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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关系新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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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祥 《法商研究》 北大核心 2023年第3期72-85,共14页
就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关系而言,我国理论界存在“牵连犯说”“想象竞合说”和“法条竞合说”3种学说。“牵连犯说”显然是不能成立的。“想象竞合说”以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不包含骗取财物的内容为前提,而该前提也是不能成立的。招... 就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关系而言,我国理论界存在“牵连犯说”“想象竞合说”和“法条竞合说”3种学说。“牵连犯说”显然是不能成立的。“想象竞合说”以招摇撞骗罪的构成要件不包含骗取财物的内容为前提,而该前提也是不能成立的。招摇撞骗罪侵犯的法益除国家机关的威信及正常活动之外,还包括财产利益在内的自然人或者单位的合法权益。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骗取数额较大以上财物的场合,从实质上看,仅存在侵害一个法益的事实。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这种竞合关系不属于特别关系,而属于交叉关系。对此,应当依据“重法优于轻法”的原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招摇撞骗罪 诈骗罪 想象竞合 法条竞合 重法优于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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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电信诈骗资金交易黄金行为的司法认定——以深圳黄金公司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例为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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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迪 谢雄伟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 2024年第1期22-27,共6页
黄金公司以涉诈资金交易黄金行为应当适用“综合”认定规则适用罪名。在客观上,“涉诈资金”与“交易黄金”要素不仅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供支付结算功能”,还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 黄金公司以涉诈资金交易黄金行为应当适用“综合”认定规则适用罪名。在客观上,“涉诈资金”与“交易黄金”要素不仅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供支付结算功能”,还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在主观上,黄金公司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他人实施的是刑法分则规定的行为类型,就已经满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明知”要素。在完善“竞合说”的基础上,提出上游既遂犯罪前、既遂后仅提供账户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既遂后提供账户并实施转账、取现等行为二罪想象竞合的“综合”认定规则,同时,判断犯罪数额,应当以狭义和广义的“涉诈资金”概念区分二罪的刑事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诈骗罪 想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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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股受贿数额认定的应然标准——兼论对“上市发行时标准”的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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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子衿 路军 《沈阳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3年第2期69-74,共6页
对于原始股受贿数额认定,收受行为时标准无从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也无法实现对受贿犯罪的一般预防,因此实务中为弥补上述缺陷新增上市发行时标准。但上市发行时标准存在诸多难以回应的教义学质疑,且收受行为时标准实际未必存在适用缺陷... 对于原始股受贿数额认定,收受行为时标准无从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也无法实现对受贿犯罪的一般预防,因此实务中为弥补上述缺陷新增上市发行时标准。但上市发行时标准存在诸多难以回应的教义学质疑,且收受行为时标准实际未必存在适用缺陷,因此原始股受贿仍应回归收受行为时标准认定数额,且在发挥其他部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制功效的同时最大化利用现有罪名体系予以行为评价,从而对原始股受贿行为实现应有的规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罪 原始股 数额 想象竞合 滥用职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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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析入户型犯罪的立法评价与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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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蒋毅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3年第4期66-69,75,共5页
入户型犯罪包括入户盗窃、入户抢劫。从刑事立法角度来看,在入户盗窃中,入户作为犯罪情节,可理解为结合犯;在入户抢劫中,入户作为量刑情节,可理解为牵连犯;在入户侵犯其他人身权的犯罪中,如入户杀人、入户伤害、入户强奸等,可作为想象... 入户型犯罪包括入户盗窃、入户抢劫。从刑事立法角度来看,在入户盗窃中,入户作为犯罪情节,可理解为结合犯;在入户抢劫中,入户作为量刑情节,可理解为牵连犯;在入户侵犯其他人身权的犯罪中,如入户杀人、入户伤害、入户强奸等,可作为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论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非法侵入住宅 入户盗窃 入户抢劫 想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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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竞合的实践处断与理论审视——以706份裁判文书为研究中心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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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正新 王杰 《政法学刊》 2021年第5期32-42,共11页
实践中涉及想象竞合的案件数量在不断增长,想象竞合从一重处断已成为犯罪分子减轻刑事责任的重要借口,但该原则忽视了被害人利益的全面保护,还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审判部门的精力;这是理论与实践纠结于"一行为"、误解禁止重复... 实践中涉及想象竞合的案件数量在不断增长,想象竞合从一重处断已成为犯罪分子减轻刑事责任的重要借口,但该原则忽视了被害人利益的全面保护,还在一定程度上浪费了审判部门的精力;这是理论与实践纠结于"一行为"、误解禁止重复评价内涵的结果;行为在罪数判断中的机能仅限于此罪与彼罪的区分,禁止重复评价的实质标准应当是不法—有责;在想象竞合处断问题上应坚持犯罪构成的罪数判断标准,同时以法益为指导,既要确保对侵害法益行为的充分评价,又要禁止重复评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想象竞合 从一重处断 禁止重复评价 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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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象的数罪还是实质的数罪——论想象竞合犯应当数罪并罚 被引量: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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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庄劲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107-115,共9页
想象竞合犯具有多个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对其“从一重罪”处断不能实现罪刑公正。当一个自然行为蕴含多个危害行为的意义时,构成多个危害行为的竞合,其实质是危害行为的复数。行为竞合的概念,在理论上不仅可能,而且正当。想象竞合犯实质... 想象竞合犯具有多个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对其“从一重罪”处断不能实现罪刑公正。当一个自然行为蕴含多个危害行为的意义时,构成多个危害行为的竞合,其实质是危害行为的复数。行为竞合的概念,在理论上不仅可能,而且正当。想象竞合犯实质上是复数危害行为的竞合,该复数危害行为分别符合复数的犯罪构成,属于实质的数罪。应当对想象竞合犯数罪并罚,这不仅是其罪数本质的要求,也是罪刑法定、罪刑公正的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想象竞舍犯 行为竞合 实质数罪 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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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虚拟货币行为之刑法定性——基于“权利束”理论的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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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路明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4年第5期58-68,共11页
无论是将非法获取虚拟货币的行为定性为财产犯罪、计算机犯罪,抑或认定成立财产犯罪与计算机犯罪的想象竞合犯,均有其局限性。故有必要在肯定虚拟货币的复合属性是行为定性的逻辑起点这一前提的基础上,对虚拟货币的多维度属性进行分置... 无论是将非法获取虚拟货币的行为定性为财产犯罪、计算机犯罪,抑或认定成立财产犯罪与计算机犯罪的想象竞合犯,均有其局限性。故有必要在肯定虚拟货币的复合属性是行为定性的逻辑起点这一前提的基础上,对虚拟货币的多维度属性进行分置讨论。在技术维度承认虚拟货币的唯一属性,即数据属性;在规范维度承认虚拟货币的复合属性,即财产属性或数据属性,并适时引入“权利束”理论,将虚拟货币在技术维度上的数据属性这一物质基础作为“权利束”的“束点”,将规范维度上由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数据属性所衍生出的财产法益、数据法益等法益作为“分支束体”,构建起一种从“束点”到“分支束体”再到具体犯罪是否成立的相对开放的、多层次的、立体化的判断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拟货币 财产犯罪 计算机犯罪 想象竞合犯 权利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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