页
国际证券市场的无纸化在为资本交易带来深刻变革的同时,也对资本法律体系的建构提出了挑战。我国证券持有体制以直接持有为主,仅在QFII、境外持有B股、国债回购中涉及间接持有体制,这与国际金融主流背景相逆。通过反思与释义我国现行《... 国际证券市场的无纸化在为资本交易带来深刻变革的同时,也对资本法律体系的建构提出了挑战。我国证券持有体制以直接持有为主,仅在QFII、境外持有B股、国债回购中涉及间接持有体制,这与国际金融主流背景相逆。通过反思与释义我国现行《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不难发现,CSD职能定位、客户资金风险防范、投资者保护基金运作等亟待重估。在2015年《证券法》修订的趋势下,有必要通过引入间接持有体制来弥补法律文本与实践的脱节问题,避免人为割裂CSD与投资者直接的法律联系,明晰证券登记结算环节的法律关系性质并确定CSD责任承担。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法 间接持有制 投资者保护基金 中央证券存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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